摘要
作为一种形式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制度对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目前的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却面临大量问题,需要借鉴已经制度成熟的英国的保释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完善,以期提高其适用率,发挥其制度作用。
引文
(1)陈光中.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38页.
(2)《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3)宋英辉主编.取保候审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
(4)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