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关系辨析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The Differenti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Evil Forces and the Underworld Organizations
  • 作者:李昊天
  • 英文作者:LI Haotian;
  • 关键词:恶势力犯罪集团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差异 ; 刑事责任
  • 中文刊名:QNGX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 机构: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21
  • 出版单位: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v.31;No.145
  • 语种:中文;
  • 页:QNGX201903014
  • 页数:4
  • CN:03
  • ISSN:13-1260/D
  • 分类号:75-78
摘要
恶势力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进阶过程,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颇多相似之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处于高级形态的犯罪集团,因其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对其单独进行了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化程度、暴力程度和表现形式、经济利益获取和分配、危害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要进行准确的区分,并在各自刑事责任范围内定罪处刑。
        
引文
[1] 王志祥.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J].法治研究,2010(2):10-20.
    [2] 何秉松.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研究:第1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3] 于冲.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刑法界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7):54-59.
    [4] 王俊平.犯罪集团界定之比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20-24.
    (1)例如,四川宜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狄绍伟集团”制定的《员工手册》共有47条,其中包括对出卖大哥、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成员处以典型的处罚措施。
    (2)例如,海南琼山“黑帮老大”海再文就因农民陈家敬出言顶撞,就将陈的脚筋挑断,又因其亲戚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将他人的双手砍断。
    (3)例如,辽宁沈阳的刘涌在案发时就是沈阳市人大代表、和平区政协委员,并获有“优秀民营企业家”“市扶贫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