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个乡绅,绩溪上庄村的胡近仁一向以传统文人身份示人。他有深厚的国学功底,弱冠之年便主持本族宗谱的纂修工作,还曾与顾颉刚讨论古史问题。胡近仁乡绅身份的获得和维持,与家族前代所积累的商业资本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新近发现的"胡景隆春牌号"药店商业文书则揭示了他作为商人的另一重社会身份,以及支撑乡绅身份所需经济收入的来源渠道。受徽州商业传统的影响,以文人儒生自居的胡近仁,同时也要兼顾家族产业的经营;而在商号经营陷入低迷时,又通过修谱和出任塾师等渠道获取收入,从而维持亦儒亦商的状态。
引文
(1)上庄村志编委会编:《上庄村志》,内部资料图书,2009年,第17页。
(2)(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上《列传·荫林胡公传(附杉林公)》,清宣统刻本。
(3)(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卷首《序》。
(4)胡适口述,唐德刚整理翻译:《胡适口述自传》,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6页。
(1)(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中《学林》。
(2)(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卷首《序》。
(3)胡堇人:《读顾颉刚先生〈论古史书〉以后》,《读书杂志》第11期,1923年4月15日。
(4)胡适:《古史讨论的读后感》,《读书杂志》第18期,1924年2月22日。
(5)(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首卷《凡例》。
(6)(清)胡祥木纂:《坦川洪氏宗谱》卷之首《胡序》。
(1)(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上《列传·荫林胡公传(附杉林公)》。
(2)(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中《学林》。
(3)(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中《学林》。
(4)胡步洲编:《绩溪乡土地理》第三章第五节《临渔间之航路》,1926年油印本,安徽省图书馆藏。
(5)李甜:《溢出边界的“朝奉”:明清以降徽州与旌德的地域关系》,《史林》2016年第5期。
(1)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11年,第447页。
(2)胡传:《钝夫年谱》,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55页。
(3)上庄村志编委会编:《上庄村志》,第107~108页。
(4)(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下卷之下《拾遗》。
(5)胡志治、叶惠基等口述,纪铎、曹诚复采写:《绩溪人在三溪》,政协绩溪县委员会:《绩溪文史资料》第三辑,1993年,第11页。
(6)上庄村志编委会编:《上庄村志》,第98页。
(1)王裕明:《明代商业经营中的官利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
(2)王裕明:《明代商业经营中的官利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
(1)引文均见(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中卷之下《分系七·元美公派世系表下》。
(2)王振忠在《重商思潮激荡下的传统徽墨经营---关于〈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的解读》(《安徽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中指出:“明清以来,婺源墨商多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这些商业条款,往往都要由同乡亲戚加以中证,以获得乡族的认可,这是墨业中的通常惯例。”
(1)如“象男兄长大人侍右:敬启者,兹者因正海来办菜油之便,故此特奉前寄鞋一双,谅该收矣,合望寄铜锁一把,并望芹记支太史饼一斤,赤砂三斤,葛粉二斤,麻球、糖早(枣)二斤,椒月一斤,洋皂一方,望即与原人带回为幸”,“布柜人手稀,望嘱家中派来店为要”。
(2)据胡从先生口述,店铺在失去经理人的时期内,有不少店员起先暗中偷窃店内财物,后竟然明目张胆地肆意掠夺。
(3)《陶甓公牍》卷12《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共产析产之趋势》,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10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617页。
(1)上庄村志编委会编:《上庄村志》,第98页。
(2)唐力行:《论徽州士绅的文化权力与乡村自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3)王先明:《近代士绅阶层的分化与基层政权的蜕化》,《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4)唐力行:《断裂与延续---徽州乡村的超稳定结构与社会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377页。
(5)胡景隆春牌号药店在1917年之前曾经历了一个持续十年左右的经营低迷阶段,胡近仁的日常生活一度潦倒,从1907年胡适寄给胡近仁信中题的一首小诗可以感受他的真实状态:“怜君潦倒复穷愁,愧我难为借箸谋。吟到泪随书洒句,那堪相对兴悲秋。”见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上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页。
(6)可参考董乾坤《传统时代日常生活的空间分析:以晚清胡廷卿账簿为中心的考察》,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李永卉《从苏荫椿手稿看清季民初皖南下层士绅的社会生活》,《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