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制度的中国进路:基于制度史的理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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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Approach to Arrest System in China Theoretical Observation based on the System History
  • 作者:杨依
  • 英文作者:Yang Yi;
  • 关键词:逮捕 ; 羁押 ; 逮捕中心 ; 审判中心 ; 检察审查
  • 英文关键词:Arrest;;Pretrial Detention;;Arrest as the Center;;Trial as the Center;;Prosecutorial Examination
  • 中文刊名:ZFLT
  • 英文刊名: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11
  • 出版单位:政法论坛
  • 年:2019
  • 期:v.37;No.205
  • 语种:中文;
  • 页:ZFLT201901011
  • 页数:12
  • CN:01
  • ISSN:11-5608/D
  • 分类号:136-147
摘要
逮捕制度与中华法制文明共生共存,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中国古代逮捕制度突出体现了惩治犯罪、以法治民与维护皇权的功能导向。近代以来逮捕制度的转型,逐步建立起了与公民人身自由保障之间的制度性联系。在经历了建构、调整、恢复和完善等发展阶段后,当代中国的逮捕制度正面临着法治化与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应在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的观念指引下建构逮捕的程序性控制机制,实现从"逮捕中心"到"审判中心"的制度转变,并强化检察审查职能。
        The arrest system and the Chinese legal civilization coexist with each other and 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arrest were showed in different times.The function of ancient arrest system in China served to punish crime,govern people and maintain the rule,but the transformation of modern times established the links between arrest system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After the construction,correction and improvement,the arrest system of contemporary China is faced with important proposition of leg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The implementation of arrest system procedural control should follow the Procedural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at the same time,re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arrest as the center"to "trial as the center",and strengthen the prosecutorial examination.
引文
[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中国历代刑法志注译(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
    [3]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4]钱大群:《唐律疏议新注》,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胡星桥,邓又天主编:《读例存疑点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
    [7]徐世虹:《中国法制通史(战国秦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李贵连:《沈家本年谱长编》,成文出版社1992年版。
    [9]黄源盛:“近代刑事诉讼的生成与展开”,载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第八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史》(近、当代卷),法律社出版社2013年版。
    [11]张希坡、韩延龙主编:《中国革命法制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12]何勤华主编:《检察制度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13]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
    [14]卞建林、谢澍:“‘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年第1期。
    [15]刘计划:“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16]万毅:“逮捕并非‘打击刑事犯罪’的手段——检察机关不宜向人大汇报批捕人数”,载《法学》2009年第2期。
    [17]王彪:“刑事诉讼中的‘逮捕中心主义’现象评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年第2期。
    [18]杨依:“以社会危险性审查为核心的逮捕条件重构——基于经验事实的理论反思”,载《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3期。
    [19]孙谦:“司法改革背景下逮捕的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3期。
    [20]陈卫东:“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试点研究报告”,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
    (1)班固《汉书》记载:“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请”。参见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2页、第349页。
    (1)例如康有为在《上清帝第六书》中明确提出:“今宜采罗马、英、美、德、法、日本之律,重定施行……其民法、商法、市则、舶则、讼律、军律、国际公法,西人皆极详明,…故宜有专司,采定各律以定率之。”
    (1)据有关部门的复查与统计,文革期间所判处的27.7万反革命案件中冤假错案占72.3%。参见李士英:《当代中国检察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88年版,第174页。
    (1)据统计,1979-1982年间全国检察院批捕严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41 723人,74 545人,97 575人和89 120人,年度增幅不大。1983年批捕人数猛增至294 492人,比1982年上升230%。参见李士英主编:《当代中国检察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5页。
    (1)2016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指出,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 248 058人,不批准逮捕819 098人。可知批准逮捕人数约占总移送审查批捕人数(4 067 156人)的80%左右。
    (1)实践中曾有犯罪嫌疑人盗窃汽车后,人赃俱在,本可以迅速结案,但是公安机关依旧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的基础上在提出延长1个月的申请,以期从中挖出近年来失窃车辆的案件线索。参见李忠诚:“超期羁押的成因与对策”,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1期。
    (2)熊秋红:《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载2016年11月2日《检察日报》第3版。
    (1)近年来一些地区检察机关开始通过构建和完善“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公检之间侦查、逮捕和公诉之间有效衔接和配合,令“侦捕诉”形成大控方格局,以此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参见韩哲:“加强侦捕诉衔接把好审查关”,载2014年1月22日《检察日报》第03版。
    (2)参见“北京检察:奋力走好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为特色的检察专业化道路”,http://www.bjjc.gov.cn/bjoweb/jcyw/96460.j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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