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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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eflection and Perfection of "One Village One Legal Adviser" Syste
  • 作者:邵珠同
  • 英文作者:Shao zhutong;
  • 关键词:一村一法律顾问 ; 乡村振兴 ; 公共性 ; 市场化 ; 互动关系
  • 中文刊名:NHFX
  • 英文刊名: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
  •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2-15
  • 出版单位:南海法学
  • 年:2019
  • 期:v.3;No.13
  • 基金: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度地方立法研究课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地方立法完善”(DFLF201724)
  • 语种:中文;
  • 页:NHFX201901008
  • 页数:11
  • CN:01
  • ISSN:46-1086/D
  • 分类号:85-95
摘要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经过对形成过程的梳理,明确该项制度属于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应然功能是平衡农村法律服务供需关系,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达致实质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为了破解过度行政化导致的非可持续性困境,应当坚持公共性原则和市场化原则,厘清权责利相统一的互动关系,激发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只有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厘定政府管制与社会自治的界限,转变基层政府治理方式,才能助益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引文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人民日报》 2018年2月5日第1版。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 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3)曹吉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问题反思》,《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年第1期。
    (1)冯汝,强万岭,王显琳:《天津市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以西青区为例》,载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编:《发挥社会科学作用促进天津改革发展——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第782—789页。
    (2)牛广轩,姜国兵:《政策过程视角下“一村(居)一律师”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广东省M市为例》,《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
    (3)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李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14页。
    (4)信息检索截止到2018年8月10日,经过向主管部门申请,未能获取《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4] 62号),仅获取《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司[2015] 5号)。
    (1)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408页。
    (2)台湾社会法与社会政策学会主编:《社会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5,第70页。
    (3)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13,第175页。
    (4)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13,第144页。
    (1)Seeing James C. Scott, Seeing Like a State: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Have Failed. 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4—5.
    (2)乔若晨:《临洮县召开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启动会议暨法律顾问签约仪式》,载甘肃司法网http://www.gssf.gov.cn/show-116673.html,访问时间:2018年8月10日。
    (3)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51号),载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info/egovinfo/1006/open/gbmnry/K4563570-X-2017-0630001.htm,访问时间:2018年8月10日。
    (1)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第62页。
    (2)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第287页。
    (3)贺雪峰:《治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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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孙晋:《经济法视角下政府经济权力边界的审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考察中心》,《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
    (3)高红:《城市基层合作治理视域下的社区公共性重构》,《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第6期。
    (4)李子叶,韩先锋,冯根福:《中国城市化进程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吗——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经济学家》 2016年第2期。
    (5)吴业苗:《农村社会公共性流失与变异——兼论农村社区服务在建构公共性上的作用》,《中国农村观察》2014年第3期。
    (1)周红云:《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理论基础与概念框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6年第2期。
    (2)魏娜,张勇杰:《供给侧视角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路径优化》,《天津社会科学》 2017年第4期。
    (3)戴长征,程盈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定位和实现路径——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中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4期。
    (4)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第333页。
    (5)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商务印书馆,2016,第195页。
    (1)李祖佩:《乡村治理领域中的“内卷化”问题省思》,《中国农村观察》 2017年第6期。
    (1)周雪光:《社会建设之我见:趋势、挑战与契机》,《社会》 2013年第3期。
    (2)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第110、113页。
    (3)张良:《村庄公共性生长与国家权力介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58页。
    (5)夏勇主编:《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800页。
    (6)张继恒:《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法律重构》,《北方法学》 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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