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判例制度与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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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乔于珊
  •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 ; 判例制度 ; 效力比较 ; 适用研究
  • 中文刊名:FZSL
  • 英文刊名: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 机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6-25
  • 出版单位:法制与社会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ZSL201918009
  • 页数:2
  • CN:18
  • ISSN:53-1095/D
  • 分类号:25-26
摘要
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在司法审判中,英美国家多采用遵循先例制度;中国是兼采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一直以成文法,制定法适用于司法审判,在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他们基本上是成文法,但不乏存在判例制度。在审判中,完全依成文法有时会存在滞后性,导致僵化运用。因此,我们在吸取借鉴了英美判例审判的经验,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指导性案例。但是我们对于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仍存在很多问题,我国法官习惯了依法判案,不适应从案例中找判案依据,也没有使用案例的成熟的经验,因此,指导性案例适用在我国艰难行进,而美国的判例制度已经发展成熟,我们通过对比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与美国的判例制度,分析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内涵及效力,功能定位,适用规则等,为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引文
[1]陈弘毅,等.香港法概论[M].香港: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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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法院网[EB/OL].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2/id/1215831.shtml,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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