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志怪"作为中国特有的小说文体,其叙事有独特的深层结构和方式。其中,"异—常"相对结构,是历代志怪作者普遍选用的阐释方式。这种叙事表达,同时也体现出志怪小说与史书共生的特点。"异"和"常"分别代表不可知、不稳定的事物和人们一般的认知经验。怪异的发生,表明常态的人间秩序被打破。清代志怪作者强化了这一结构,常在故事中将二者对举,但他们叙事的目的是使"异""常"达到一种平衡,以符合人们对于社会伦理道德的期待。叙述者一般通过"导异为常"和"化异为常"两种形式,对怪异之事进行解释,或者利用道术将其化解。对《阅微草堂笔记》等清代志怪小说叙事方式的研究,有助于了解志怪叙述者所持有的共通的知识结构和社会伦理观。
引文
[1](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李学勤.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J].文物,1990(4).
[4]姜守诚.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中的宗教信仰[J].世界宗教研究,2013(5).
[5]李剑国辑校.新辑搜神记·后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7.
[6](宋)洪迈.夷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李丰楙.六朝精怪传说的结构性意义——一个“常与非常”的思考[A]//神化与变异——一个“常与非常”的文化思维[M].北京:中华书局,2010.
[8]刘苑如.形见与冥报:六朝志怪中鬼怪叙述的讽喻——一个“导异为常”模式的考察[J].中国文哲研究集刊,2006(29).
[9]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0](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1]陈平原.兼问苍生与鬼神[M].读书,1991(10).
[12]黄晖.论衡校释·谴告篇[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3]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4](汉)应劭.风俗通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15](清)许奉恩.里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16](清)梁恭辰.池上草堂笔记[M].上海:广文书局,1970.
[17](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三十·红毛夷[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8](清)张廷玉.明史·卷九十二·兵志(四)[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19]王昕.由器而“道”——论古代小说中照妖镜的演化[J].齐鲁学刊,2010(3).
(1)《淮南子·天文训》:“荧惑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行列宿,司无道之国,为乱为贼,为疾为丧,为饥为兵,出入无常,辩变其色,时见时匿。”
(2)见《祝子志怪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明万历四十年祝世廉刻本,第246册,子部小说家类,齐鲁书社,1997年,第525-5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