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本质是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账本模式,其共享、分布式与高效化特质可广泛运用于数字作品流通领域,在著作权确权、数字资产存储、著作权交易与维权运用上具有较强优势,可实现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也可促成著作财产权的实现与保护。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著作权保护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区块链技术本身的规范标准问题,区块链技术并不一定能完全有效遏制侵权现象,并且技术条件下的绝对控制可能引发表达自由问题。据此,有必要从法律或政策层面对区块链技术运用进行规制,首先国家层面应出台区块链技术规范标准,其次需要对区块链系统中智能合约进行法律规范化处理,最后适宜在区块链中推行监管模式。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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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块链1.0是区块链技术的基本版本,能够实现可编程货币,是与转账、汇款和数字化支付相关的密码学货币应用。比特币是典型代表。
(2)以太坊是一个平台,它提供了各种模块让用户搭建应用。平台之上的应用,也就是合约,实现了各种商业与非商业环境下的复杂逻辑。以太坊的核心与比特币系统本身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但是它让区块链技术不仅仅是发币,而且提供了更多商业、非商业的应用场景。
(3)区块链2.0是指智能合约,智能合约与货币相结合,为金融领域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场景。区块链相对于金融场景有强大的天生优势。
(4)区块链被应用到注册、转移和确认各种不同类型的资产及合约,这些资产和合约被称为智能资产和智能合约。
(5)区块链3.0是指区块链在金融行业之外各行业的应用场,能够满足更加复杂的商业逻辑。
(1)定义来自于哈希算法。哈希算法全称为安全哈希算法(Secure Hash Algorithm),是由美国国家安全局设计、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一系列哈希函数。哈希算法将任意长度的一串数据转化为一个长度较短、位数固定的输出值,即哈希值。
(1)2018年9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此外,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区块链存证第一案宣判,确认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这也被认为是我国司法实践首次明确区块链存证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