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行政裁判所司法化的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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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杨颖
  • 关键词:行政裁判所 ; 司法化 ; 里盖特报告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7-2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21055
  • 页数:2
  • CN:21
  • ISSN:14-1188/D
  • 分类号:128-129
摘要
最近几年,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经历了彻底改革,呈现出了全新的面貌。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英国行政裁判所经历了多次发展,三个官方调查报告是在其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涵盖了从19世纪下半叶行政裁判所发展的现代阶段,到20世纪上半叶的一些宪法争议,再到最近的功能转变。三个报告分别为1932年多诺莫尔(Donoughmore)报告,1957年弗兰克斯(Franks)报告和2001年的里盖特(Leggatt)报告。整个过程是一个行政裁判所系统走向正规化和司法化的稳定运动。原属于行政性质的裁判所经过重新组合纳入了英国的行政司法体系,实现了其司法化的质变。我国目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裁判所,与之最相近的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英国行政裁判所本身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取舍和扬弃,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引文
(1)R.E.Wraith and P.G.Hutchesson,Administrative Tribunals,London,1973:249.
    (2)Gavin Drewry,The Judicialisation of“Administrative”Tribunals in the UK:From Hewart to Leggatt,Transylvanian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No.28E SI/2009 pp.45-64.
    (3)宋华琳.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5).
    (4)余凌云.行政法讲义[D].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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