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区域”措施应当禁止——以国际贸易中的灰色区域措施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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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军凯
  • 关键词:国际贸易 ; “灰色区域”措施 ; 禁止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6-1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17103
  • 页数:2
  • CN:17
  • ISSN:14-1188/D
  • 分类号:205+207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加快,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带来利益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灰色区域"措施就是这一过程中的产物。本文通过简要阐述作者对于该措施概念的理解及其产生原因,重点分析其危害,进而论证应当禁止这一措施的观点。
        
引文
[1]邱志英. WTO框架中“灰色区域”措施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2.
    [2]徐伟.“灰色区域”措施与国际贸易体系[J].国际贸易问题,1992(06):18-20.
    [3]郭靖超.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3(28):37-38.
    [4]周汉民,邱一川.中国入世与《保障措施协议》的运用[J].国际商务研究,2001(01):7-16.
    [5]苏力,陈妙媚.法治及其本土资源[J].人民法治,2017(0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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