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大臣——小伯克”:在军府制与扎萨克制之间——乾隆二十六年吐鲁番地方民众管理体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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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Minister-Junior Bag":between military governing and Zha-Sa-Ke system-Local Control System Adjustment in Turpan in 1761
  • 作者:张莉
  • 英文作者:Zhang Li;
  • 关键词:乾隆时期 ; 吐鲁番 ; 民众管理体系 ; 扎萨克旗制
  • 中文刊名:XYYJ
  • 英文刊名:The Western Regions Studies
  • 机构: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18-10-15
  • 出版单位:西域研究
  • 年:2018
  • 期:No.112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清至民国时期天山北麓土地开发与环境变迁研究”(项目编号:13FZS01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XYYJ201804004
  • 页数:11
  • CN:04
  • ISSN:65-1121/C
  • 分类号:30-40
摘要
前人一般认为清代新疆建省之前,吐鲁番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是军府制下的扎萨克制,不同于新疆东部地区的府州县制,亦不同于南疆各城的阿奇木伯克制。本文细致整理和分析方志、档案史料中的记载,认识到乾隆二十六年(1761)吐鲁番地方民众管理体系的调整非常关键,奠定了此后管理体系的基础:此前,扎萨克郡王额敏和卓管辖吐鲁番境内的所有维吾尔人;此后,清廷强调和重申"属人原则",将原来不属于额敏和卓部族的莽噶里克旧属民众、威鲁堡迁回民众、罗布淖尔地区的维吾尔人等分离出来,设立7个总管小伯克(6个五品伯克,1个四品伯克)分别管理,统辖于辟展办事大臣之下,形成了额敏和卓统辖扎萨克旗制之外的"办事大臣—小伯克"管理体系。此后,经过多次调整,到嘉庆九年(1804)吐鲁番西部地区才完成扎萨克旗制的变革,设立四个苏门章京分别管理,统辖于吐鲁番领队大臣之下。
        
引文
(2)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初版,1998年再版,第31~38页。
    (3)余太山:《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初版,2003年再版,第436~441页;管守新:《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1页;阿拉腾奥其尔,阎芳:《清代新疆军府制职官传略》,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页。
    (1)[日]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7页;苏北海,黄建华:《哈密、吐鲁番维吾尔王历史(清朝至民国)》,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62~174、205~231页;王希隆:《关于额敏和卓的几个问题》,《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第27~30页;王希隆,马青林:《额敏和卓的后裔与清代新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2期,第87~101页。
    (2)佐口透指出,按照额敏和卓之子苏来璊的提议,曾“决定于莽噶里克旧属人五百户之上置伯克管人,统辖于辟展办事大臣之下”。见[日]佐口透:《清朝统治下的吐鲁番(下)》,朱凤译自日本《东洋学报》第60卷第3,4号(1979年),《民族译丛》1987年第3期,第46~49页。
    (3)管守新:《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第91页。
    (4)申素丽:《清代吐鲁番札萨克旗制研究》,《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1~5页。
    (5)刘传飞:《清康雍乾时期嘉峪关以西地区郡县制的扩展与镇迪道的形成》,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第46页。
    (6)[日]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6~7页;王希隆:《关于额敏和卓的几个问题》,《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第27~30页。
    (1)《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四,康熙六十年九月庚子;《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六,康熙六十一年正月庚子。
    (2)《清世宗实录》卷四五,雍正四年六月己丑:“靖逆将军富宁安奏报,吐鲁番之回子恐为策妄阿拉布坦扰累,情愿迁入内地者,共六百五十人。应给与马驼帐房等物。从之。”
    (3)这方面的研究较多,此处不再赘述。可以参见: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22~23页;苏北海,黄建华:《哈密、吐鲁番维吾尔王历史(清朝至民国)》,第162~174页;齐清顺:《18世纪前半期清朝与准噶尔对吐鲁番地区的争夺》,《西域研究》2005年第1期,第28~34页;王希隆,马青林:《额敏和卓后裔与清代新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2期,第87~101页。
    (4)《清世宗实录》卷一三四,雍正十一年八月戊辰。
    (5)[清]和宁:《回疆通志》卷三《吐鲁番回部总传》。
    (6)[清]和宁:《回疆通志》卷三《吐鲁番回部总传》。
    (7)《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二一,乾隆二十年十一月庚午。
    (8)《清高宗实录》卷四八七,乾隆二十年四月乙丑。
    (9)《清高宗实录》卷五一九,乾隆二十一年八月癸丑。
    (1)《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三〇,乾隆二十一年八月戊午。
    (2)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类,第1506卷。转引自张羽新:《清代前期吐鲁番维吾尔族移居瓜州始末记》,《新疆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第19~24页。
    (3)《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三五,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辛巳。
    (4)《清高宗实录》卷五三〇,乾隆二十二年正月戊戌条、《清高宗实录》卷五三一,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庚戌条。
    (5)寄谕档:乾隆二十六年三月初七日密寄参赞大臣舒赫德将安置回子一事与额敏和卓商酌具奏事。原文为满文,此处译文为清史编纂委员会译出。档号:03-129-1-06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6)[清]和宁:《回疆通志》卷三《吐鲁番回部总传》;《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乾隆二十二年三月庚戌。
    (7)《清高宗实录》卷五三六,乾隆二十二年四月甲戌。
    (8)《清高宗实录》卷五六九,乾隆二十三年八月己巳。
    (9)《清高宗实录》卷五六九,乾隆二十三年八月己巳;《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二,乾隆二十三年十月戊辰。
    (10)《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四五,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辛卯。
    (1)《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五一,乾隆二十三年三月辛卯。
    (2)《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五,乾隆二十三年十月甲辰。
    (3)《清高宗实录》卷六二一,乾隆二十五年九月辛酉。
    (4)《清高宗实录》卷六三二,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丙午。
    (1)《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一〇,乾隆二十六年二月甲午。
    (2)《清高宗实录》卷六四〇,乾隆二十六年七月辛亥。
    (3)朱批奏折:德尔格“奏为遵旨办理回地种植菜子胡麻事”。这里的义明和卓、加如拉,就是前文中的厄闵和额明和卓、珈如拉。档号:04-01-01-0420-025,第一历史档案馆。
    (4)寄谕档:乾隆二十六年三月初七日密寄参赞大臣舒赫德将安置回子一事与额敏和卓商酌具奏事。原文为满文,此处译文为清史编纂委员会译出。档号:03-129-1-06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5)寄谕档:乾隆二十六年三月初九日密寄舒赫德与额敏和卓变通办理回子安置事。原文为满文,此处译文为清史编纂委员会译出。档号:03-129-1-0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一四,乾隆二十六年十月丁卯。
    (2)[清]和宁:《回疆通志》卷三《吐鲁番回部总传》。
    (3)《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一三,乾隆二十六年九月辛丑“议安插罗卜淖尔回人事宜”。
    (1)《清高宗实录》卷六四四,乾隆二十六年九月辛丑条记载这个事件,并且提到罗卜淖尔的“五品缺出由辟展大臣奏请补授,六品缺出即行补授具奏。”
    (2)[清]和宁:《回疆通志》卷三《吐鲁番回部总传》。
    (3)笔者注:区别于一般论著所称南疆以三品阿奇木伯克为首的伯克制,本文讨论的伯克多为五品、六品伯克,因此称为小伯克。
    (1)寄信档:寄谕乌什参赞大臣永贵等著将筑城裁员等事定议奏闻,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3-135-3-013。原文为满文,此处系清史编纂委员会译出。
    (1)《清高宗实录》卷一〇八五,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己卯。
    (2)[清]和宁:《回疆通志》卷一一《吐鲁番·额敏和卓传》、《吐鲁番·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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