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产制度近代转型之探索:上海盛氏愚斋义庄研究(19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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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n Exploration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Family Propoty System in Modern Times:A Study on Yuzhai Yizhuang of the Lineage of Sheng Xuanhuai in Shanghai(1920-1936)
  • 作者:彭晓飞
  • 英文作者:Peng Xiaofei;
  • 关键词:族产 ; 近代转型 ; 至善堂 ; 愚斋义庄 ; 盛宣怀
  • 英文关键词:Family Propoty;;Modern Transformation;;Zhishangtang;;Yuzhai Yizhuang;;Sheng Xuanhuai
  • 中文刊名:ZJSY
  • 英文刊名: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 机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1-15
  • 出版单位:中国经济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141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近代博览会通史”(批准号:13&ZD096);; 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训项目“中国近代博览会事业与知识传播”(批准号:2017YBZZ039)资助
  • 语种:中文;
  • 页:ZJSY201901012
  • 页数:20
  • CN:01
  • ISSN:11-1082/F
  • 分类号:115-134
摘要
晚清以降,中国传统族产制度逐渐向近代转型。1920年以盛宣怀家产为基础设立的上海盛氏愚斋义庄是探索这一转型的可贵实践。盛宣怀家族公共财产管理机构经历了从至善堂到愚斋义庄的转变。与传统的宗族义庄相比,愚斋义庄在目的、功能、资产结构、管理经营制度等方面都体现出更多的现代性,这主要与盛宣怀及其子孙辈从事实业的经历、遗产雄富及盛宣怀慈善理念的影响等因素有关,也体现了中国家族制度近代变迁的方向。对愚斋义庄董事会的职员、经费、管理及其与招商局、汉冶萍的关系等实际运作层面的考察,表明相对现代的资产和经营管理制度的运作和绩效,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在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管理者的观念和经营才能。
        Since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Family Propoty system gradually shifted towards modernization.Supported by Sheng Xuanhuai's private property, Yuzhai YiZhuang established in 1920,which became a typical case of the transformation.The management agency of Sheng Xuanhuai's family propoty had undergone a transformation from Zhishantang to Yuzhai Yizhuang.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Yizhuang, Yuzhai Yizhuang has come to modernity in terms of purpose,functions,asset structures,and management systems.Such changes related to the unique factors such as Sheng Xuanhuai and his children's experience of carrying on industrial projects,Sheng Xuanhuai's substantial inheritance and charity idea.It also reflected the direction of the Chinese family system's transition in modern times.Through the research on actual operational aspects of the staffs,funds,management of the board of Yuzhai Yizhuang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Merchants and Hanyeping Corporation,we can find that the operation and performance of relatively modern assets and management systems are largely constrained by the extern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ircumstances as well as the conception and operating capability of the managers.
引文
① 义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收贮宗族义田田租的建筑物,广义则用于赡养宗族组织之总括名称,本文取广义。参见清水盛光著,宋念慈译《中国族产制度考》,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6年版,第9页。
    ② 根据学界已有研究,义庄制度主要包括义庄的目的、资产来源、管理、经营、功能等方面。传统义庄基本是以保族、赡族为目的的宗族公产管理机构和互助组织,由族人捐助资产或酌留遗产设立,大多实行庄正负责制的管理模式,以土地租佃为主要经营方式,功能则基本限于宗族内部的祭祀、救济、助学等。参见清水盛光《中国族产制度考》;张研《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范金民《清代苏州宗族义田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常建华《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等。
    ③ 代表性成果除了上文所引论著外,还可参见近藤秀樹 「范氏義荘の変遷」 『東洋史研究』第21巻第4号,1963年;冯尔康《论清朝苏南义庄的性质与族权的关系》,《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3辑;刘铮云《义庄与城镇——清代苏州府义庄之设立及分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编辑委员会编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8本第3分,1987年印行;王卫平《从普遍福利到周贫济困——范氏义庄社会保障功能的演变》,《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等。
    (1)相关成果可参见王志龙《近代安徽族田发展态势研究》,《中国农史》2008年第2期;张少筠《近代苏南族田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陈勇、李学如《近代苏南义庄的家族教育》,《历史研究》2011年第5期;李学如、曹化芝《近代苏南义庄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1期;尚田《清代及民国江西族产及其管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江西财经大学,2014年;李学如《近代苏南义庄与地方社会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
    (2)如李学如、曹化芝在《近代苏南义庄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1期)中考察了近代苏南义庄管理经营中出现的董事会制管理、商业化经营等新现象。汤可可通过若干典型案例的分析,描述了近代无锡义庄转型的大致情形,认为近代以来在经济社会变动的大背景下,无锡的义庄随着宗族的离散而逐渐衰落,但也顺应新的形势和条件,在功能、组织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异,呈现出公益性、民主性的基本趋势。参见汤可可《近代无锡义庄的转型变迁》,唐力行主编:《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88—201页。
    (3)目前学界对上海盛氏愚斋义庄的研究,主要涉及愚斋义庄的资产内容与结构、管理制度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各方围绕愚斋义庄发生的纠纷等方面,仍有不少相关问题有待厘清,如愚斋义庄创立的背景和过程、愚斋义庄的实际运作、1927年之后愚斋义庄历次纠纷中盛氏的能动性,特别是如何在族产制度近代转型的脉络下把握愚斋义庄的丰富意涵等。参见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114页;李学如、曹化芝《近代苏南义庄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1期;云妍《盛宣怀家产及其结构——基于1920年盛氏遗产清理结果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4期;王志龙《愚斋义庄案中的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王增武《首席官商的家族财富管理策略及其启示》,《银行家》2016年第2期。
    (4)根据云妍《盛宣怀家产及其结构——基于1920年盛氏遗产清理结果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4期)一文,截止1920年1月14日,不包括珍宝细软、书籍字画等收藏,仅房地产、各项股票、典当股本存款、现款在内的盛宣怀家产总计1 300余万两。
    (5)高洪兴整理:《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研究所编:《历史文献》第2辑,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92、294页。以下所引之处,均略为《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所注页码为《历史文献》第2辑的总页码。
    (6)盛氏五房子孙即三房盛同颐(字艾臣)、四房盛恩颐(字泽承或泽臣)、五房盛重颐(字泮澄或泮臣)、七房盛升颐(字苹臣)、长孙盛毓常(字绳祖,其父盛昌颐在盛宣怀之前去世,代表大房)。
    (7)《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4—295页。
    (8)杨学沂,生于1859年,江苏吴江人,字绶卿、岫隐,1882年举人,后入各地戎幕,复以直隶州知州用;1908年秋盛宣怀赴日疗病期间为汉冶萍招股在沪主持人,1909年轮船招商局商办注册成功,出任招商局董事,系盛氏亲信。金匊番,1869年生,曾任汉冶萍公司会计所所长。李朴臣即李朴诚,名文焕,盛公典帐房负责人之一。其余议员为何梅阁、陶兰泉、朱筱庄、吕幼舲、钟景榆,其余顾问为丁衡甫、王子展、李一琴、谢纶辉。参见易惠莉《易惠莉论招商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79页;《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300—301页。
    (9)《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3页。
    (10)《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8—299页。
    (11)《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6、298页。
    (12)“肇和”系盛宣怀生前盛氏在中国通商银行的往来账户名,现存的一份1915年盛氏以“肇和”户名在中国通商银行的支票簿存根显示,该年五月十五日到七月初八日,盛氏在通商银行开出支票25张(其中有4张废票),涉及支付押款利息、典当借款、购买房地、职员薪水、人寿保险费、学费等多个项目,金额大小不一,可见盛氏的日常开支有相当大一部分都是由通商银行经办。参见《“肇和”户名支票簿存根》(1915年8月18日),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9—521页。
    (13)《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7、303—304页。
    (14)《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302页。
    (15)《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8页。
    (16)日本明治二十四年(1891)十二月,三井家族设立临时评议会作为运用和保管三井家族营业资产的组织,评议会由三井家族的正会员8人,加上涩泽、益田、中上川等顾问7人,共15人组成。盛宣怀临终前曾命顾润章拟定议员和顾问清单送他批注,后因病情恶化声明只须由顾等拟定即可,“不必候批”。盛宣怀大殓后,顾润章和盛玉麐将所拟议员8人、顾问7人之清单请示庄夫人,庄夫人在议员名单内改易2人、顾问中添加1人,之后即由盛氏五房子孙按照名单分别函请。参见雌垣和夫著,复旦大学历史系日本史组译《三井和三菱日本资本主义与财阀》,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41页;《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4—295页。
    (17)盛氏后人称盛宣怀“平生最致力者,实业而外,唯赈灾一事”。参见盛恩颐等《(盛宣怀)行述》,《愚斋存稿》卷首,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122辑,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37页。有关盛宣怀慈善事业的专题研究可参看冯金牛、高洪兴《“盛宣怀档案”中的中国近代灾赈史料》(《清史研究》2000年第3期),李栋《盛宣怀慈善事业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扬州大学,2010年。
    (18)《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9页。
    (19)《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303页。
    (20)《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7页。
    (21)《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294—295页。
    (22)《民国五年九月二十四日盛庄德华致吴世昌函》、《民国五年九月盛庄德华致盛毓琳、顾润章函》,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15—119页。
    (23)丁士华整理:《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第111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157页。以下所引略为《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所注页码为《近代史资料》总第111号的页码。
    (24)《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53页。
    (25)《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53—156页。
    (26)《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57—158页。
    (27)《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83—186页。
    (28)云妍在研究1920年盛氏遗产清理及分配结果后发现,盛氏五房分得的多是房产,而大部分股票则划给了作为盛氏公产的愚斋义庄,以此说明当时城市地产具有更高的投资吸引力。此说虽大致成立,但却忽视了盛氏将家产中价值最大的单块地产,如价值58万规元两的通商银行房产划归愚斋义庄的事实,另外将盛氏生前着力最多的汉冶萍、招商局股份全部分给义庄,除了股价不稳定外,应该也有便于管理的考虑,这与中国古代工商业家族为避免家族商铺字号因分家导致衰落而实行单传或合股经营类似,所以,盛氏在进行家产分配时可能有更复杂的因素,似不能简单而论。参见云妍《盛宣怀家产及其结构——基于1920年盛氏遗产清理结果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4期;邢铁《家产继承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8—180页。
    (29)公中、五房和无市价资产的详细目录,参见《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87—196页。
    (30)《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97—204页。
    (31)《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97页。
    (32)《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204—205页。
    (33)《盛氏分产讼案之结束》,《申报》1921年3月13日,第11版。
    (34)《民国五年九月盛庄德华致盛毓琳、顾润章函》,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9册,第117页。
    (35)《招商局股东会延期》,《申报》1919年4月27日,第10版。
    (36)《两案届期未审》,《申报》1919年12月17日,第11版;《昨日公共公廨讯理民事案纪》,《申报》1920年3月3日,第11版;《盛杏荪图章之涉讼》,《申报》1920年3月20日,第11版;《昨日公共公廨讯案纪》,《申报》1920年4月28日,第15版;《盛氏分产案又讯一次》,《申报》1921年2月16日,第11版;《盛氏分产讼案之结束》,《申报》1921年3月13日,第11版。
    (37)《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202—204页。
    (38)《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208页。
    (39)《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99—200页。
    (40)《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200页。
    (41)常州盛氏老族义庄系盛宣怀父亲盛康于1868年在老家常州设立的盛氏拙园义庄,相关资料参见盛康《龙溪盛氏宗谱》卷20,光绪十九年(1893)木活字本;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23—26,1943年敦睦堂木活字本;均藏于上海图书馆。相关研究参见伍悠《常州盛氏拙园义庄研究》,《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1期。
    (42)《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200—202页。
    (43)李学如、曹化芝根据近代苏南地区的大量族谱、方志等资料,对近代苏南义庄的经营管理制度做了整体考察,其中就以盛宣怀档案中愚斋义庄资产簿、义庄条规等资料说明愚斋义庄在资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近代化特征。参见李学如、曹化芝《近代苏南义庄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1期。
    (44)王宏整理:《愚斋义庄资产簿》,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研究所编:《历史文献》第4辑,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27—334页。
    (45)李学如、曹化芝在《近代苏南义庄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1期)一文中对近代苏南义庄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整体考察后,发现传统的庄正负责制仍为绝大多数近代苏南义庄所延用,并加以完善;而随着西风东渐,西方的经营管理理念也被引入,民国时期出现了董事会制、董监事联席会议制及委员会制等义庄管理形式。本文所述愚斋义庄的管理虽然属于董事会制,但其构成人员及规则与该文中提到的董事会制也有明显差异。如规定由专门办理慈善事务的广仁善堂公推两名董事参加董事会,而且设置中国国籍的法律顾问兼董事会书记等,这既凸显了盛氏对家族慈善传统的重视和传承,也体现了其对法律和对外交涉的重视。
    (46)《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一)》,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索取号116461,第2页。本文所引盛宣怀未刊档案均藏于上海图书馆,下文引用时仅注明索取号。
    (47)《民国年间愚斋义庄董事会函稿(一五二)》,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15册,第152页。
    (48)《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一)》,盛宣怀档案,116461,第6—7页。
    (49)《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一)》,盛宣怀档案,116461,第25—28页。
    (50)《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一)》,盛宣怀档案,116461,第52页;《民国年间愚斋义庄董事会函稿(二八)》,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15册,第28页。
    (51)《民国年间愚斋义庄董事会函稿(四二)》,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15册,第42页。
    (52)《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一)》,盛宣怀档案,116461,第121—133页;《民国年间愚斋义庄董事会函稿(九七)》,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15册,第97页。
    (53)《民国年间愚斋义庄董事会函稿(三〇一)》,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15册,第301页。
    (54)《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三)》,盛宣怀档案,116463,第112页。
    (55)《上海盛氏愚斋义庄职员履历表》(1928年),盛宣怀档案,088182;《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三)》,盛宣怀档案,116463,第122页。
    (56)《愚斋义庄帐略》(1920年3月—1921年底),盛宣怀档案,076700。
    (57)《愚斋义庄房租清帐(民国九年起十年止)》(1920—1921年),盛宣怀档案,042745;《愚斋义庄房租清帐(辛酉十二月至壬戌十一月)》(1922年),盛宣怀档案,042746;《愚斋义庄房租清帐(壬戌十二月至癸亥十一月)》(1923年),盛宣怀档案,042747;《愚斋义庄房租清帐(癸亥十二月至甲子十一月)》(1924年),盛宣怀档案,042748;《愚斋义庄房租清帐(甲子十二月至乙丑十一月)》(1925年),盛宣怀档案,042749。
    (58)《愚斋义庄房租清帐(乙丑十二月至丙寅十一月)》(1926年),盛宣怀档案,042750。
    (59)《愚斋义庄帐略》(1920年3月—1921年底),盛宣怀档案,076700。
    (60)《愚斋义庄帐略》(1920年3月—1921年底),盛宣怀档案,076700。
    (61)《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2—4页。
    (62)本段及以下两段除特别标注外,均根据1920—1927年愚斋义庄历年账册相关数据。参见《愚斋义庄帐略》(1920年3月—1921年底),盛宣怀档案,076700;《愚斋义庄清帐(辛酉十二月起至壬戌十一月止)》(1922年),盛宣怀档案,076701;《愚斋义庄清帐(壬戌十二月起至癸亥十一月底止)》(1923年),盛宣怀档案,076702;《愚斋义庄清帐(癸亥十二月起至甲子十一月止)》(1924年),盛宣怀档案,076703;《愚斋义庄清帐(甲子十二月起至乙丑十一月止)》(1925年),盛宣怀档案,076704;《愚斋义庄清帐(乙丑十二月起至丙寅十一月止)》(1926年),盛宣怀档案,076705;《愚斋义庄清帐(丙寅十二月起至丁卯十一月止)》(1927年),盛宣怀档案,076706。
    (63)《愚斋义庄帐略》(1920年3月—1921年底),盛宣怀档案,076700。
    (64)《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116—132页。
    (65)《愚斋义庄清帐(丙寅十二月起至丁卯十一月止)》(1927年),盛宣怀档案,076706。
    (66)《命令十月三十一日大总统令》,《申报》1921年11月3日,第7版。
    (67)《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24—25页;《民国年间愚斋义庄董事会函稿(一四五)》,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15册,第145页。
    (68)《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三)》,盛宣怀档案,116463,第56—58页。
    (69)《愚斋义庄清帐(丙寅十二月起至丁卯十一月止)》(1927年),盛宣怀档案,076706。
    (70)《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三)》,盛宣怀档案,116463,第113—114页。
    (71)《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一日盛氏五房联席会议纪要》(1927年11月1日),盛宣怀档案,037331;《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三)》,盛宣怀档案,116463,第145—146页。
    (72)《盛氏愚斋义庄董事会致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函》(1928年2月7日),盛宣怀档案,037330-2。
    (73)《上海临时法院民事批示》,《申报》1927年12月3日,第16版。
    (74)帕克斯·M·小科尔布著,蔡静仪译:《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8页。
    (75)《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三)》,盛宣怀档案,116463,第118—119页。
    (76)《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三)》,盛宣怀档案,116463,第126—155页。
    (77)《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三)》,盛宣怀档案,116463,第130—132页。
    (78)《愚斋义庄清帐(丙寅十二月起至丁卯十一月止)》(1927年),盛宣怀档案,076706。
    (79)《盛氏愚斋义庄董事会致宋子文函》(1928年5月22日),盛宣怀档案,037330-6。
    (80)《六成五房共有基本金财产细目》(1928年),盛宣怀档案,037331-4。
    (81)王志龙简单梳理了1927年之后愚斋义庄与政府的纠纷,刘一、郦千明等人梳理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子继承权确立后盛氏女儿与五房围绕愚斋义庄六成财产的争产诉讼。参见王志龙《愚斋义庄案中的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刘一《民国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肇端》,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郦千明《盛宣怀愚斋义庄遗产风波》,《检察风云》2012年第24期;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第111—114页等。
    (82)《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四)》,盛宣怀档案,116464,第177—178页;《上海盛氏愚斋义庄董事会呈张群文》(1928年11月29日),盛宣怀档案,088195-1;《上海特别市公益慈善团体注册暂行规则》,《上海特别市市政府市政公报》1928年第15期,1928年10月,第148—150页。
    (83)《江苏省府违法处分盛氏义庄损害权利提起诉愿案》(1928年11月),盛宣怀档案,073471;又见《上海盛氏愚斋义庄董事会呈钮永建文》(1928年),盛宣怀档案,088197。
    (84)《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四)》,盛宣怀档案,116464,第15—17页。
    (85)《上海特别市私立慈善团体调查表》(1928年11月23日),盛宣怀档案,088182-1。
    (86)1928年4月,正在进行二次北伐的蒋介石得知盛氏因分析愚斋义庄财产与江苏省发生接收四成慈善基金纠葛后,令愚斋义庄认购卷烟库券,盛氏为了绕过江苏省政府之查办,顺利完成四六财产的分析过户,6月将义庄慈善基金项下房产抵押借款认购了70万元的卷烟库劵,但因与江苏省政府纠葛,只领到收据,财政部始终未发给正式债券。
    (87)《临时法院对愚斋义庄案之两谕》,《申报》1928年11月17日,第13版;《省政府特派员孟心史对于处置愚斋义庄慈善基金之谈话》,《新闻报》1928年11月18日,第15版。
    (88)数据来源系愚斋义庄1928—1931年历年账册,本文引用这些数据时精确到整数。参见《愚斋义庄总帐(戊辰元月起至腊月止)》,盛宣怀档案,076707;《愚斋义庄帐略(己巳年正月起至十二月止)》,盛宣怀档案,076708;《愚斋义庄帐略(庚午全年)》,盛宣怀档案,076709;《愚斋义庄帐略(夏历辛未全年)》,盛宣怀档案,076710。
    (89)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没收盛宣怀遗产案,参见彭晓飞《革命与利益:南京国民政府没收盛宣怀遗产案研究》,“第二届新革命史工作坊”论文,湖北武汉,2017年。
    (90)《盛氏愚斋义庄董事会致金绍曾函》(1931年10月18日),盛宣怀档案,037422。
    (91)《代沈庆圻拟呈行政院长意见书》(1931年8月12日),盛宣怀档案,073486-29。
    (92)《上海盛氏愚斋义庄慈善基金董事会呈蒋中正、宋子文文》(1931年7月13日),盛宣怀档案,088219-3。
    (93)《愚斋义庄捐款证明书》(1936年6月),盛宣怀档案,037524。
    (94)关于1931年盛氏愚斋义庄解散及其后清理过程的详细论述,可参见彭晓飞《盛宣怀遗产纠纷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第67—89页。
    (95)《招商局股东会延期》,《申报》1919年4月27日,第10版;《汉冶萍公司董事会致愚斋义庄董事会函》(1923年5月1日),盛宣怀档案,046826-10。
    (96)《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76页;王宏整理:《愚斋义庄资产簿》,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研究所编:《历史文献》第4辑,第327—334页。
    (97)《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一)》,盛宣怀档案,116461,第17页。
    (98)参见《招商局历年主管人员表》,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附表二”,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
    (99)对比1916年盛氏确定的家产管理机构——至善堂议会的议员和顾问名单,可以发现其中有不少都在招商局和汉冶萍公司任重要职务。参见《盛氏财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档案》,第300—301页。
    (100)曾长期在招商局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的尤质君在回忆中就指出,盛氏家族内部庄夫人与盛重颐有不小的矛盾。参见尤质君《我在招商局的见闻》,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22卷总第63—65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299—300页。
    (101)《招商局文电摘要》,第3—5页,转引自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第343页。
    (102)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近代交通史全编》第2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版,第292—293页;《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一)》,盛宣怀档案,116461,第21、54页。
    (103)《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10—11页。
    (104)《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三)》,盛宣怀档案,116463,第60—65页;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第363页。
    (105)根据《愚斋义庄帐略》(1920年3月—1921年底)数据计算,盛宣怀档案,076700。
    (106)《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8页。
    (107)《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四)》,盛宣怀档案,116464,第35—37页。
    (108)《呈报督同处分愚斋义庄慈善基金经过情形文》(1933年5月28日),盛宣怀档案,037529。
    (109)张后铨:《汉冶萍公司史》附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7—546页。
    (110)《公司董事会19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案》(1923年2月5日),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20页。
    (111)《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27—77页。
    (112)《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150—156页;意见书全文参见《民国年间愚斋义庄董事会函稿二八一—二九〇》,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15册,第281—290页。
    (113)《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158—159页;《盛氏愚斋义庄董事会致盛恩颐函》(1924年11月20日),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74—75页。
    (114)《公司股东大会议案》(1924年11月29日),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册),第25—28页。
    (115)《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163—166页。
    (116)《孙宝琦关于实行董事制提案》(1924年11月19日),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25页。
    (117)《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二)》,盛宣怀档案,116462,第69—74页。
    (118)《公司股东大会议案》(1924年11月29日),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25—28页。全汉昇:《汉冶萍公司史略》,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207—236页。
    (119)《民国年间愚斋义庄董事会函稿(三五八)》,上海图书馆编:《盛宣怀档案选编》第15册,第358页。
    (120)《愚斋义庄清帐(乙丑十二月起至丙寅十一月止)》(1926年),盛宣怀档案,076705;《愚斋义庄清帐(丙寅十二月起至丁卯十一月止)》(1927年),盛宣怀档案,076706。
    (121)《呈报督同处分愚斋义庄慈善基金经过情形文》(1933年5月28日),盛宣怀档案,037529。
    (122)《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第199页。
    (123)《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四)》,盛宣怀档案,116464,第35—47页。
    (124)《江苏省政府特派员孟心史代理律师李时蕊关于愚斋义庄案之声明》,《申报》1928年12月4日,第16版。
    (125)《盛氏愚斋义庄之声明》,《申报》1928年12月8日,第16版。
    (126)家族财产的继承和管理方式及其与近代经济发展的关系一直是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传统观点多认为中国盛行的诸子均分家产的制度不利于资本的积累和现代经营管理制度的成长,而对欧洲实行的长子继承制以及日本实行的家督继承制等相对集中的财产继承方式多持肯定态度。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已有学者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最近,杨在军又系统地梳理了学界对家族财产继承方式与近代工商业关系的论述,并结合近代以来中外工商业家族财产继承的史实,发现以前学界认为中国传统分散继承不利于市场经济、工商企业发展的观点缺乏基本事实支撑,分散继承可能更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精神。相关成果参见李卓《中日家族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340页;杜恂诚《儒家伦理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财经研究》2005年第1期;汪兵《诸子均分与遗产继承——中西古代家产继承制起源与性质比较》,《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陈支平《略论台湾杨氏族商的经营方式》,《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周生春、陈倩倩《家族商号传承与治理制度的演变——以胡开文墨业“分产不分业”为例》,《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杨在军《家族财产继承方式与近代工商企业关系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2期等。
    (127)盛宣怀父亲盛康于同治七年(1868)遵父盛隆遗命在常州建立拙园义庄;同治十三年又在苏州建立留园义庄,赡养本支族众;盛宣怀参与管理并多次捐助这两个义庄。参见伍悠《常州盛氏拙园义庄研究》,《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4年2月;陆晓雯《留园义庄与苏州近代社会》,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
    (128)著名经济史学家吴承明曾经指出:经济发展—制度变革—社会变迁,在最高层次上都要受文化思想的制衡,而制衡的含义之一就是不合民族文化传统的制度变革往往不能持久。参见吴承明著、刘兰兮整理《经济史理论与实证:吴承明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92页。
    (129)如清水盛光认为社会经济发展引起的同族聚居之风的崩坏是族产制度消灭之决定因素;汤可可也认为近代以来在经济社会变动的大背景下,义庄随着宗族的离散而逐渐衰落,但也顺应新的形势和条件,在功能、组织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异。李学如强调欧风美雨的熏染使义庄的经营理念发生了一定的变革。冯尔康、汤可可都强调商人在推动族产制度转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相关成果参见清水盛光《中国族产制度考》,第204页;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汤可可《近代无锡义庄的转型变迁》,唐力行主编:《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李学如、曹化芝《近代苏南义庄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1期。
    (130)此处对愚斋义庄的社会慈善功能及经营管理模式成因主要与盛氏从事实业的经历有关的分析,蒙匿名审稿专家提示,特致谢忱。
    (131)冯尔康认为中国家族制度在18世纪以来的300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从古代的宗法性的祠堂族长制向现代社会社团方向变革,参见《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汤可可通过考察近代无锡义庄的变迁,认为义庄的宗法性削弱,公益性和民主性逐渐增强,参见《近代无锡义庄的转型变迁》,唐力行主编:《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
    (132)学界对家族财产继承和管理方式与近代经济发展关系的讨论,多注重区别分散和集中两种继承管理方式对资本积累和现代经营管理制度成长的作用,对外在政治经济环境及管理者能力等因素的探讨相对较少,而在战争和革命交织的近代中国,要考察家族财产继承和管理方式及其绩效,显然不能忽略上述因素。杨在军在梳理我国家族企业研究现状后强调政治、政府与家族企业的互动关系研究应是今后的一个研究重点。陈支平曾提倡在研究中国传统商人时,注重商人及商人资本运作的不确定因素的分析,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分析家庭及家族成员的文化经济素质的影响。招商局和汉冶萍公司虽然不是盛宣怀的家族企业,但盛氏在这两家企业中不仅占有最大股权,而且长期控制这些企业,所以上述提示对我们通过考察盛氏愚斋义庄与招商局、汉冶萍的关系研究近代中国家族财产继承和管理方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仍有意义。参见杨在军《我国家族企业研究前沿述评》,《价格月刊》2007年第10期;陈支平《明清族商研究的倡言与思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133)可资参考的是,1920年家产分析后分给五房的三新纱厂发展状况也不乐观,甚至在1929年不得不筹备出售。参见《上海特别市政府通告第一○三号:为通告盛宣怀遗产三新纺织厂房地机器生财资本等项不得私自出售由》,《上海特别市市政府市政公报》第38期(1929年11月30日),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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