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势力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进阶过程,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颇多相似之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处于高级形态的犯罪集团,因其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对其单独进行了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化程度、暴力程度和表现形式、经济利益获取和分配、危害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要进行准确的区分,并在各自刑事责任范围内定罪处刑。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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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如,四川宜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狄绍伟集团”制定的《员工手册》共有47条,其中包括对出卖大哥、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成员处以典型的处罚措施。
(2)例如,海南琼山“黑帮老大”海再文就因农民陈家敬出言顶撞,就将陈的脚筋挑断,又因其亲戚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将他人的双手砍断。
(3)例如,辽宁沈阳的刘涌在案发时就是沈阳市人大代表、和平区政协委员,并获有“优秀民营企业家”“市扶贫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