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没有规定,这就给实践带来了不必要的混乱。历史表明,相关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可能正在形成之中。动机或目的不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或意外不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但在交战区,交战国对非交战国的第三国的"间接故意"不属于"武装攻击"的主观要件。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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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平台案”案情简介:1987年10月16日,悬挂美国旗的科威特油轮海岛城(Sea Isle City)号在科威特港口附近遭到导弹袭击。美国认为该船是被伊朗从其控制的法奥(Fao)半岛发射的蚕式导弹击中的。美国于10月19日袭击了伊朗近海的石油生产设施,摧毁了伊朗的两个石油平台(莱沙达特平台和莱萨拉特平台)。1988年4月14日,美国军舰罗伯茨(Samuel B Roberts)号在巴林附近的国际水域遭到水雷袭击。美国认为水雷是伊朗铺设的,再次将这起袭击事件归咎于伊朗,于4月18日摧毁了伊朗的另外两个石油平台(纳瑟平台和塞尔曼平台)及附属设施。1992年伊朗向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违反了1955年《伊朗与美国友好、商务和领事条约》,美国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
(2)虽然对国际法院裁判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证研究的色彩,但由于国际法院不受遵循先例的约束,因此,本文将国际法院裁判的研究范式归入历史研究范式。
(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侵略的定义》可被视为对第39条意义上的“侵略”下定义,但该决议对联合国安理会只具有指导意义,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该决议不能被解释为扩大或缩小了宪章的范围。
(4)两者在烈度上可能有区别,因为“武装攻击”是最严重和最危险的侵略形式。参加《侵略的定义》起草过程中的“十三国”建议中的序言第二段落。UN Doc.A/AC.134/L.16(and Corr.1).
(5)Tom Ruys认为,《侵略的定义》决议中关于“侵略行为”的任何界定可以适用于“武装攻击”的概念。See,Tom Ruys,‘Armed Attack’and Article 51 of the UN Chart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at 138.
(6)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日本、英国和美国。UN Doc.A/AC.134/L.17(and Corr.1).
(7)詹宁斯,瓦茨认为:“虽然大会的决议一般不是法律上有拘束力的,但是,它们并不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前引,[英]詹宁斯,瓦茨书,第75页。
(8)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语境的不同,因此,这里的“可能的动机”与上文“动机和目的”中“动机”一词应具有不同的含义。
(9)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刑法中也有“specific intention”一词,其大体上包括“蓄意”和“明知”,蓄意相当于直接故意,明知相当于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