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一带一路"战略已确定为我国构筑全方位对外开放新局面的重要支柱,同时该战略也得到了全球范围尤其是战略沿线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极大关注与支持。"一带一路"战略体量巨大,涉及领域和学科种类繁多,实践中不同学界多从宏观角度对战略进行梳理、评价和展望。本文着眼于国际法角度分析部分典型的区域合作形式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形式的参考,再具体以国际条约法和国际组织法视角构建"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模式。其中规则体系建议可参考WTO规则框架的设计,逐步构建起战略内独具特色的条约协议群。对于战略的组织形式,建议可先参考APEC模式,再进行探索式发展。"一带一路"战略不仅应着眼于战略区域内国家间快速发展的当下,还应放眼长远,因此战略发展路径可围绕战略显示出的"陆上"与"海上"发展脉络的区分而分版块、分步骤地推进。
引文
[1]柳思思:“一带一路”:跨境次区域合作理论研究的新进路[J].南亚研究,2014(2).
[2]陈淑梅、赵亮:广域一体化新视角下东亚区域合作为何选择RCEP而非TPP[J].东北亚论,2014(2).
[3]李铁立:边界效应与跨境合作研究[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1).
[4]肖洋:跨境次区域合作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基于地缘经济学的视角[J].和平与发展,2014(4).
[5]梁恒柱:国际经验对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启示[J].中外企业文化,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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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敬东:“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构建研究[J].政法论坛,2017(9).
[8]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Z].2015.
[9]申现杰、肖金成: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形势与我国“一带一路”合作战略[J].宏观经济研究,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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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带一路”也被称为“一带一路”倡议或“一带一路”协议。本文统一为“一带一路”战略.
(2)APEC是指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英文全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
(3)随着全球经济步入后危机时代,多边区域经贸合作呈现出跨区域、跨大洲合作的新动态,如今的多边区域经贸合作已经不再局限于洲际或一定封闭的局部区域的限制,即便在地理位置上并不接壤、相邻的国家和地区之间也开始了较深层次的区域合作探讨,这被称为广域一体化趋势.
(4)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指若干国家接壤地区之间跨国界的经济人或法人,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实施的较长时期的经济协作活动.
(5)WTO这里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6)10+3是指东盟十国与中、日、韩三国合作机制.
(7)10+6是指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合作机制.
(8)本地区这里主要指亚洲地区.
(9)FTA在这里指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10)TTIP在这里指《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