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新探:监司官制度的现代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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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New Explora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Learning from the Superintendent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 作者:类延村 ; 邱钦沛
  • 英文作者:LEI Yancun;QIU Qinpei;
  • 关键词:监察体制 ; 监司官制度 ; 专业分工 ; 监察权威
  • 中文刊名:SXZB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 出版日期:2018-08-20
  • 出版单位: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 年:2018
  • 期:No.112
  • 基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8SKGH005);; 西南政法大学“十九大”专项项目(项目编号:2017XZZXQN-32)
  • 语种:中文;
  • 页:SXZB201804013
  • 页数:7
  • CN:04
  • ISSN:51-1537/D
  • 分类号:69-75
摘要
监司官制度是宋朝对地方监察体制进行的重要创新。在"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宋朝设置"帅""漕""宪""仓"四种监察机构,分司军事、财政、司法、救济四方面的监察职权,有效弥补了唐代节度使制度权力过于集中的缺陷,在相互制衡的基础上,实行专业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促进了专业化技术官僚的产生,取得了良好的监察效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研究以宋朝的监司官制度为切入,探讨了我国监察体系的自我监督机制、横向分工机制、纵向领导机制以及协同配套机制问题,提出了改革我国监察体制的四条向路——以内部互查加强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以精细分工提高监察机关的专业化水平、以变革领导产生方式提升监察效果、以法律配套巩固监察机关的监察权威,试图开拓出一幅全域立体式异体监督的模式图景。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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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54年五四宪法通过后,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部(厅、局)。
    (2)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设立的党内的专门监督机构,系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1)一说为监察区。宋朝的“路”大致相当于唐朝的“道”,“道”的长官一般为观察使(或称节度使)。观察使本是由御史台派往地方的监察官,但由于战乱频繁导致中央政府无力控制,遂成为割据势力。
    (2)或称提点刑狱司,其长官称为提点刑狱使或提点刑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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