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是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应深耕主责主业,积极应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发挥好诉前主导作用,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协同发展,通过夯实证据基础、倡导检警协同、完善审前分流、提升庭审抗辩,强化证人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转变司法理念等路径,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树立法律监督机关之司法权威。
引文
[1]龙宗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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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35-3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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