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对五四运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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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Influ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on the May 4th Movement
  • 作者:欧阳军喜
  • 英文作者:Ouyang Junxi;
  • 关键词:五四运动 ; 巴黎和会 ; 美国 ; “威尔逊主义”
  • 中文刊名:ZGDS
  • 英文刊名:CPC History Studies
  • 机构: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4-25
  • 出版单位:中共党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250
  • 语种:中文;
  • 页:ZGDS201904003
  • 页数:13
  • CN:04
  • ISSN:11-1675/D
  • 分类号:34-46
摘要
美国对五四运动的发生、发展和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巴黎和会召开之前,中国政府在美国的鼓励下确立了"联美制日"的方针,调整了巴黎和会的外交目标。和会期间,美国在山东问题上的态度转变导致中国外交彻底失败,进而导致五四运动的爆发。五四运动最初的外部思想动力来自"威尔逊主义",而"威尔逊主义"的失败又导致五四运动发生方向性转折。
        The United States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outbreak,development,and evolution of the May 4 th Movement. Before 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with the encourage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the Chinese government established the policy of "uniting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restricting Japan"and adjusted its diplomatic objectives at 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 During the peace conference,the change in the attitude of the United States on the Shandong issue led to a complete failure of Chinese diplomacy and thereafter also led to the outbreak of the May 4 th Movement. The initial ideological impetus for the May 4 th Movement was derived from "Wilsonism,"but the failure of"Wilsonism"led to a change in the direction of the May 4 th Movement.
引文
(1)黄自进:《吉野作造对近代中国的认识与评价》,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年,第164页。
    (2)蔡和森:《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及其使命》,《中共党史报告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第17页。
    (3)参见彭明:《五四运动史(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98年。
    (4)周策纵在关于五四运动的著作中,专章分析了外国人对五四运动的态度。他认为,即使日本人关于五四运动受美国指使的指责是不真实的,但在华美国人是同情学生的,甚至就山东问题和反日运动来说往往是支持学生活动的。不过周策纵并未就五四运动与美国的关系展开全面系统的论述。参见[美]周策纵著,周子平等译:《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81页。
    (5)虽然有学者注意到美国与五四运动的关系,但因缺乏美方史料,这一问题仍有较大的重构与阐释空间。参见张德旺:《“五四”运动国际背景研究两题》,《求是学刊》1992年第5期;董振平:《美国因素与五四运动的发生》,《福建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1)《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第78页。
    (2)[美]培德著,谭震泽、杨钧译:《巴黎和会实录》,环球书局,1919年,第5页。
    (3)《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第159页。
    (4)《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28页。
    (5)Millard’s Review,Vol.Ⅵ,No.7,October 19th,1918,p.256.
    (6)《新银行团与经济瓜分》,《五四运动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60页。
    (7)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9,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Volume 2,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42,p.497.
    (8)《外交上最近之大问题》,《申报》1918年11月1日。
    (1)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9,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Volume 1,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42,p.492.
    (2)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9,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Volume 1,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42,pp.241,242.
    (3)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1911-1921)》,华文出版社,2012年,第221页。
    (4)Hollington K.Tong,What can President Wilson Do for China?Millard’s Review,Vol.Ⅵ,No.11,November16th,1918,pp.431-433.
    (5)唐启华:《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19页。
    (6)《施肇基致外交部》(1919年1月17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上),中华书局,2015年,第12-13页。
    (7)章宗祥:《东京之三年》,《近代史资料》总第38号,中华书局,1979年,第58页。
    (8)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9,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Volume 2,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42,pp.491-492;《芮恩施致国务卿》(1918年11月23日),《五四运动在上海史料选辑》,第61-63页。
    (1)《1918年11月25日顾维钧致美国国务卿罗伯特·兰辛电(附中国政府参加巴黎和会的计划的非正式备忘录)》,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1-0006。
    (2)顾维钧在回忆录中写道:“虽然国务卿兰辛和助理国务卿朗都曾向我保证:对备忘录中所述之希望,美国是同情的,但是我还是想直接得悉总统的态度,这样可使北京政府放心。”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69页。
    (3)《1918年11月26日顾维钧与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白宫会谈备忘录》,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1-0010。
    (4)克兰是一名成功的商人。他曾于1909年被任命为驻华公使,但他没有接受这一任命。1912年他又被任命为驻俄大使,也没有接受,而是以私人身份为美国政府服务。1917年他是威尔逊政府对俄特别外交委员会的成员。参见Millard’s Review,Vol.Ⅵ,No.11,November 16th,1918,p.426.
    (5)Millard’s Review,Vol.Ⅵ,No.13,November 30th,1918,p.505.
    (6)《美国克兰君之大演说》,《晨报》1918年12月3日。
    (7)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9,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Volume 1,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42,p.244.
    (8)Millard’s Review,Vol.Ⅶ,No.9,February 1st,1919.
    (1)《收陆总长[徴祥]由横滨来电》(1918年12月10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0年,第5-6页。
    (2)《颜惠庆日记》第1卷,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第831页。
    (3)《补志陆使过美之谈话》,《晨报》1919年2月10日。
    (4)张一志:《山东问题汇刊》,上海欧美同学会,1920年,第160页。
    (5)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9,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Volume 2,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42,pp.517-524.
    (6)叶景莘:《巴黎和会期间我国拒签和约运动的见闻》,《五四运动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第6-7页。
    (7)《外交部致陆徵祥》(1919年1月29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上),第86页。
    (1)《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64页。
    (2)《请议决由两院议长用国会两院名义电致欧美议和代表主持公理恢复我国山东主权决议案》,李强选编:《北洋时期国会会议记录汇编》第11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231页。
    (3)《收山东省议会郑钦等电》(1919年1月11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26页。
    (4)张一志:《山东问题汇刊》,第143页。
    (5)《日人注意青岛问题》,《晨报》1918年12月5日。
    (6)《日本对华外交之宣言》,《晨报》1919年1月23日。
    (7)[美]柯里著,张玮瑛、曾学白译:《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253页。
    (8)《收顾公使[维钧]由法京来电》(1918年12月25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9页。
    (9)《1919年1月22日顾维钧与施肇基谈话纪要》,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1-0007。
    (10)金问泗:《从巴黎和会到国联》,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年,第16-17页。
    (11)《1919年1月28日会议记录》,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16-0003。
    (1)[美]柯里著,张玮瑛、曾学白译:《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55页。
    (2)《梁启超、顾维钧、张君劢与威尔逊总统会谈备忘录,1919年3月24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17-0001-0002。
    (3)《与豪斯上校会面,1919年4月2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18-0001-0003。
    (4)《与兰辛的会面,巴黎,1919年4月4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19-0001-0002。
    (5)韦罗璧在其备忘录《关于中国在和会上的地位的观察》中写道,中国代表团最重要的是要向和会阐明,中国目前不仅存在违反美国及其协约国践行的政治原则的局势,而且存在将来可能导致国际冲突的军事力量。因此,中国代表团必须阐明中国当前形势的性质和严重性,阐明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日本侵犯。中国代表团还需以准确的统计和不可争辩的资料阐明,这既是一个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公正问题,也是涉及各国在华利益的问题。这意味着中国要准备提供贸易自由时的数据和贸易受到日本严格控制时贸易受损的数据。参见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9,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Volume 2,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42,p.500.
    (6)1913年日本在青岛的进口贸易所占份额少于35%,1917年则超过57%。出口也一样。1913年日本所占出口份额为7.9%,1917年则为59%。青岛航运业的变化更加惊人。1913年的总吨位是1300442吨,其中日本是222693吨。而在1917年,总吨位是1600459吨,其中日本为1114159吨。参见《顾维钧致兰辛,巴黎,1919年4月8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20-0001-0003。
    (1)《收法京陆总长[徵祥]电》(1919年4月18日发,22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90页。
    (2)《蓝辛纪录和会议决山东问题之情形》,《外交公报》第2期,1921年8月,第18-19页。
    (3)张一志:《山东问题汇刊》,第197页。
    (4)《四强会议记录,1919年4月22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03-0005-0007。
    (5)《中国代表意见备忘录,巴黎,1919年4月23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02-0002。
    (6)《蓝辛纪录和会议决山东问题之情形》,《外交公报》第2期,1921年8月,第18-20页。
    (7)《陆徵祥来电》(1919年4月30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上),第123页。
    (1)《陆徵祥来电》(1919年5月27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上),第140页。
    (2)《收法京陆总长[徵祥]电》(1919年5月6日发,17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157-158页。
    (3)《收法京陆总长[徵祥]电》(1919年5月东日即1日发,10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131页。
    (4)《收法京陆总长[徵祥]电》(1919年5月6日发,13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146页。
    (5)匡互生:《五四运动纪实》,《五四爱国运动》(上),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第495页。
    (6)《山东问题》,《每周评论》1919年5月11日。
    (7)《北京学生奋激示威后消息》,《申报》1919年5月8日。
    (8)《杜威全集》第11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64页。
    (9)胡适:《纪念“五四”》,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1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78页。
    (1)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7卷,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322-323页。
    (2)《秘笈录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53页。
    (3)中国希望条件包括舍弃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军队、巡警,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裁撤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主权等七项。参见《秘笈录存》,第154页。
    (4)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7卷,第337页。
    (5)《和会议长答复陆专使公函》,《外交公报》第8期,1922年2月,第28页。
    (6)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7卷,第341页。
    (7)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7卷,第325页。
    (8)《收法京陆总长[徵祥]电》(1919年5月20日发,25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185页。
    (9)《收法京陆总长[徵祥]电》(1919年5月22日发,28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190页。
    (10)《顾维钧与兰辛会谈备忘录,1919年5月29日,巴黎》,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08-0001。
    (11)《顾维钧与豪斯上校会谈备忘录,1919年5月22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07-0001。
    (12)《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204页。
    (1)《与迪塔斯塔会谈记录,1919年6月24日》,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12-0001。
    (2)FO 371/3695,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1919-1929,p.48.
    (3)《收法京陆总长[徵祥]电》(1919年6月28日发,7月2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229页。
    (4)[美]芮恩施著,李抱宏,盛震溯译:《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第327页。
    (5)《密勒氏痛论山东问题》,《民国日报》1919年7月30日。
    (6)在凡尔赛条约签字前,兰辛向日本代表团提出的解决山东问题的建议如下:(1)日本不对山东省的主权提出要求;(2)在中国给予补偿的前提下,日本归还胶州租借地并放弃日本从德国手中获得的除铁路之外的租借地内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特权,中国同意把青岛作为公共租界和开放港口;(3)日本应在条约签订后两年内完成全部归还;(4)日本放弃中德之间条约或协定所规定的在山东的特殊地位;(5)在管理让与日本的已成铁路时,日本对中国或其他国家的贸易不得歧视;(6)已取得特许权的新铁路线,应该由日本人为中国政府建造;(7)中国在铁路沿线可用特别警队以保障运输安全,警员为中国人,教练官可选用日本人,并由中国政府任命;(8)如果条件许可,日本应在不超过两年内撤出在山东的全部军队。参见《1919年6月凡尔赛条约签字前兰辛向日本代表团提出的解决山东问题的建议的复件》,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13-0001。
    (7)《美商会通电之效果》,《申报》1919年6月4日。
    (8)《英美协会对华问题之决议》,《晨报》1919年6月7日。
    (9)《美国反对山东问题之五大理由》,《民国日报》1919年7月31日。
    (10)《美人对山东问题之不平鸣》,《申报》1919年5月23日。
    (11)《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212页。
    (1)日本承诺,日本的政策是把山东半岛的完全主权交还中国,仅保留原德国在山东的经济特权以及在青岛建立租界的权利。至于铁路,比如胶济铁路及其延长线将使用特别警队以确保运输的安全,不用作别的目的。警队由中国人组成,但中国政府应该任命日本教练官。日本代表团表示,万一中国不能履行其义务,比如在组织警队方面拒绝合作,拒绝承认日方教练官等,日本方面作为最后的对策,就是回归到中日之间1915年和1918年的协定。威尔逊强调,万一中国方面不能履行义务,日本不是要回到过去的协定,而是向国联申请仲裁。威尔逊坚持说,他说的一切不能理解为对中日换文的承认,因为那些换文是建立在与美国政府提倡的原则相反的基础上的。参见《准备会议备忘录---兼及胶州湾租借地中国主权的恢复与德国在山东权益的处置》,哥伦比亚大学所藏顾维钧档案,档案号Koo-0001-003-0010-0001。
    (2)President Wilson on League of Nation,Millard’s Review,Vol.Ⅶ,No.9,February 1st,1919,p.310.
    (3)《美国政策之说明(1918年12月30日英国孟哲斯特市政厅许为自由民时之答词)》,钱智修译:《美国总统威尔逊和议演说》,商务印书馆,1919年,第35页。
    (4)金问泗:《从巴黎和会到国联》,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年,第14页。
    (5)《颜惠庆日记》第1卷,第821页。
    (6)《和会外交形势之大变化》,《晨报》1919年3月6日。
    (7)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9,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Volume 1,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42,p.494.
    (8)[美]乔治·F.凯南著,雷建锋译:《美国大外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98页。
    (9)只眼:《发刊词》,《每周评论》第1号,1918年12月22日。
    (10)参加过巴黎和会的意大利首相奥兰多(V.E.Orlando)认为,凡尔赛和约包含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精神,远过于拉丁民族之精神。参见曾琦:《意大利前首相之巴黎和会回顾谈》,《东方杂志》第18卷第23号,1921年12月10日。
    (11)《杜威全集》第11卷,第128页。
    (1)《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20页。
    (2)常:《秘密外交与强盗世界》,《每周评论》第22号,1919年5月18日。
    (3)1918年1月8日,威尔逊在国会演讲“十四点”原则时,首先提到俄国“已将其所抱之主义,及推行此主义之办法明白宣布”,并称其条件“实足有使人疑虑者”。参见蒋梦麟译:《美国总统威尔逊参战演说》,商务印书馆,1919年,第25页。
    (4)[美]柯里著,张玮瑛、曾学白译:《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25页。
    (5)蔡和森:《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及其使命》,《中共党史报告选编》,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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