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往的研究中,"乐教"往往被直接当作一种有助于提高君子政治、道德修养的教化工夫来看待。然而,作为一种具有艺术性质的社会活动,"乐教"如何能够在周代成为道德教化的方式,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个系统回应。同时,近世学者常以"音乐"(music)来解释传统文献中的"乐"字,总要依靠个体偶然地神秘体验、甚至宗教体验来说明周秦"乐教"所具备的普遍的教化效力,缺乏说服力。有鉴于此,本文将以"‘乐’是什么?"、"‘乐’之为教的理论基础"及"周代围绕‘乐教’形成的制度保障"等三个论题为纲,探究"乐"是如何在周秦时期成为士子道德教化的一种客观、普遍的途径。
引文
*本文曾于香港浸会大学“时代、学术、生命:中国文化的延续”国际学术研讨会及“当代新儒家与心学传统”第十二届当代新儒学国际学术会议发表,期间受郭齐勇教授指点进行修改。
(1)参见王锷《〈礼记〉成书考》,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06页。
(2)孔颖达:《礼记正义》曰:“《乐》以和通为体,无所不用,是广博简;易良善,使人从化,是易良。”
(1)孙希旦:《礼记集解》,第976页。
(2)参见许兆昌《先秦乐文化考论》,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页;陈炎:《由“乐”到“戏”:中国综合艺术的发展轨迹》,《河北学刊》2015年第4期;杨穆佳:《西周舜时代《韶》乐作用探源》,《兰台世界》2014年第20期。
(3)王顺然:《从“曲”到“戏”:先秦“乐教”考察路径的转换》,《哲学动态》2017年第5期。
(1)参见王顺然《从〈大武〉“乐”看戏剧教化人心之能效》,《戏曲研究》2018年第1期。
(2)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7页。
(3)参见付丽娜、丁承运《大乐与天地同和:琴瑟和谐的文化诠释》,《人民音乐》2015年第4期。
(4)“天地”一词借用《乐记》文本而来,泛指古人眼中的自然秩序,如“天地顺而四时当”之说法是指自然秩序恰当的状态。参见刘笑敢:《关于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收录于金泽、赵广明主编《宗教与哲学》第六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
(1)《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16页。
(2)可以称之为“Musical stimuli and responses”或“Psychological Mechanism”,See:Robert W.Lundin,An Objective Psychology of Music(1967),New York:The Ronald Press Company;PatrikN.Juslin&Daniel Vstfjll,Emotional responses to music:The need to consider underlying mechanisms,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2008)31:5。
(3)《正义》孔疏曰:“是欲令师乙观己气性,宜听何歌也。”见《礼记正义》,第1337页。
(4)《礼记正义》,第1338页。
(1)作为周代政治、文化生活的重要一环,“乐”的作用渗透在各个方面,甚至在军队出征时,乐师也可承担推演战阵、鼓舞士气、预测结果等角色。参见黎国韬《先秦至两宋乐官制度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
(2)明确分工才能使系统更趋于稳定和完备,如荀子便有“明分使群”的观点。
(3)参见郭齐家《中国古代学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1-48页;马宗荣:《中国古代教育史》,贵阳:文通书局,1942年,第47-48页。
(4)参见王志民、黄新宪《中国古代学校教育制度考略》,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2页。
(1)以“乐舞”为例,儿童时学习“勺舞”、青春期时学习“象舞”,待到二十岁左右才能学习“大夏舞”,这种设计也是因循着一个人身体、心灵成长的过程。参见《礼记·学记》篇;郭齐勇:《儒家文明的教养的意义》,《哲学分析》2010年6月,第1卷第1期。
(2)百姓之优秀子弟可以通过选拔进入国学,这说明他们可以在“乡学”一级获得“小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