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事审判的IT化和AI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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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IT and AI in the Civil Trial in Japan
  • 作者:小林学 ; 郝振江
  • 英文作者:Kobayashi Manabu;Hao Zhenjiang;Chuo University of Japan;Henan University;
  • 关键词:民事审判 ; IT化 ; AI化 ; 接近正义
  • 英文关键词:Civil Procedure;;IT;;AI;;Access to Justice
  • 中文刊名:ZJGX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 机构:日本中央大学;河南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5-10
  • 出版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v.27;No.141
  • 语种:中文;
  • 页:ZJGX201903011
  • 页数:14
  • CN:03
  • ISSN:11-3194/D
  • 分类号:164-177
摘要
日本推进民事审判IT化和AI化的目的在于促进审判的公正、迅速且易于利用,以提升普遍接近正义的程度。为此,2018年日本发布《迈向审判程序等IT化的总结:以3e实现为目标》的报告书,提出IT化目标是从诉讼提起至终结的全面IT化,具体路径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实现"e-提出"、"e-法庭"、"e-事件管理",这三个层面的实现一方面需要逐步克服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的障碍,另一方面会迫使民事诉讼在基本原则上做出某些调整或变化。AI化是IT化的必然结果,但AI化主要是辅助法官进行审理或判断,要实现AI法官则存在各种现实的障碍。
        In Japan,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IT and AI in civil procedure is to improve the fairness,speed and convenience of trial,so that the degree of access to justice can be enhanced. For this reason,Japan issued the report of "the Summary of IT in the Civil Procedure: Aiming at 3e Realization"in 2018. According to this report,the goal of developing IT is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IT usage from the filing of the lawsuit to the termination of the adjudication. The specific path for this goal is to realize the "e-filing","e-court"and "e-event management"in the civil procedure. The realization of these three levels not only needs overcoming the technical and legal barriers gradually,but also need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ivil procedure to be changed. AI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IT,but AI is mainly used to assist judges during adjudication or fact finding. There are many practical obstacles for realizing the AI judge.
引文
[1]日本现行民事诉讼法(1996年法律第109号)是继1890年民事诉讼法(1890年法律第29号)和1926年民事诉讼法(1926年法律第61号)之后制定的第三部民事诉讼法典。
    [2]除当事人居住地较远场合进行争点整理程序(辩论准备程序、书面准备程序以及协议期日的进行)(《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款、第176条第3款,《民事诉讼规则》第96条第1款)以及在简易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中进行证人询问允许运用电话会议系统(《民事诉讼法》第372条第3款)外,在专门委员居住较远等场合也允许运用电话会议系统(《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
    [3]除专门委员、证人、当事人(本人)、鉴定人居住较远等场合可利用电话会议系统(《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第204条第1项、第210条、第215条3)外,如果证人或本人在审判长和当事人在场时进行陈述会有受压迫和显著危及精神稳定之虞,法院认为运用电视会议系统适当时,可以运用该系统(《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项、第210条,也被称为“视频连接[video link]”)。
    [4]2016年督促程序的案件总数是27.5万件,其中9万余件是在线进行。可以利用在线督促系统的案件限于6种类型:工资、代付款、求偿金、买卖价款、通信费、租赁费及这些类型的组合。参见裁判手"等のIT化#讨会:「第一回议事要旨」2017年10月30日,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saiban/dail/gijiyousi.pdf,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30日。
    [5]同前注[4]。在从2004年7月开始约4年半的时间内,札幌地方法院虽然允许网上申请变更期日等,但申请件数仅为2件。
    [6]同前注[4],参见日下部$治=平冈敦「内阁官房『IT化#讨会』の取りまとめの内容と论点」自由と正义69卷11号(2018年)13页以下など。
    [7]中本和洋「AI(Artifical Intelligence)と弁护士业务の未来」NBL1113号(2018年)5页。
    [8]具体而言,它预设的是在线向法院提交和送达诉状及判决书、交换答辩状及其他准备书状等。
    [9]报告书将可以在线直接接触采用电子情报形式的诉讼记录的主体范围限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关系人”,至于是否广泛地允许上述主体以外的国民在线阅览,甚至包括与诉讼记录阅览或誊写制度之间的关系,是今后需要探讨的课题。
    [10]在这点上,报告书提出,由于人证调查程序是法院针对争点形成心证并做出公正判断的核心程序,所以有必要探讨实务中如何确保程序公正和审理的充实。
    [11]所谓法制审议会是1949年6月日本在法务省下设的,以回应法务大臣咨问为目的就有关民刑事法及其他法务的基本事项进行调查审议的附属机构(《法务省设置法》第13条第1款、附表1及法制审议会令)。
    [12]山本和彦「诉讼手"のIT化の意义·具体像と司法书士への期待」市民と法112号(2018)67页。
    [13]通常认为,由于作为最高法院研修机构的司法研修所被限定了作用和容量,所以如果考虑到审判IT化对法学理论的影响,最终还是希望作为理论教育中坚力量的大学在研修上发挥作用。
    [14]根据2016年统计,本人诉讼率是53.5%(其中,双方为本人的是19.2%、仅有原告为本人的是3.1%、仅有被告为本人的是31.2%)。
    [15]山本·前%注[12]72页、赤松茂「裁判手"等のIT化に向けた现行制度の#盵と本人诉讼&策」市民と法112号(2018年)79页、阴山克典「裁判手"等のIT化への期待と悬念-IT化によって司法は国民に身近なものとなるか’」市民と法112号(2018年)85页。
    [16]同前注[15],第78页。
    [17]在审判IT化的场合,作为既存机关的法院、律师协会、司法书士协会、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他机构如果相互协作,在不断试错中是能够创造出更有效发挥功能的援助体制。
    [18]平田勇人「AIによる纷争解(支援’法律人工知能’」(成文堂、2018年)380-386页。
    [19]例如,英国重大欺诈案件调查局(Serious Fraud Office)在2017年的Rolls-Royce案件中,交由AI处理以前曾经委托给律师的相关文书搜查分类工作,其处理速度是律师的近200倍,一天处理约60万件,错误也比律师少了很多(“SFO expected to promote Ravn’s crime-solving AI robot,”Financial Times,https://www.ft.com/content/55f3daf4-ee1a-11e6-ba01-119a44939bb6,last visited Nov.11,2018)。在美国,在律师业务中已活用AI,并对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如代理过错责任等展开了讨论(Jan L.Lacobowitz and Justin Ortiz,“Happy Birthday Siri:Dialing in Legal Ethics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Smartphones,and Real Time Lawyers,”Texas A&MJournal of Property Law,vol.4(2018):407.)。在中国,2018年8月16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仙桃大数据谷举办的法律领域“人机大战”中,重庆市开发的法律机器人“大牛”完胜熟练的6位律师(AI机器人在法律咨询上完胜熟练律师,新华社http://jp.xinhuanet.com/2018-08/18/c_137399577.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30日)。
    [20]青木孝之「司法改革と裁判员制度」(日本评论社、2013年)259页、伊藤雅人=前田)「裁判员との量刑评议の在り方」原田国男判事体感记念论文集『新しい时代の刑事裁判』(判例タイムズ、2010年)377页。
    [21]通常,在大城市每个法官单独负责的案件数量约200件,合议的案件数量约80件(日本弁护士连合会「裁判官を*やそう」https://www.nichibenren.or.jp/library/ja/publication/booklet/data/saibankankensatsukan_zouin.pdf)。法官的数额从2010年的2805名到2014年略微增至2944名,2016年略微降至2755名。日本的法令(宪法、法律、政令、规则)总数,2013年3月的时点上为8307件,此外还有条例等。
    [22]这里所谓的AI运算法则是指因运用计算机软件模仿人类的思考方法和能力而在数学上表现出来的顺序。
    [23]同前注[7],第5页。日本最高法院的主页有裁判例情报检索的画面(http://www.courts.go.jp/app/hanrei_jp/search1)。据说,日本进行数字化处理的裁判例不过3-5%。
    [24]实际上,在“裁判员量刑检索系统”中已经出现数据录入错误的问题(「量刑#索システム入力ミス、新たに19件判明最高裁」朝日DIGITAL 2010年1月8日13时9分配信[http://www.asahi.com/special/080201/TKY201001080230.html,2018年11月2日最终阅+])。
    [25]同前注[7],第5页。如在民间业者承包资料录入或者一并运用AI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考虑缓和禁止非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规则。
    [26]同前注[7],第6页。
    [27]同前注[18],第362-363页。
    [28]如在交涉学上有运用BATNA(Be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和ZOPA(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等达到双赢解决的理论研究,它构成了合意形成学的基础之一。
    [29]同前注[18],第135-363页。
    [30]如在宪法上出现了与正当程序(《日本国宪法》第31条)和接受裁判权利(《日本国宪法》第32条)之间关系的问题。对于基础法学而言,可以说它重新点燃了概念法学和自由法学之间的论争。
    [31]与之相对,法律规定在下级法院对于合议庭的评价内容、各个法官的意见均须保守秘密(《法院法》第75条2款)。参见兼子一=竹下守夫『裁判所法(第4版)』(有斐阁、1999年)175-176页。
    [32]江户中期有名的越前守(官职名:译者注)大冈忠相在担任奉行时,因作出不少既公平又符合人情且巧妙的判决而知名,所以通常借用他的姓名把有名的判决称为“大冈裁判”。
    [33]可以列举的划时代判决有平成14年12月18日的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判时1829号36页)。该案在国立公寓事件中,以侵害景观利益为根据判令已经建设完成的建筑物拆除高度20米以上的部分。此外,对于容许拆除部分的判决,在之后的控诉审(东京高等法院平成16年10月27日判决判时1877号40页)、上告审(最高法院平成18年3月30日判决民集60卷3号948页)中均被推翻。
    [34]不仅仲裁,而且还可以探讨运用仲裁鉴定契约,以及像早期中立评价(Early Neutral Evaluation)、微型法庭(Mini-Trial)这样的利用方式。
    [35]虽然第一审可考虑限定在简易法院,而且仅在小额诉讼程序,但反过来也可探讨包括控诉审。不过,根据本文陈述的理由,最高法院是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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