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定网络平台经营者对第三方应用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关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0条的修改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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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金瑞
  • 中文刊名:CINS
  • 英文刊名: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 机构: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6-15
  • 出版单位:中国信息安全
  • 年:2019
  • 期:No.114
  • 语种:中文;
  • 页:CINS201906034
  • 页数:4
  • CN:06
  • ISSN:11-5898/TP
  • 分类号:90-93
摘要
<正>2019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第3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对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应用,应明确数据安全要求和责任,督促监督第三方应用运营者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第三方应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对用户造成损失的,网络运营者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除非网络运营者能够证明无过错。"该条实际上规定了网络平台经营者(以下简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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