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与中国的关系:侨批业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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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verseas Chinese and China:Perspective of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 作者:程希
  • 英文作者:Cheng Xi;Department of Research and Communication,the Overseas Chinese History Museum of China;
  • 关键词:侨批 ; 华侨华人 ; 中国 ; 侨批业 ; 侨批局
  • 英文关键词:Overseas Remittance;;Overseas Chinese;;China;;Remittance House;;Overseas Chinese Postal Agen cies
  • 中文刊名:DNYY
  • 英文刊名:Southeast Asian Studies
  • 机构: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研究与交流部;
  • 出版日期:2016-07-20
  • 出版单位:东南亚研究
  • 年:2016
  • 期:No.223
  • 语种:中文;
  • 页:DNYY201604009
  • 页数:17
  • CN:04
  • ISSN:44-1124/D
  • 分类号:81-97
摘要
随着"侨批档案"成功入选2013年6月的《世界记忆名录》,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到侨批(银信)的特殊价值及其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世界意义,侨批这一世界文献遗产的抢救、保护与研究也得到了积极的推动。但是,曾经承担着侨批的收揽、中转、派送以及汇兑、解付之职责,兼具国际金融和国际邮政两大功能的侨批业、水客业,却并未受到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轨迹以及作用和影响,更是鲜见学术探讨与总结。随着侨批局(或银信机构)遗址的不断荒芜破败或被征用开发,它们正在迅速而彻底地淡出历史的记忆。今年是中国邮政开办120周年,本文拟从中国转型、构建为近现代化国家以及融入"世界体系"进程的视角,考察和揭示侨批业、水客业在中国近现代
        When Qiaopi(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by private remittance houses or postal agencies) tried to declare the Memory of the World Register and succeeded on Jun. 2013,more and more people get to understand and cognize the special value of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and its world significance as human cultural heritage. Moreover,the rescue,protection and research of the overseas remittance are promoted actively. The business of overseas Chinese postal agencies and Shui Ke,which bear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ollection,transferring,delivery,exchanging and pay,and have both functions of finance and post( especially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post),however,haven't received more attention. Especially their development track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PRC is rarely discussed academically or summarized. Along with the heritages of the overseas Chinese postal agencies dilapidating constantly and being converted to commercial use,they face the dilemma of being forgotten quickly and thoroughly. This year is the 120 anniversary of China post office,and this thesis tries to investigate and reveal the special status and function in near modern post and finance's development history of the business of overseas Chinese postal agencies and Shui K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a's transformation,effort to build a modern state and integrate into the world system. Then the thesis try to help cogn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verseas Chinese and China,as well as its significance to China deeply.
引文
(1)侨汇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赡家性侨汇是中国近代侨汇主体;侨批汇寄的款项基本都属于赡家性侨汇。参见林家劲等《近代广东侨汇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1-130页。
    (2)从功能上说,侨批与现在常见的邮局汇款单相似,但又有两大显著不同:一是外观形态上,侨批有信封,信封上写明“外付xx元”;二是在流程上,收到侨批的人要有“回批”(即收款人回信)。
    (3)从目前常见的解释看,闽南语称书信为“批”,潮汕地区所称的“批”专指寄款信件,因而侨批、银信也被称为批信,二者互为代称;因民间视“异族”为“番”,闽粤把“出洋”、“出国”称为“过番”,故侨批还被称为“番批”。
    (4)侨批业同业公会的成立,反映出侨批业的规模化、成熟度,也表明了该行业的制度化、规范化。
    (1)“客邮”是指鸦片战争以后,英﹑法﹑美﹑日﹑德﹑俄等国先后在中国沿海口岸及一些大中城市私自开办的邮政机构。
    (1)至1936年前,闽粤两省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也先后成为经营侨汇的指定机构,并在国内外广设分支机构。
    (2)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
    (1)1954-1955年,中国通过谈判缔约的形式宣布放弃“双重国籍”是试图以新的姿态加入世界体系的首次尝试。参见潘鲁生《侨务与外交关系研究---中国放弃“双重国籍”的回顾与反思》,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年,第140页。
    (2)所谓侨务工作“社会化”,是指随着中国不断扩大开放,社会方方面面都可以开展侨务工作,侨务工作无需再由专门的侨务部门独家垄断。参见王棠编著《侨务春秋》,中国国际出版社,1997年。书中《侨务工作“社会化”的质疑》和《侨务工作“社会化”的再质疑》两篇文章反映了当时这一话题的争论情况。
    (1)参见〈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6-68页。
    (2)《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奠定的国际关系体系,也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近现代世界历史上的第一个国际关系体系,它最重要的贡献在于确立了国家主权和平等原则。该体系所确立的建立在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基础上的基本原则至今仍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此后各种国际关系体系的肇始。国际关系体系又往往表现为“条约体系”,即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协议、宣言等),形成不同范围、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政治经济体系。
    (3)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全球化早在古代就开始了,是一个缓慢和复杂的过程,只不过在最近的二三十年里发展迅速。笔者认为,全球化起始虽然可溯源至15世纪末16世纪初,以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为标志,但具有实质意义的触发起始于18世纪中后期,以工业革命为标志;因劳动力跨国流动而形成的移民活动,是全球化的重要内在因素和外在表征(全球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和组成部分,也是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
    (1)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
    (2)如据陈云纪念馆陈列的《国内动态清样》(1973年11月27日,第593号),当年参加秋季广交会的商人共有13,641人次,其中港澳同胞、华侨商人达8463人次,占62%。
    (3)即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携带家用电器与衣物等回大陆。
    (4)即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国外或香港买货,凭单报海关后在内地取货。
    (1)实际上,由于自带侨汇、“以物代汇”、“以单代汇”现象的大量增多,表面上看是侨汇收入减少了,但从国家外汇收入总额来看却是大大增加了。参见孙仪《侨务知识讲座》,内部编印,1989年12月,第284-285页。
    (1)在广府和四邑一带,负责侨批在国内递送业务及收取“回批”的水客,被称为“巡城马”或“巡马”。参见林家劲等:《近代广东侨汇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页。
    [1]参见程希《华侨华人:作为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及其与中国的关系》,《东南亚研究》2005年第1期。
    [2]冯元:《略论解放前广东省华侨汇款》,《侨史学报》1987年第1期。
    [3]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页。
    [4]目前发现最后的侨批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参见《侨批既是家书又是汇款单》,http://fujian.hexun.com/2012-12-04/148654779.html;福建省档案馆编《中国侨批与世界记忆遗产》,“前言”,鹭江出版社,2014年,第1页。
    [5]马承玉:《广东侨批研究》,湖北集邮网“文章中心”,2006年11月29日,http://www.hbjy88.com/Article/ShowA rticle.asp?ArticleI D=4615
    [6]潭江:《侨批业的兴衰》,《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10月20日。
    [7]参见1951年3月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公布的《侨汇业管理暂行办法》。
    [8][39][45]魏磊杰:《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何以可能---评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2016年2月16日,http://www.aisixiang.com/data/97129-3.html
    [9][10]邮电史编辑室:《中国近代邮电史》,人民邮电出版社,1984年,第34页。
    [11]仇润喜主编《天津邮政史料》(第一辑),北京航空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87页。
    [12][13]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资料丛编之八),中华书局,1983年,第87页,第121页。
    [14][24]吴宝国:《侨批与金融》,2008年2月1日,http://fw.hqcr.com/html/139/200802011458371495.html
    [15]邹金盛:《潮帮批信局》,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2000年,第43、50页。
    [16]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4页。
    [17]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54页。
    [18]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8页。
    [19]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17页。
    [20]当然,也有一些侨批局因无法合法注册而被迫转入地下。参见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198页。
    [21]姚曾荫:《广东省的华侨汇款》,商务印书馆,1943年,第26页。
    [22]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113页。
    [23]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70页,[25]梅州地方志编委会编《梅州市金融志》,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32页。
    [26]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73页、79页、91页。
    [27]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86页。
    [28]《国民政府战时经济政策》,http://www.cq.xinhuanet.com/subject/2005/2005-07/28/content_4747049.htm
    [29]柯木林:《新加坡侨汇与民信业研究(1945-49)》,http://www.87994.com/read/06d78684881679221b48d982.html
    [30][33]毛起雄、林晓东编著《中国侨务政策概述》,中国华侨出版社,1993年,第81页,第87-98页。
    [31]这一时期相关侨务政策参见毛起雄、林晓乐编著《中国侨务政策概述》,第66-86页。
    [32][42][43]程希:《侨务与外交关系研究---中国放弃“双重国籍”的回顾与反思》,中国华侨出版社,2005年,第9页,第130页,第140页。
    [34]王永魁、王占刚:《“文化大革命”初期的中侨委》,《百年潮》2015年第8期。
    [35]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论侨务》,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6页。
    [36]龙登高:《海外华商经营管理探微》,香港社会科学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第225页。
    [37]蔡焕钦:《侨批见证国家的侨汇物资供应政策》,2008年2月1日,http://fw.hqcr.com/html/139/200802011443576481.html
    [38]石广生:《中国“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回顾》,《百年潮》2009年第7期。
    [40]程兵:《中国加入万国邮政联盟原委研究》,《中国邮政报》2009年9月9日。
    [41]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40页。
    [4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编《侨务法规文件汇编》,内部编印,1989年8月,第349-373页。
    [46]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7页。
    [47]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序言”,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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