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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征收形式的研究——基于房地产税立法前的现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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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李棚 ; 尹立 ; 陈重阳 ; 王博
  • 关键词:房地产 ; 房地产税 ; 征收形式
  • 中文刊名:ZJTG
  • 英文刊名: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 机构: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26
  • 出版单位:中国集体经济
  • 年:2019
  • 期:No.594
  • 语种:中文;
  • 页:ZJTG201910054
  • 页数:3
  • CN:10
  • ISSN:11-3946/F
  • 分类号:106-108
摘要
日益临近的房地产税引发广泛关注,房地产税开征势必会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文章从征收前提条件、征收原则两方面入手,借鉴上海、重庆试点和国外的征收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结合调查样本所显示数据,来推演房地产税征收形式。立法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并且实行配套监管措施保证执法的效率,结合中国特殊的国情,实行多级累进税率,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对象进行差异化征收,分步推进,最终使房地产税收制度顺利落地是必由之路。
        
引文
[1]李妍.房地产税税制设计模拟研究[J].建筑经济,2017(06).
    [2]侯一麟,马海涛.中国房地产税设计原理和实施策略分析[J].财政研究,2016(02).
    [3]李棚,刘子钦,陈留平.房地产泡沫转化与经济转型结合的设想[J].中国集体经济,2016(06).
    [4]袁灵.关于征收房地产税改革的研究[J].纳税,2018(01).
    [5]姜慧林.房地产税的免征额设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6]朱为群.房地产税立法面临的八大问题[J].中国财政,2015(21).
    [7]贾康.再说房地产税[N].中国证券报,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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