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劳动合同后,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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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董梅
  • 中文刊名:GHBL
  • 英文刊名:A View of Labour Unions
  • 机构: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与表彰委员会;
  • 出版日期:2019-06-20
  • 出版单位:工会博览
  • 年:2019
  • 期:No.783
  • 语种:中文;
  • 页:GHBL201918022
  • 页数:1
  • CN:18
  • ISSN:11-4605/C
  • 分类号:51
摘要
<正>职工提问:李某是某拆船公司的员工,岗位是风割工。2016年7月13日,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李某与某拆船公司在2011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28日期间存续劳动关系,同时确认双方自2016年6月29日起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李某再次入职该公司,并于2017年2月20日与该拆船公司补签一份书面劳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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