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宽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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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上的宽容是从近代西方宗教宽容思想中演化而来的。法律宽容原则实质上是正义与自由秩序的宽容,对法律的不宽容权利滥用予以不宽容的对待,应该以法律上的宽容视角对待法律上的空白,考量法律设置的合理性与新兴事物发展的理性价值。文章认为,法律宽容原则并非没有限度,当对法律的根本的自由、公平、正义价值造成实质性破坏的时候,法律宽容原则难以适用之时,法律责任原则应该作为法律宽容原则的补充,发挥对难以宽容法律不宽容的零容忍的态度,以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历程。
        
引文
(1)[英]洛克.论宗教宽容[M].吴云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1982:4。
    (2)[美]房龙.房龙三部曲:宽容[M].王锐,王阳光译,吉林:吉林出版集团。
    (3)[美]伯尓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12:140。
    (4)张晋藩.综论独树一帜中华法文化[J].法史研究,2005(1)。
    (5)[德]考夫曼.法律哲学[M].刘幸之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464。
    (6)雷磊.拉德布鲁赫公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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