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局下的利益调整——论胡林翼整顿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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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洪均
  • 关键词:胡林翼 ; 湖北 ; 利益调整
  • 中文刊名:JHXK
  • 英文刊名: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 机构: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2-11-10
  • 出版单位:江海学刊
  • 年:2012
  • 期:No.282
  •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晚清两湖政研究”(项目号:20110316)资助
  • 语种:中文;
  • 页:JHXK201206028
  • 页数:8
  • CN:06
  • ISSN:32-1013/C
  • 分类号:156-163
摘要
政与国家稳定休戚相关,历代统治者皆极为重视。进入晚清,在官、吏、绅组成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把持下,政百弊丛生,不但粮征不及额,更严重的是,在粮浮收的重压下,底层百姓不堪忍受,屡屡酿成激烈的抗事件,严重威胁到清王朝的统治基础。太平天国起义后,财政更为窘迫,社会矛盾激化,危局下,清王朝被迫整顿各地政。面对积弊深重的湖北政,巡抚胡林翼以圆融老练的政治手腕,一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务章程,通过清丈等方法抑制官员、胥吏、缙绅藉浮收牟利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则一本雍正朝耗羡归公用为养廉之要旨,采取将州县陋规合法化等举措,调整、平衡各方的利益,营造出"自上而下"的让利态势,促使湖北各州县顺利裁革粮浮收,达到了"取中饱之资,归之上下"的效果,使湖北成为有各省整减赋的典范,其为政之道值得后世借鉴。
        
引文
①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七五,《国用考十三.运》,考八三二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版。
    ②清代康熙年间江南(苏、皖)额(北正兑米)为1500000石,而湖广(湘、鄂)额为250000石。参见李文治、江太新《清代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82页。
    ③⑦⑧胡林翼:《革除务积弊并减定章密疏》,咸丰七年十月十四日,《胡林翼集》一,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364、364、364、364页。
    ④胡林翼:《札各州县革除钱弊政》,咸丰八年五月,《胡林翼集》二,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975页(编者未注明此件日期,笔者根据《胡文忠公抚鄂记》及相关史料,推断日期为咸丰八年五月间)。
    ⑤胡林翼:《致保弟翼弟》,咸丰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胡林翼集》二,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1077页。
    ⑥胡林翼:《致罗遵殿》,咸丰九年,《胡林翼集》二,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233页。
    ⑨胡林翼:《奏请鄂省尚有应办紧要事件请俟九江克复再行率师下剿疏》,咸丰七年十月十四日,《胡林翼集》一,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361、361页。
    ⑩湖北巡抚龚裕:《奏为遵旨整顿务弊窦事》,咸丰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
    湖广总督程矞采、湖北巡抚龚裕:《呈湖北省道光三十年以前民欠未完南正耗米石及水脚银两数目单》,咸丰元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
    湖北南粮正耗米额为十三万八千石,北正耗米额为十六万三千石。见胡林翼《奏陈务章程办有成效疏》,咸丰八年六月十六日,《胡林翼集》一,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499页。
    胡林翼:《请旨革提违章征收之知州疏》,咸丰七年十二月初六日,《胡林翼集》一,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398、398页。
    杨承熺、张仲炘等修:民国《湖北通志》卷七十,《武备志八.兵事四》,民国十年湖北省长公署刻本。
    如胡林翼咸丰四年十月在崇阳“办理土匪”,一次即“伏诛者千余人”。见皮明庥等编《出自敌对营垒的太平天国资料——曾国藩幕僚鄂城王家璧文稿辑录》,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3页。
    罗正钧:《王錱年谱》,《湘军人物年谱》(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80页。
    王柏心:《与左季高书》,《百柱堂全集》卷三七,光绪十九年刻本。
    梅英杰:《胡林翼年谱》,《湘军人物年谱》(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231、259页。
    胡林翼:《奏陈湖北粮道历年旷废情形乞敕部抄发档案疏》,咸丰六年四月初八日,《胡林翼集》一,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119、119页。
    见胡林翼《奏陈务章程办有成效疏》,咸丰八年六月十六日,《胡林翼集》一,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499、499、499页。
    汪士铎:《胡文忠公抚鄂记》,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110、118、125、147、147、127、133、148页。
    以上胡林翼整理地籍四条细则相关引文,见胡林翼《札各州县革除钱弊政》,咸丰八年五月,《胡林翼集》二,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975页。
    沈用增:《书益阳胡文忠逸事》,《棠溪文钞》卷四,第37~3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节录本。
    湖北各地减折色具体数字为:江夏县向收每石折钱八千至十三千文,今减为六千五百文。武昌县向收每石折钱五千四百文,今减为四千四百文。咸宁县向收每石折钱七千六百文,嘉鱼县向收每石折钱十五千文,今皆减为五千五百文。蒲圻县向收每石折钱五千八百六十文,今减为五千文。崇阳县向收每石折钱六千文,通城县向收每石折钱六千文,今皆减为四千文。兴国州向收每石折钱六千四百文,今减为四千一百文。大冶县向收每石折钱十四千文,今减为五千文。通山县向收每石折钱五千文,今减为四千八百文。汉阳县向收每石折钱八千文,今减为五千文。汉川县向收每石折钱九千文,今减为四千二百文。黄陂县向收每石折钱十千文,今减为五千八百文。孝感县向收每石折钱十二千文,今减为五千八百文。沔阳州向收每石折钱十二千文,今减为四千文。黄冈县向收每石折钱九千六百文,黄梅县向收每石折钱六千八百文,蕲州向收每石折钱七千九百六十文,罗田县向收每石折钱九千六百文,蕲水县向收每石折钱九千六百文,广济县向收每石折钱七千文,今皆减为四千五百文。潜江县向收每石折钱七千五百文,天门县向收每石折钱九千六百文,今皆减为五千文。安陆县向收每石折钱九千文,今减为五千六百文。云梦县向收每石折钱九千七百文,今减为五千八百文。应城县向收每石折钱九千文,今减为五千八百文。随州向收每石折钱十二千文,今减为六千五百文。应山县向收每石折钱九千文,今减为六千五百文。江陵县向收每石折钱十六千文,公安县向收每石折钱七千五百文,石首县向收每石折钱十千文,监利县向收每石折钱二十余千文,为通省弊之最,今并减为五千文。松滋县向收每石折钱七千五百文,今减为四千五百文。荆门直隶州向收每石折钱七千五百文,今减为四千八百文。见胡林翼《奏陈务章程办有成效疏》,咸丰八年六月十六日,《胡林翼集》一,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499页。
    湖北巡抚崇纶:《奏为筹议新折价解京事》,咸丰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
    以上三条湖北务章程细则相关引文,见胡林翼《奏陈务章程办有成效疏》,咸丰八年六月十六日,《胡林翼集》一,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499页。
    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八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49页。
    自咸丰八年起,湖北折银即“迭经奏请,专济征兵行粮”。见胡林翼《请缓提折银两暂资饥军接济疏》,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四日,《胡林翼集》一,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757页。
    胡林翼统计的减赋“一百四十余万千”,所依据的是务章程中所列原折收数与核定折色实数的差额。但笔者从湖北各地方志中发现,胡林翼上报的原折收数并不精确,存在增报的情况。如监利县志载,该县原折收数为“每石折价十五六串不等,远乡下户有完至二十余串不等者”,可见过往粮每石折收十五六串为常态。但在胡林翼的务章程中,监利县的原折收数却是“二十余串”这一极端高值。这无疑使减赋的数字出现虚高,应是胡氏为凸显其政绩而为之。见王柏心《上胡中丞书》,同治《监利县志》卷之一一《艺文志.书》,同治十一年刻本。
    胡林翼:《致钱宝青》,咸丰九年,《胡林翼集》二,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244页。
    夏鼐:《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清华学报》1935年第2期。
    计算各有州县折存留数,主要依据民国《湖北通志》中所载各州县折征收实数与起运银数(其中监利县折色数与务章程不符,以务章程所载数为准),计算其差值。惟各州县折征收皆以钱为单位,起运则以银为单位,其中及银钱折算问题。众所周知,晚清各地银钱比波动剧烈,笔者依据所见清档中咸丰年间湖北厘金等税项征收的通用银钱比,即银一两折钱一千六百文,进行计算。见杨承熺、张仲炘等修民国《湖北通志》卷四六《政经志四.运》,1921年湖北省长公署刻本。
    道光七年,湖北应征起运额银“八十七万九千七百六十一两一分三厘”,存留额银仅为“一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两六钱九分”,存留比仅为11.8%。见杨承熺、张仲炘等修民国《湖北通志》卷四四《经政志二.田赋一》,1921年湖北省长公署刻本。
    湖南章程规定:“米折色除完纳一两三钱正额外,外加一两三钱以资军粮,四钱作为县署经费”,可知州县存留比约为13%。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版,第213页。
    顾际熙修:同治《蒲圻县志》卷二《赋役》,同治五年刻本。
    郑菼修:同治《通城县志》卷八《删除陋规》,同治六年活字本。
    陈树南修:光绪《续辑咸宁县志》卷四《食货.田赋》,光绪八年刻本。
    王柏心:《上胡中丞书》,同治《监利县志》卷之一一《艺文志.书》,同治十一年刻本。
    胡林翼:《复李鸿章》,咸丰十年九月,《胡林翼集》二,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715页。
    王柏心:《答胡润芝抚军书》,《百柱堂全集》卷三七,光绪十九年刻本。
    以上监利县清丈诸相关引文,见同治《监利县志》卷之四《田赋志》,同治十一年刻本。
    湖北巡抚胡林翼:《奏为催征不力之各州县卫请摘去顶戴事》,咸丰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宫中档朱批奏折。
    湖北巡抚胡林翼:《奏参署武昌左卫事千总谢藩征催不力请旨摘去顶戴勒限协征事》,咸丰八年七月十三日,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宫中档朱批奏折。
    湖北巡抚胡林翼:《奏为湖北沔阳州知州萧荫思经征钱不力请开缺留省察看事》,咸丰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
    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九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2、580页。
    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十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9页。
    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十一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胡林翼:《致庄受祺》,咸丰十年正月初十日,《胡林翼集》二,岳麓书社1999版,第462页。
    钟传益修:同治《重修嘉鱼县志》卷二《赋役》,同治五年刻本。
    杨承熺、张仲炘等修:民国《湖北通志》卷四六《政经志四.运》,1921年湖北省长公署刻本。
    胡林翼:《致曾国藩》,咸丰十年闰三月,《胡林翼集》二,岳麓书社1999版,第533页。
    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65~5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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