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与刑事违法之界限分析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摘要
对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预防依赖于民事侵权与刑事违法界限的完善。通过分析刑法谦抑性内含,得出由刑法规制的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只能被刑法抑制和预防,同时刑法规制不能影响正常权利的行使。民事侵权与刑事违法并非对立关系,司法工作人员对事实的认定与主观价值评价对二者的区分有决定性作用,应以理论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缩小民刑竞合案件中司法机关的裁量弹性,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有效预防民事纠纷刑事化案件的产生。
        
引文
[1]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4).
    [2]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黎宏.日本刑法精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5]杨燮蛟.在人性观视野下对刑法谦抑性的诠释[J].政法论坛,2010,28(3).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