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关税收入与分配统计》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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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Corrections to Tang Xianglong's Zhongguo Jindai Guanshui Shouru Yu Fenpei Tongji
  • 作者:任智勇
  • 英文作者:Ren Zhiyong;
  • 关键词:晚清海关 ; 浙海关 ; 汤象龙 ; 关税 ; 《中国近代关税收入与分配统计》
  • 英文关键词:Customs service of Late Qing;;Zhejiang Customs;;Tang Xianglong;;Tariff;;Zhongguo Jindai Guanshui Shouru Yu Fenpei Tongji
  • 中文刊名:ZJSY
  • 英文刊名: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8-09-15
  • 出版单位:中国经济史研究
  • 年:2018
  • 期:No.139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商税研究及其数据库建设(1644—1911)”(项目号:16ZDA129d)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ZJSY201805015
  • 页数:37
  • CN:05
  • ISSN:11-1082/F
  • 分类号:150-186
摘要
晚清海关的奏销统计数据20年前已由汤象龙先生完成,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数据被利用时错误迭出。笔者利用有关档案从财政年度和统计口径方面考察了汤先生数据形成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以浙海关为例,依据现存资料校勘了有关数据。浙海关统计数据存在的这些问题,目下经济史、社会史流行的大数据研究也当引起注意。
        Tang Xianglong published his work two decades ago on the statistics of the budget and reimbursement of the customs service of Late Qing,but the data he delivered suffer many mistakes due to various reason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fiscal year and statistical standard,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uses archives to reexamine Tang's process of building his database. The article takes Zhejiang customs as a case study,in which it makes corrections to Tang's data based on available historical and financial archives.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Zhejiang customs statistics have some problems and scholars who embrace big data approach in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 should be fully aware of the complexity of those materials.
引文
(1)“数目字管理”缺乏是黄仁宇先生研究明代财政时得出的结论。在研究晚清财政时,笔者也有类似的判断。表面上,清代的奏销数据极其精确,银两的数字可以到达两之后的八位,甚至十位(两之后的单位分别是钱、分、厘、毫、丝、忽、微、纤、沙、尘,均为十进位制,也就是精确到了两下的10负10次方)。但这些单位在当时不仅无法秤量,而且毫无意义,不过是作为记帐单位存在于帐面而已。到了晚清时期,随着外销款目的增多,内销(也就是我们在清代各部院衙门档案中所能见到的数据)在实际财政收支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后世研究者基本无法确定此时准确的实际财政开支规模。易而言之,对于统治者而言,这些奏报上来的数据并不是全部,也并不是最重要的。皇帝、户部其实都不知道实际的数字为何,各省的督抚、藩司也并不知道实际情况。他们手中所掌握的只是大致情况,甚至是与实际背离甚远的情况。这是长期制度运作的结果,并非某个皇帝或督抚所造成。
    (1)在地丁、盐课和部分榷关的奏销折中多称某年,如“道光四年”,其实所指的是这一年的夏历全年或关期的一个年度。而在粤海关等榷关中则称为某年分。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榷关以夏历12个月为一个年度,随着闰年而产生的提前数年的情况。例如道光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至十七年四月二十五的这个年份其实名为己亥年份(道光十六年为丙申年,十九年才是己亥年),提前了整整三年。见道光十七年六月二十日,文祥片,蒋廷黻编:《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道光朝第二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68页,本书以下简称“《补遗》(道光2)”。
    (1)各关的财政支出依赖的是固定化的支出体系,临时性支出则依据户部临时指令,有时亦会造成寅吃卯粮的现象。如浒墅关嘉庆二十五年(1820)初除例支各项和户部凑解银外仅余银55 000两,户部又令其协解甘肃兵饷20万两。以致不得不动用他款,仅凑足10万两,拖至道光元年六月底始行凑足剩余10万两,这不仅影响到他款的拨解,而且造成寅吃卯粮的重大情况。见道光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嘉禄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3/55/3155/28。笔者认为户部银库收支黄册中所列的数字是某夏历年出入银库的数目,而户部山西司红册所列之数据亦为某年度各关所奏报之数。笔者在近代史所档案馆中所见道光二十七年岁入岁出清单中所见榷关收支其实与道光二十七年无关,例如此清单中粤海关的收支数,其实是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至十二月二十五日的,但数字略有出入。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将另文撰述。
    (2)道光二十三年后,清政府统一了夷税的征收起止时间,但仅限于开埠的五口,且使用夏历。笔者以为洋税的年度时间和夷税没有直接继承关系。关于夷税的情况看参阅拙文:《从榷税到夷税---1843-1854年粤海关体制》,《历史研究》2017年第4期。
    (3)东海关的情况比较特殊,其洋关的收支归直隶总督北洋大臣会同山东巡抚奏报,而常关的收支由山东巡抚奏报。
    (1)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湖广总督裕禄折,《光绪朝朱批奏折》(72),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61-162页。
    (2)例如东海关直至光绪十八年度仍是以第126-129结为一个财政年度,见光绪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福润奏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3/129/6388/13,。
    (3)光绪十八年三月二十日四川总督刘秉璋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72),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86页。
    (4)光绪十八年三月二十日四川总督刘秉璋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72),第686页。
    (5)此间也存在几个特例,苏州关一直没有进行年度奏销,从现在所有存在一档馆的档案和汤象龙先生当年抄档均没有见到相关的苏州关年度奏销。金陵关,据汤象龙先生所见,直至开关六年之后方始进行全部的年度奏销。参见经济所藏《清代关税收支报告表》(1),一档馆中现已找不到原件。
    (6)宣统二年十月十八日闽浙总督松寿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3/154/7506/54。原文为:“嗣准度支部咨奉部具奏常关奏报年分参差,请一律改为按年造报一折,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奉旨:依议。钦此。刷印原奏咨行遵照前来。计原奏内开:各常关收支款目造报期限拟嗣后均改为自正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按年奏报,如遇有闰之年按照原定税额增摊一月比较,以重考核而符定章例。至各关现在奏报各案无论报至何年月日,均令截至各该年底止,或专案奏报,或别款开列,归入次年并案奏报,应视日期之多寡,由各该员酌核分别办理等因。”
    (7)汤著第8页。
    (1)笔者此文在投稿后修改期间,倪玉平《〈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1861-1910〉税收统计》(《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一文,从收入数据的角度进行了探讨。
    (2)原文繁体字为“綵紬”,简写有不同写法,笔者这里采用“彩绸”。
    (1)光绪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江苏巡抚吴元炳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3/128/6330/26。同见于经济所藏《关税》(14),江苏各关(二),第211-213页。其中带括号的数字如(1)(2)等是为下面行文方便由笔者所加。
    (2)江苏境内有两个藩司一个是驻苏州的江苏巡抚下辖的苏藩司,一个是驻江宁(金陵,即现在的南京)两江总督下辖的宁藩司。二者管辖地界不同,江苏境内的各海关也由不同的督抚控制,例如日后设立的金陵关就是由两江总督负责奏销。而江海关、镇江关、苏州关归江苏巡抚奏销。
    (1)汤象龙先生认为,自同治九年二月后,随着淮军由援黔奉命改为援陕后,这笔每月5万两的款项随即改为以每月2万作为贵州协饷,3万仍解淮军。但未能注明出处。见汤著第32页。笔者遍查《李鸿章全集》也未能见到有关奏请。从李鸿章在同治九年关于援黔饷需的奏片中看(同治九年正月十三日,遵旨援黔筹陈大略折和援黔筹拨饷需片,《李鸿章全集》第4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5-7页),这笔款项是全部作为淮军军饷的,并无部分交给贵州本地的说法。从清单的名目上来看,这笔款项系全部解往扬州粮台,这是淮军的一个后勤机构,似不可能由此将款项另行解往贵州。
    (2)关于三成船钞的情况可参阅陈文进《清代之总理衙门及其经费》,《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1卷第1期(1932年)和拙文《三成船钞与同文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8年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1)汤著第7页。
    (2)光绪朝《清会典》卷19,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54-160页。内务府的收支有自己的体系,兹不赘述。
    (3)刘岳云:《光绪会计表》,“支出总表”。
    (4)资政院各股审查宣统三年预算报告书,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藏,户部-度支部档,档号2441。
    (1)汤象龙:《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财政制度》,汤象龙:《中国近代财经经济史论文选》(原载《财经科学》1956年第1期),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8页。
    (2)汤著第25-46页。
    (3)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94页。
    (4)清代惯例,奏折由皇帝朱批后即交由军机处抄录并发还上奏人再上缴,其清单则不再发还而是留存于录副。另外,从当时的公文程序上讲,户部-度支部以及后来的税务处都会有一份收支清单,笔者在一档馆查阅资料的过程中也确实在这两个部门的档案中发现了海关收支清单,但前者数量极少(可能是在户部的多次大火中被烧毁),后者则时间太晚(1906年才成立),留下的数据不多。
    (5)笔者在台湾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查阅有关资料时也佐证了这样的理解:那里的朱批较多而录副则远较一档馆为少。
    (6)关于当年陶孟和先生主持下社会所抄录的档案何以会缺少,笔者曾咨询过经济所图书馆的王砚峰馆长和葛鑫芳老师,他们告诉笔者这些资料在抗战时有过多次搬迁又一直没有很好的整理和编目。
    (1)当时的理由一般为风浪阻隔,音讯不便。
    (2)此处的年度均按当时的奏报年度,而非夏历或西历一年的年度。如前文所述,每年的年度时间,前后有所变化。各年度的起止时间将在校勘中一一指明。
    (3)其实宣统三年年度的奏销由于时间差的原因,基本没有完成。笔者也未曾在档案见到此年度的奏销。但基于“说无难”的原则,笔者权且认为晚清奏销的年度为51年。
    (4)同治五年七月初二日浙江巡抚马新贻折,档号3/168/9493/63。
    (5)丁日昌在同治三年九月前后曾说明:“关照船者,……并非外国船只,多系洋商雇用,往来上海、宁波二处,驳运货物,在新关报关先税。”见《禀复内地商人购买洋船情形》,《丁日昌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99页。
    (1)“北卡洋人经费”的问题比较复杂。在一份清单中(上奏人及朱批时间均无,档号3/86/4880(一)/35)于洋人经费项下注明:“此项经费奉准总理衙门咨复准在子口半税项下核实开销等因。查是项经费按月由税务司开单函请发给。”这个说明足以让我们确定这笔款项是洋税务司开销而非海关监督开销的。在民国初年出版的《海关常关地址道里表》(近代史所图书馆藏,民国初年税务处印,第35页)中可知:海关北卡位于鄞县湾头,距正关七里。同时还注明:“由监督派员办公,不归税务司兼管。”笔者以为这是海关兼管五十里内常关后的情况,此前系税务司派人管理。
    (1)档号:3/86/4878/41,上奏人及朱批时间均无。上引文出自原清单中对船钞的注解。
    (1)从总税务司通令中我们可以看到,此次购买的巡船主要是用于各地税务司巡查、缉私之用,是总税务司呈报总理衙门之后单独立项获得的经费。
    (1)陈勇:《晚清海关洋税的分成制度探析》,《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2期。
    (1)侯彦伯在《1869年粤海关监督奏销折与粤海关税务司贸易表中夷税收入数据之考核》(《国家航海》第1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8月,第18-30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他经考订后认为,粤海关同治八年的洋税额将海关两的数额直接写作了库平两,其间的差额完全被抹消。于清政府而言,差额中的关税收入无论是账面还是实际开支都完全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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