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亟待以地方立法促进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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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菊
  • 关键词:地方立法 ; 促进 ; 文物保护 ; 文物适度利用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中共泰安市委党校;
  • 出版日期:2019-07-0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19094
  • 页数:2
  • CN:19
  • ISSN:14-1188/D
  • 分类号:171-172
摘要
文物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实物见证,我国幅员辽阔,多地都有文物资源,体现出独具特色的文化特征,保护利用好文物是国家和地方义不容辞的使命与责任。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已经成为一种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地方立法方式促进设区的市境内文物的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是一个既能快出效果,更能利长远的途径。本文从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对地方立法促进文物保护和适度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对文物保护和适度利用地方立法的基本问题及总则、分则部分进行了思考,提出了相应建议,期望为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地方境内文物保护和适度利用提供一定参考。
        
引文
(1)《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四部分---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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