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子与先秦“法”学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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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李平
  • 关键词:墨子 ; ; ; 技术 ; 治术
  • 中文刊名:SFAS
  • 英文刊名: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4-03-10
  • 出版单位:法制与社会发展
  • 年:2014
  • 期:v.20;No.116
  • 语种:中文;
  • 页:SFAS201402008
  • 页数:14
  • CN:02
  • ISSN:22-1243/D
  • 分类号:105-118
摘要
春秋战国时代,"法"由一个不甚重要的词语成长为诸子政治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墨子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枢纽。他是先秦首位对"法"的概念进行理论反思,并将之治术化的思想家。其"法"源于技术知识之"佱",而非周人正统语境中的"灋"。缘于对周制的不满,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墨子做出摒弃"德—礼"观念而对治术之学重建的尝试。由此而兴的"法"学,由于墨学的主流化以及其与新兴的治权化、私权化的社会风气带来的新理论需求的契合,被广为接受,并获得进一步发展。最终,"法"成为战国晚期各家治术理论的中心话语。
        
引文
[1]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李春青.从王官之学到诸子之学——论中国古代文艺思想发展史上第一次转折[J].人文杂志,2011,(5).
    [4]李平.“法”义新论[J].现代法学,2013,(1).
    [5]梁启超.法字语源[G]∥范忠信.梁启超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6]上海博物馆,主编.盂鼎克鼎[M].上海:上海博物馆,1959.
    [7]林义光.文源:卷八[M].手写本,1920.
    [8]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9]康殷.文字源流浅说[M].北京:荣宝斋出版社,1979.
    [10]程树德.论语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1]毛子水.论语今注今译[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
    [12]张永和.法义[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13]许进雄.谈与“金”有关的字[J].殷都学刊,1992,(2).
    [14]谭维四.江陵雨台山21号楚墓律管浅论[J].文物,1988,(5).
    [15]陈佩芬.缁衣释文考释[M]∥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6]赵洪武.技与道——中国传统技术话语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哲学学院,2010.
    [17]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8][日]仁井田升.中国法制史[M].牟发松,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19]雷一东.墨经校解[M].济南:齐鲁书社,2006.
    [20]谭戒甫.墨辩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1987.
    [21]高亨.墨经校诠[C]∥董治安.高亨著作集林(第七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2]邓高镜.墨经新释[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
    [23]张纯一.墨子集解[M].成都:成都古籍书店,1988.
    [24]陈顾远.墨子政治哲学[M].上海:泰东图书局,1926.
    [25]严灵峰.墨子简编[M].台北:商务印书馆,1968.
    [26]孙诒让.墨子闲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
    [27]王焕鏕.墨子集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28]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9]俞樾.墨子序[C]∥诸子集成(第4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
    [30]王继训.墨子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31]钱穆.墨子[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
    [32]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3]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4]过常宝.论先秦工匠的文化形象[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①对战国以前“法”的概念及相关观念的概括,将在下文中详细阐明。
    ②黄老家最突出的特色是提出了“道法论”。《黄帝四经·经法》起首的《道法》开篇即提出“道生法”的命题,可目之为最典型代表。据此,自裘锡圭首倡以来,有不少学者将黄老学称为“道法家”。参见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载中国哲学编辑部主编:《中国哲学》(第二辑),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80页。有关黄老家的“法”思想,参见李平:《〈黄帝四经〉与战国有关“法”的学问》,载徐炳主编:《黄帝思想与道、理、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25-341页。
    ③在管子学派的作品集《管子》中,保留了若干专以“法”为中心论题的篇章,如《明法》、《法法》、《明法解》、《任法》等。对于这些篇章时代、内容和学派归属的分析,参见张固也:《管子研究》,齐鲁书社2006年版,第300-318页。
    ④名家的代表作《尹文子》中提出了对“法”的“四呈”的概念解释,可谓是战国关于“法”的概念内涵的最全面梳理,其对“法”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⑤荀子“隆礼重法”之论,可谓是儒家“法”学的最典型代表。另外,儒家“法”学化的治术理论建构绝非荀子一家,《大戴礼记·盛德》篇中提出天法、德法、刑法的“三法论”,亦属此类。相关细节,笔者将另撰文详论。
    ①按,此“法学”与今日学术分科意义上的法学不同,是一个纯粹中国传统语境中的学术思潮的名称。对此问题,本人将在2014年提交的博士后研究报告《先秦的“法学”研究》中专门提出并系统阐释。
    ②受制于文献,这里所说的的“思想界”主要指诸侯公卿大夫士们。
    ③以《左传》为例:鲁国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十二代中,庄公期1见,文公期5见、宣公期3见、成公期3见、襄公期2见、昭公期14见、定公期1见、哀公期1见。很明显,春秋后半段的用例远多于前半段。(底本据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国语》中反映出的情况与《左传》可相印证。
    ④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⑤墨子与《墨子》的关系有必要做出辨析。按照一般共识,《墨子》是墨家对墨子言行保存、整理、追述以及再加工的著作集。也就是说,其中包含了墨子和墨子后学的思想与论著。自清儒毕沅、孙诒让以来,对此问题进行考论者不胜枚举。不过大多数篇章仍未有定论。近人王焕鏕对以往各家观点做了综述,可资参考,参见王焕鏕:《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本文重点讨论的《法仪》篇和《经上》、《经下》,大体上可以认为是墨子本人思想的反映。其他各篇的情况,将在下文中按需要随文出注说明。本论引用的《墨子》诸篇,除“墨经”外,底本均据孙诒让的《墨子闲诂》,具体参见[清]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年版。为避免繁琐,下文不复一一注明。
    ①《墨子》本身的表述,参见本文第三节所论。
    ②此结论是笔者对通过对《尚书》、《左传》、《国语》、《诗经》、《论语》和西周铜器铭文全文检索后得出的结论。其中铜器铭文的检索以《殷周金文集成释文》为据。或有疏漏之处,但即便有个别的例外情况,亦不至于对墨子前后差异的存在造成颠覆。
    ③此一现象广为学者们所熟知,在此不再枚举其例。
    ①“士人”身份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变化,参见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①近有张永和编集的《“灋”问》一书,集中收录了近代以来学界关于“法”义研究的重要论作,本论对以往学界对此问题探究状况的概括,集中反映在该书中,具体参见张永和主编:《“灋”问》,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②因铭文所载是周康王对盂的训诰之词,故可认定其话语模式代表了当时宗周文化系统的“规范”的官方话语。与此有关的问题下文中还将谈到。
    ③春秋以后的作品中仍多有保留。例如郭店本《老子》页五十七章中“灋物兹章”的“灋物”,河上公释为“好物”,与基于出土文本考据的结果是吻合的;又如《左传》中“法”的页一个用例,庄公二十三年《传》曹刿之言“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与《子罕》用例的涵义也相应;再如马王堆帛书《伊尹·九主》篇中“法君”之“法”,亦是这个用法。到了战国后期的《荀子》中仍有用例,如《劝学篇》之“《礼》、《乐》法而不说”,“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性恶篇》之“少言则径而省,论而法”均属此类。
    ①陈启天曾指出:“法字的古文有三个,即是灋、佱、■ 。”参见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上海书店1927年版,第1页。不过“■ ”一字,遍检古籍和近人研究论著,难知其祥。在此暂不讨论。
    ②至于为何会发生字形上的这种竞合式的变化,现有的文献资源尚不足以提供细致讨论的基础。故此暂且存疑。
    ③按,这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也暗合了近年来科学技术史研究的最新认识。如赵洪武指出:广义的技术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自身的全部活动中所应用的一切手段、方法、知识等活动方式的总和。至少包括三个不同的内容:第一,制造工具、机器、各种用途的货物和日常用品的生产技术,即与物质性、经济性的相关的技术。第二,建立并规定社会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组织技术或社会技术,如法律等。第三,精神技术,在专门的科学部门,在哲学、语言和艺术创作中都会用到这些技术,它们给我们提供处理问题的模式,借助这种技术,我们才能对世界、对人类以及我们自身有所了解,才能把握其间的意义和价值。参见赵洪武:《技与道——中国传统技术话语研究》,复旦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第15页。
    ④本文所说的“技术”,取其最广泛的意义。简单地说,它是人参与、改造外部世界与自身的方法、手段。可以判分为“天人之术”和“人域治理治术”两大类。“天人之术”是处理人与外部世界关系的方法与手段。“人域治理治术”是处理人域社会组织和生活、交往方式的方法、手段。
    ⑤尽管周人祖述曾为夏朝农官的“后稷”,但他们承认早自不窋即已“弃稷不务”而奔袭于戎狄之间。而其建立之初在器物文明方面的落后以及在巫史技术上对商代的学习,无不表明其并无“技术”传统作为依托。
    ⑥刘起釪释曰:“厎法,‘厎’,定。‘法’,指造房屋的构图尺寸规定。‘厎法’即‘定法’,意思是说搞好造房屋的规划和准备。”参见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277页。
    ①按,尽管《周礼》并非周公所制,而可能是在战国甚至更晚的时期内编集的作品,不过其中对有周一代制度的保留业已得到了学界的公认。相关情况可参见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齐秀生:《〈周礼〉在官制研究中的史料价值》,《孔子研究》2005年第1期。
    ②有关于墨子之“法”的概念,在下文中有详解,此处暂不展开。
    ③按,《墨子》中的《经上》、《经下》,被认为是《庄子·天下》篇“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若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中《墨经》的传本。既奉之为经,可知极可能为墨子所作。而与之相对应的《经说》上下篇,则可能是墨家后学解经之作。相关考证可参见高亨:《墨经校诠》,载董治安主编:《高亨著作集林》(第七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亦有学者将《经》上下、《说》上下与《大取》、《小取》六篇并称为“墨辩”,参见谭戒甫:《墨辩发微》,中华书局1987年版。蒙文通则认为:“以今《墨子》书七十一篇言之,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诸篇,此邓陵之属所诵墨经。”可以参见蒙文通:《古学甄微》,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212页。
    ④按,此五条《经》、《说》文字、编号、断句俱从雷一东的著作。参见雷一东:《墨经校解》,齐鲁书社2006年版。诸家校释《墨经》时对《道藏》本文字多有校改,且往往出入较大。对其中不影响本论意旨的部分,恕不作详细辨说。
    ①孙诒让认为:“此篇所论盖《天志》之余义。”未必允当。但若反过来理解,其与《天志》三篇大旨相同,则可证明其近于墨子本人的思想。参见[清]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年版。
    ②另一种意见以张纯一为代表,主张:“此篇文不冗繁,当为墨子自著。”参见张纯一:《墨子集解》,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版,第22页。
    ③本篇所言之“法仪”、“法度”等,均无刑法、刑罚之义,而与“刑范”、“刑政”之“刑”意义相当。法仪的“仪”,按毕沅考证,义如“浑天仪”之“仪”。《说文》云“檥,干也。”仪与檥音相近。
    ④按孙诒让云:“俞云此五当作四。……以《考工记》校之,疑上文或当有‘平以水’三字。”参见[清]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0页。
    ⑤在此层中,以“法不仁,不可以为法”为例,出现了“法”的两种用法,即作名词表规范、程式、原则和作动词表效仿,取法。动词之“法”当自名词中衍生,二者含义上具有内在关联。对于作“效法”义的“法”,与本论关系不大,在此暂不论及。
    ⑥据上文今所见西周金文中的“灋”字绝无此义。
    ①对于《非儒》篇,有的认为不是墨家学派的作品,有的认为是墨家学派的著作,只是成书年代较晚。
    ①如徐复观论曰:“墨子的思想,是出于正义的直觉直感者为多,出于理论的自觉反省者为少。当时人精神性质的大,在知识分子间,已经垮掉了;但一定还保存于社会大众之中。”“因为墨子的思想,是平民要求的直接反应,所以他的构想,保持了非常素朴的形态。他在先秦所发生的重大影响,主要是来自他的伟大正义感,与为正义而牺牲的精神,并不是来自他的理论构造。”参见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79页。徐氏的上述论断是很有典型意义的。
    ②《国语·鲁语上》载:“庄公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匠师庆言于公曰:‘臣闻圣王公之先封者,遗后之人法,使无陷于恶。其为后世,昭前之令闻也,使长监于世,故能摄固不解以久。今先君俭而君侈,令德替矣。’公曰:‘吾属欲美之。’对曰:‘无益于君,而替前之令德,臣故曰庶可已矣。’公弗听。”参见[清]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46-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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