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否定事实观的逻辑展开及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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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继成
  • 关键词:属性 ; 事态 ; 肯定事实 ; 否定事实
  • 中文刊名:FJLW
  • 英文刊名:Fujian Tribune
  •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5-11-05
  • 出版单位: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 年:2015
  • 期:No.282
  • 语种:中文;
  • 页:FJLW201511009
  • 页数:10
  • CN:11
  • ISSN:35-1248/C
  • 分类号:52-61
摘要
维特根斯坦是明确主张存在否定事实的哲学家。与其他哲学家不同,他是从属性、事态与存在方式三者相互关系的角度来证明否定事实是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是具有某些特定属性的,属性就是事态,事态就是事物的存在方式。事物与属性之间的肯定性关联就是原子事态的存在,他将这种事实称之为肯定事实,事物与属性之间的否定性关联就是原子事态的不存在,他将这种事实称之为否定事实。之所以有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区分,这是由它们的逻辑结构所决定的。由于命题是事实的逻辑形象,所以,否定事实就是与真的否定命题相对应的事实,肯定事实就是与真的肯定命题相对应的事实。彭漪涟教授曲解了维特根斯坦的基本思想,因而他对维特根斯坦的批判是不能成立的。
        
引文
1本文是《罗素论否定事实》(发表于《求是学刊》,2014年第6期)一文中的续篇。与前文一样,本文所说的命题特指事实命题。为了将事实与表示事实的命题区分开来,本文用斜体字表示事实,如:这个点是白的;用加引号的正体字表示描述事实的命题,如:“这个点是白的”。
    2 奥维特根斯坦著:《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5页。后文中,引用该书正文内容时只注明段落编号,不再注明页码。
    3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理科分册上),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第146页。
    4 英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0页。
    5 韩林合著:《〈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77页。
    6 韩林合著:《〈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8页。
    7 英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52页。
    8 参阅韩林合著:《〈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6-47页。马尔科姆认为“命题的各个部分结合的方法,就是命题的结构,则描画出现实中各个因素的各种可能的结合,即可能的事态”(转摘自奥维特根斯坦著:《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3页)。由此可见命题的结合方法就是可能事态的结合方式,知道了命题的结合方式,也就知道了事态或事实构成要素的排列方式和配置方式。
    9 “本书译为‘原子事实’的一词,德文原文是Sachverhalt,照原文应译为“事态”(state of affair)”。(奥维特根斯坦著:《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译者后记)。韩林合教授通过比较罗素、奥格登和兰姆西、佩尔斯和麦吉尼斯等人对该词的不同翻译后,认为“Sachverhalt”一词所欲传达的最为主要的意思就是,它是最简单的事态或者事实:既包括实际发生了的情况、事态,即事实,还包括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发生或者存在的情况或者事态(参阅韩林合著:《〈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3页)。
    10 维特根斯坦认为:“要能说出一个点是黑的还是白的,我们首先必须知道,在什么条件下我们把一个点称为黑的,又在什么条件下把它称为白的”(4.063)。根据这段论述,我们就明白他之所以将这个点是黑的称之为肯定事实,而将这个点是白的(即不是黑的)称之为否定事实,是因为物理学中将那些能够完全吸收照射光的物体叫做黑体,将那些能够完全反射照射光的物体叫做白体。由于这个点具有吸收照射光的属性,所以点是黑的这个事实与肯定事实相对应;另一个点由于不具有吸收照射光的属性,所以点是白的这个事实与否定的事实相对应。可见,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区分是相对的,关键在于事先要将区分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标准规定清楚,在于事物与某种特定属性存在肯定性关联还是否定性关联。这说明,与罗素一样,维特根斯坦也将性质之间(黑与白)的不相容性作为否定事实存在的根据。但笔者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这种解释并不协调。因为既然将具有某种特定属性叫做肯定事实,那么,这个点具有吸光性,即点A是黑的是事实,那么另一个具有反光性,即点B是白的也是事实,因此将点A是黑的叫做肯定事实,将点B是白的叫做肯定事实也是顺理成章的。但他把点A是黑的叫做肯定事实而把点B是白的却叫做否定事实,这种做法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笔者认为,既然一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构成肯定事实,则该事物不具有其他属性就一定构成否定事实。对于任何一个点,如果点A是黑的构成肯定事实,则点A不是白的一定构成否定事实。同理,点B是白的构成肯定事实,则点B不是黑的一定构成否定事实。也就是说,点A是黑的与点B是白的同时都是肯定事实,点A不是白的与点B不是黑的也同时都是否定事实。任何事物作为个体只有一个,但在每个事物身上聚合了许多事实:即每个事物既是诸多肯定事实的逻辑聚合物同时也是更多否定事实的逻辑聚合物。世界上每个事物都是唯一的,事物之间不会同时具有所有相同属性也不会具有所有相同的其他属性,这样做既不会引起任何混乱,也与罗素将这张桌子是圆的叫做肯定事实,将这张桌子不是方的叫做否定事实的分类标准是一致的。
    11 韩林合著:《〈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83页。
    12 韩林合著:《〈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3—34页。
    13 颜色的波长大致划分如下,红:7700—6220A觶(波长的物理单位);橙:6220—5970A觶;黄:5970—5770A觶;绿:5770—4920A觶;蓝-靛:4920—4550A觶;紫:4550—3900A觶。(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理科分册上),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第146页)。正是由于各种颜色的波长不同(不同性质之间具有的不相容性),所以,既然它们可以同时被经验到,但不可能在物体表面的同一部位被同时经验到(参阅英罗素著,贾可春译:《意义与真理的探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88页)。
    14 阿姆斯特朗:《关于事态的形而上学》,张传有译,张建华等校,载于欧阳康主编:《当代英美著名哲学家学术自述》,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20页。
    15 详细论证请参阅张继成:《罗素论否定事实》,《求是学刊》2014年第6期。
    16 韩林合著:《〈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0页。
    17 韩林合:《〈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4页。
    18 奥维特根斯坦著:《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页。
    19 “一个命题恰恰只是对一个基本事态的描述。如果‘P’是假的,那么‘~P’便是真的。因此,在真命题‘~P’中,一部分是假命题,那么‘~’这个钩子是如何使它与实在一致起来的?当然,我们已经说过,使它与实在一致起来的并非仅仅是‘~’这个钩子,而是不同的否定符号所共同具有的所有东西。而所有这些否定符号所共同具有的东西显然必源自于否定的意义本身,否定符号的意义的确必然以这样的方式映现自身于自身之中”(韩林合著:《〈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38-239页)。
    20 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59—160页。彭漪涟教授的这种解释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虽然命题是事实的唯一表达方式,但命题有真有假,假命题陈述的就不是事实。正确的表述应该是:真的肯定命题所陈述的事实是肯定(正)事实,真的否定命题所陈述的事实就是否定(负)事实。
    21 “否定事实就是与真的否定命题相对应的事实”这一思想在1913年就有了。例如:在《逻辑笔记》中维特根斯坦写道:“存在着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当命题‘这朵玫瑰花不是红色的’是真的时候,它所表示的事实便是否定的。但是,除非我们知道命题‘这朵玫瑰花是红色的’(当其为真时)的所指是肯定事实”(转摘自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61页)。
    22 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61页。
    23 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61页。
    24 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65页。
    25 法萨特著:《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书店,2012年,第38页。
    26 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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