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下杭州检察机关的应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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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是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应深耕主责主业,积极应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发挥好诉前主导作用,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协同发展,通过夯实证据基础、倡导检警协同、完善审前分流、提升庭审抗辩,强化证人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转变司法理念等路径,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树立法律监督机关之司法权威。
        
引文
[1]龙宗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
    [2]朱孝清:《略论“以审判为中心”》,载《人民检察》2015年第1期。
    [3]王敏远:《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司法解释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4]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35-336页。
    [5]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模式》,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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