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调解思想。福州市社会矛盾呈现矛盾类型多元化、矛盾主体群体化和矛盾调处困难化的特点。针对新时代社会矛盾的新特点,福州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在调解工作合力、调解队伍建设和调解方式方面存在不足。为此,需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优化调解方式,打造智慧调解平台。
引文
[1]汪世荣,朱继萍.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39-40.
[2]孟焕良,杨敏儿.诸暨:让“大立案大调解大服务”落地生根[N].人民法院报,2016-11-08(6).
[3][5]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EB/OL]. http://sfj.fuzhou.gov.cn/zz/xxgk/-xxyw/201802/t20180201_2008309.htm,2018-02-01.
[4]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积极推进医患纠纷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EB/OL]. http://sfj.fuzhou.gov.cn/zz/xxgk/xxyw/201901/t20190121_2745390.htm,2019-01-21.
[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处理衔接机制的调研报告[J].法律适用,2010(8).
[7]赵晓耕,神尾将司.现代中国的调解制度改革“大调解”体现的传统法意识——以情、理、法为材料分析[J].河北法学,2013(10).
[8]陈宏光,王梦飞.大调解运行机制研究——以安徽的实践为视点[J].法学杂志,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