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低保给付主体功能错位及应对——以社会工作力量介入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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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Rural Minimum Living Guarantee Payment Subject's System Function Error and Remedy
  • 作者:刘耀辉 ; 吴秀琳
  • 英文作者:LIU Yao-hui;WU Xiu-lin;Law School,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关键词:农村 ; 村委会 ; 低保给付 ; 给付行政
  • 英文关键词:rural areas;;village committee;;minimum living guarantee payment;;minimum living guarantee payment subject
  • 中文刊名:HUAI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ihua University
  • 机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6-08-28
  • 出版单位:怀化学院学报
  • 年:2016
  • 期:v.35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给付义务研究”(13CFX1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给付义务研究——社会权保障的方向视角”(12YJC820066);;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义务研究”(11YBA094);;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以国家义务为视角”(12A306)
  • 语种:中文;
  • 页:HUAI201608015
  • 页数:5
  • CN:08
  • ISSN:43-1394/Z
  • 分类号:63-67
摘要
在农村基层低保给付中,存在非制度化的村委会实质控制低保资格认定的给付主体功能错位问题。这是农村基层政府低保给付力量短缺,村委会"地方性知识"优势耦合基层政府理性等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社会工作与低保给付行政目标与功能契合、工作方式互补,可通过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低保给付,充实农村基层低保给付经办力量,助力主体功能错位问题的破解。其主要方式包括:采取社区工作方法介入低保对象筛选,遏制圈子社会就近选择逻辑滋生的错保问题;借助工作小组和个案工作方法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农村基层低保给付效率及促进民众低保观念转变。
        There is payment subject's system function error that the village committee has the right to determine the security object in rural minimum living guaranteeing. This is caused by the rural grass-roots government lacking of handling personnel and enthusiasm. Based on the same objectives,function,and work way complementary in social work and minimum living guarantee and if social work is involved in rural minimum living guarantee, this problem can be effectively solved. Getting community work methods involved in the selection of security object helps to avoid undue benefit。 With working group and case work method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skills, we are sure to change the concept of the villagers and improve the accuracy of the guarantee payment.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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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第四条规定。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在规范审核程序方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规范民主评议方面,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在规范审批程序方面,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
    (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2013)及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湖南省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中都规定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全部公开低保政策、审批流程、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等。《湖南省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特别强调乡镇(街道)是活动的主阵地,禁止将低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民委员会。
    (4)参见孙嫱:《政策执行与村落应对---甘肃省Z镇的农村低保制度实践》,《宁夏社会科学》2016年03期,第151页。
    (5)原则上县级社会救助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每1万人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民政助理员或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1万人的配备2名工作人员;社区、村委会配备专(兼)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6)社区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和个案工作方法。所谓社区工作,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也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过程。小组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的指导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巧,通过团体动力,使小组成员之间有目的的互动互助,进而帮助参加小组的服务对象改变观念或行为、恢复社会功能的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的指导下,通过与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流,帮助其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预防和解决问题。
    (7)分类施保是指按照困难程度的不同提供差异化的保障待遇,以满足特殊需求,不过这些都是建立在准确的资料基础之上的,否则公正、公平也就失去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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