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党内法规定位——兼与“党内法规是软法”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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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Scientific Positioning of the Laws of the Party Under the Vision of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 作者:肖金明 ; 冯晓畅
  • 英文作者:XIAO Jin-ming;FENG Xiao-chang;
  • 关键词:党内法规 ; 党内法治 ; 软法 ; 党内治理现代化
  • 中文刊名:SCSF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10
  • 出版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v.46;No.232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党内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14ZDC006)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SCSF201901013
  • 页数:9
  • CN:01
  • ISSN:51-1063/C
  • 分类号:97-105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被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逐步成为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可或缺的制度支撑。然而,学界对党内法规的定位问题仍莫衷一是,对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薄弱。"软法论"在一定程度上证成了党内法规作为法规范的属性,并对党内法规的制度定位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也因其理论局限和逻辑悖论受到不少质疑。超越党内法规"软法论"的局限,立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为党内法规科学定位,将党内法规定性为与国家法律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法规范,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引文
[1]曾市南.“党内法规”提法不妥[N].中国青年报,2004-01-02(8).
    [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支振锋.党内法规的政治逻辑[J].中国法律评论,2016(3).
    [4]罗豪才,等.软法与公共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6]宋功德.党规之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7]周叶中.论“党纪新条例”的法技术与法属性[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1).
    [8]刘长秋.软法视野下的党规党法研究[J].理论学刊,2012(9).
    [9]廉睿,卫跃宁.党内法规的法学逻辑及其与国家法的契合路径[J].学习论坛,2017(4).
    [10]蔡金荣.依法治国方略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正名与定位[J].求实,2016(11).
    [11]朱程斌,李龙.党内法规地位的法治辨析——从规范的角度分析[J].理论月刊,2018(1).
    [12]谢宇.宪法惯例与自治规范的二元界分——论党内法规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定位[J].探索与争鸣,2017(11).
    [13]姜明安.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14]郑毅.论习惯法与软法的关系及转化[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
    [15]张恒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辨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4(1).
    [16]郭道晖.论立法中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J].法学,1996(2).
    [17]秦前红,苏绍龙.中国政党法治的逻辑建构与现实困境[J].人民论坛,2015(20).
    [18]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9]方世荣.论执政党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科学化建设[J].法学,2010(7).
    [20]王伟国.国家治理体系视角下党内法规研究的基础概念辨析[J].中国法学,2018(2).
    [21]操申斌.“党内法规”概念证成与辨析[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3).
    [22]肖金明.为全面法治重构政策与法律关系[J].中国行政管理,2013(5).
    [23]肖金明.论通过党内法治推进党内治理——兼论党内法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24]肖金明.关于党内法治概念的一般认识[J].山东社会科学,2016(6).
    [25]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J].中国法学,2018(2).
    [26]石佑启,杨治坤.中国政府治理的法治路径[J].中国社会科学,2018(1).
    [27]柯华庆.重新认识党规[EB/OL].(2016-02-27)[2018-09-30].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97401.html.
    [28]王春业.论将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律体系[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29]刘红凛.《政党法》的世界概况与主要成因[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1).
    [30]王若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J].法学研究,2016(6).
    (1)王振民认为,“法”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除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法”规范(参见:王振民《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强世功认为,从“实效宪法”的角度看,党章作为规范性宪章,就其内容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而言,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参见: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理解中国宪法的新视角》,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屠凯认为,党内法规具有法律与政策的二重属性(参见:屠凯《党内法规的二重属性:法律与政策》,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5期);欧爱民认为,党内法规具有双重特性,既“姓党”也“姓法”(参见:欧爱民《党内法规的双重特性》,载《湖湘论坛》2018年第3期)。
    (2)武小川从五个方面论及党内法规“软法论”的局限性:第一,软法理论并不涉及特定社会规范的名称问题,党内法规属于软法,并不意味着软法可以解释其概念的合理性;第二,高度抽象的软法理论无法解释党内法规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性;第三,软法理论与党内法规在理念上并不一致;第四,软法和党内法规在形式特征上有显著差异;第五,软法理论不能及时回应党内法规被纳入法治体系的时代内涵(参见:武小川《“党内法规”的权力规限论——兼论“党内法规”软法论的应用局限》,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年第6期)。
    (3)学界对党的政策是否属于软法尚未达成一致看法,罗豪才教授认为党的政策性规范属于软法。依据规制形成主体的分类,把软法分为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国家机关与社会公众共同制定的规范、社会团体自主制定的规范、党制定的政策性规范等。姜明安教授则认为软法外延的范围不宜过于宽泛,社会规则、政策、道德、理念等不可归入软法范畴。本文主张部分党的政策可归为软法。参见:罗豪才等《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姜明安《软法的兴起与软法之治》,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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