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下的侦查监督工作风险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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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isk and Prevention of Supervision and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Lawsuit System Reform
  • 作者:陈培
  • 英文作者:CHEN Pei;
  • 关键词:诉讼制度改革 ; 员额 ; 效率 ; 风险 ; 繁简分流
  • 中文刊名:WFXY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eifang University
  • 机构: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出版日期:2018-10-25
  • 出版单位:潍坊学院学报
  • 年:2018
  • 期:v.18;No.103
  • 语种:中文;
  • 页:WFXY201805015
  • 页数:4
  • CN:05
  • ISSN:37-1375/Z
  • 分类号:71-74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对传统以侦查为中心诉讼模式的变革,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了风险。按照改革目标创设的部分新程序、新规则,在适用过程中客观上就有降低工作效率的风险。改革后,审查逮捕案件中的不捕案件可能会大幅度增加,由此引发的涉检风险也随之增加。作为改革配套制度的员额制建立以后,办案人员要对所办案件真正负责,审查逮捕案件的自身特点以及一些外界因素,会增大对办案人员责任追究的风险。建立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能够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法治精神的坚持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办案责任追究的风险;提前介入手段的充分运用,可以减少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进入到逮捕环节,从而减少涉检风险。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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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只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如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案情重大复杂、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等情形;在一般情况下,检察人员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当然在有些省份,比如山东省检察机关就出台相关规定,所有审查逮捕案件,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均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但该做法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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