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运合同违约不仅会造成旅客人身损害,也会导致旅客的精神损害,因此应当承认在客运合同纠纷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法并未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可以参照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构建客运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承运方存在违约行为,旅客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以及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可以通过精神利益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最高额限制规则对司法实务中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公平地维护旅客及承运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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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杨显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式建构[J].当代法学,2017,(1):121.
①《合同法》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②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法院(2015)宝兴民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
③《合同法》第289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301条第1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④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6民终579号民事判决书。
⑤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终字第1238号民事判决书。
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6164号民事判决书。
⑦《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第51条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承运人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⑧《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⑨《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⑩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5)奈法民初字第3360号民事判决书。
(11)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10民终313号民事判决书。
(12)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2756号民事判决书。
(13)《合同法》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5)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2017)豫1624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