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回部参赞大臣设置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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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Evolu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unsellor Minister of the Qianlong Dynasty
  • 作者:聂红萍
  • 英文作者:Nie Hongping;
  • 关键词:乾隆朝 ; 回部 ; 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 ; 办事大臣
  • 英文关键词:The period of Qianlong;;Hui-Bu(Muslim);;Minister of Hui-Bu Affair;;Minister of Affair
  • 中文刊名:XYYJ
  • 英文刊名:The Western Regions Studies
  • 机构: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4-15
  • 出版单位:西域研究
  • 年:2019
  • 期:No.114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朝西北边疆治理与国家安全研究”(项目编号:16BZS101)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XYYJ201902009
  • 页数:13
  • CN:02
  • ISSN:65-1121/C
  • 分类号:75-86+158
摘要
乾隆朝统一回部时,将军属下配置多位参赞大臣。统一后,参赞大臣舒赫德总理回部事务,其身份实为办事大臣。随着伊犁将军的设立,乾隆二十八年添设喀什噶尔、叶尔羌参赞大臣,两者尚无总理回部之权力。三十年因乌什事变,增设"总理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总理回部。三十二年撤销喀什噶尔、叶尔羌参赞大臣。五十二年"总理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由乌什移驻喀什噶尔。乾隆朝统一新疆前后,回部官制时有调整,官员任免调动频繁,只有使用多种文献,方能将某一职官设置的演变考察清楚。
        When the Qianlong reigned Hui-Bu( Muslim) back to the Ministry,a number of counsellor minister was assigned to the generals. After reunification,a counsellor minister called Shu-He-De was appointed to manage Hui-Bu Affairs. His real status was the Minister of Affairs. Along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General Yili,in the 28 th year of Qianlong,the Ministers of Kashgar and Yarkant were added,and there is no power for the two ministers in managing Hui-Bu affairs. In the 30 th year of Qianlong,due to the Wushi incident,the Minister of Hui-Bu Affair was added to the Ministry for managing all HuiBu affair. In the 32 ndyear of Qianlong,the Minister of Kashgar and Yarkant was removed. In the 52 nd year of Qianlong,the location of the Minister of Hui-Bu Affair was moved from Wushi to Kashgar. Around the Qing unification in the Qianlong period in Xinjiang,there were often adjustments in the official system,and frequently appointing and dismissal of officials. Only by using a variety of documents the process of changing administrations can be investigated clear.
引文
(1)亦有“总理回部事务参赞大臣”“总办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总理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等称谓,含义一样。
    (2)[清]椿园七十一:《西域总志》卷三《叶尔羌列传》载,“平定回疆以来,总理之参赞大臣驻札(扎)其地,后移于喀什噶尔,又移于乌什,此地设办事大臣二员镇抚之”;卷三《喀什噶尔列传》:“回疆平定以来,南路之参赞大臣驻扎其地,以资控制弹压,乾隆三十年乌什乱后,参赞行台移之乌什。此地设办事大臣正副二员专理其事。”另,[清]洪亮吉《乾隆府厅州县图志》卷四十九《新疆·叶尔羌》说法同。
    (3)《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三十《官制二》:“喀什噶尔:办事大臣一员。乾隆二十四年设参赞大臣一员,总理各回城事务……三十一年,移驻乌什。改设办事大臣,专理本处所属诸务。”《钦定大清一统志》卷四一四《西域新疆统部》、《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七十《新疆各官表》说法同。又《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一《兵考十三·西域兵》:“乾隆二十四年以后至二十六年,于喀什噶尔城驻总理回疆事务大臣一人……三十年以总理回疆事务大臣移驻乌什城,其喀什噶尔改设办事大臣二人。”
    (4)罗运治:《清高宗统治新疆政策的探讨》,台湾:里仁书局,1983年,第58页;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255页;林恩显:《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23页;王东平:《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82页。
    (5)管守新:《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5页;甘桂琴:《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始置时间考》,《新疆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63页。
    (6)马文娟:《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民族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6月,第9页;王超:《从印信变化看乾隆朝总理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的设立》,《历史档案》2014年第2期,第124页。
    (7)《清世宗实录》卷八一,雍正七年五月乙巳。
    (8)《清朝通典》卷二五,《职官三·兵部》。
    (9)《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四九,乾隆二十三年正月癸丑。
    (10)《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五九,乾隆二十三年七月甲辰。
    (11)《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六五,乾隆二十三年十一月丁未。
    (12)《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六四,乾隆二十三年十一月丁酉。
    (13)《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六八,乾隆二十四年二月己巳。
    (14)《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十,乾隆二十四年三月丙申。
    (15)《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一,乾隆二十四年四月癸丑。
    (16)《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三,乾隆二十四年七月辛未。
    (17)《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七,乾隆二十四年八月丁未。
    (18)《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八,乾隆二十四年九月庚申。
    (19)《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九,乾隆二十四年九月辛未;正编卷八十一,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庚子。
    (20)《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六十,乾隆二十三年八月壬午。
    (21)《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四,乾隆二十五年六月丁酉。
    (22)《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三,乾隆二十四年七月丁丑。
    (23)《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一,乾隆二十五年三月甲子。
    (24)《乾隆朝上谕档》第三册,乾隆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条,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415~417页。
    (25)聂红萍:《从甘肃总督到伊犁将军:乾隆朝对新疆治理的探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年第2期,第49~62页。
    (26)具体是:伊犁和阿克苏的总理、协办、领队三项大臣分别为2000两、1200两、1000两;叶尔羌、喀什噶尔的三项大臣分别为1500两、1000两、800两;乌什、库车、和阗、哈喇沙尔、辟展和乌鲁木齐的三项大臣分别为1200两、800两、600两;巴里坤和哈密的三项大臣分别为1000两、600两、500两。(《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七,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己未。)
    (27)《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十一,乾隆二十六年四月辛卯。
    (28)《清高宗实录》卷六三五,乾隆二十六年四月辛卯。
    (29)《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十四,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壬戌。
    (30)《寄谕参赞大臣舒赫德与额敏和卓等融洽办事毋致生疑》,乾隆二十六年四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2册,岳麓书社,2011年,第589页。
    (31)《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四,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丁酉。
    (32)《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六,乾隆二十四年七月辛未。
    (33)《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七,乾隆二十四年八月丁未。
    (34)《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五,乾隆二十五年七月丁卯。
    (35)《清高宗实录》卷六三二,乾隆二十六年三月癸卯。
    (36)《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六二,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庚戌;正编卷六四,乾隆二十三年十一月丁酉;正编卷六九,乾隆二十四年二月戊寅;正编卷七一,乾隆二十四年四月辛未;正编卷七四,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己丑;正编卷七六,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壬午;正编卷八三,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乙巳;续编卷八,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丙申;续编卷九,乾隆二十六年正月乙卯。
    (37)《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八一,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庚子;续编卷四,乾隆二十五年六月丁酉。
    (38)《寄谕参赞大臣舒赫德等著允准鄂对侄女嫁于阿布都喇木事》,乾隆二十六年正月十一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2册,第552页。
    (39)《寄谕左都御史永贵著将如何处置脱逃兵丁一事即行奏闻》,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八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2册,第648页。
    (40)《清高宗实录》卷六四九,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甲寅;《寄谕礼部尚书永贵著英吉沙尔回子等所纳粮赋酌量增减》,乾隆二十七年二月初十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3册,第461页。
    (41)《清高宗实录》卷六六二,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癸酉;《寄谕礼部尚书永贵著阿奇木伯克素勒坦和卓即刻来京觐见》,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十四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3册,第539~540页。
    (42)《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十九,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壬子。
    (43)《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十九,乾隆二十七年十一月辛酉。
    (44)《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二十,乾隆二十八年正月甲申。
    (45)《清高宗实录》卷六七九,乾隆二十八年正月甲申。
    (46)《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二一,乾隆二十八年五月丙戌。
    (47)《寄谕叶尔羌参赞大臣额尔景额等著将逃兵额伊勒木保解往审明具奏》、《寄谕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纳世通著将阿布都喇伊木正法余党解往京城》,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5册,第552页。
    (48)《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二九,乾隆三十年三月壬寅。
    (49)《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三十,乾隆三十年五月甲辰。
    (50)《清高宗实录》卷六三五,乾隆二十六年四月戊子。
    (51)《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二六,乾隆二十九年八月庚子。
    (52)《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二八,乾隆三十年闰二月庚申。
    (53)《清朝通典》卷二五,《职官三·兵部》。
    (54)《寄谕伊犁将军明瑞等著乌什停止毁城派兵驻扎屯田》,乾隆三十年八月二十四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6册,第630~631页。
    (55)《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三二,乾隆三十年十月丙辰。
    (56)乾隆四十三年,永贵再任乌什参赞大臣时给军机处的一则咨文,咨文抬头为“咨呈总理乌什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吏部尚书永贵为呈送事”,咨文起始、末尾盖有红色方印,印文从右至左为汉、维、满文,汉文为小篆“总办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之印”。(永贵:《为呈送军机处之咨文查办赵钧瑞私贩玉石之奏片与供词事》,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军机处档折件,编号022634。)
    (57)《寄谕各回城大臣著嗣后寻常事件各自办理具奏》,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十四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6册,第652~653页。
    (58)《清高宗实录》卷七三三,乾隆三十年三月己亥。
    (59)《寄谕伊犁将军明瑞等著额尔景额不必前往乌什立即返回叶尔羌》,乾隆三十年四月二十一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6册,第568页。
    (60)《寄谕伊犁将军明瑞等著回城应办事件务须商酌办理不得推诿》,乾隆三十一年五月初六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7册,第634~635页。
    (61)《寄谕参赞大臣阿桂等著禁止回人等前往哈萨克地方贸易》,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初四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7册,第691页。
    (62)《寄谕参赞大臣旌额理等著将回子伯克作弊案失察之员巴延弼等议处》,乾隆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7册,第716页。
    (63)《寄谕乌什参赞大臣永贵等著额敏和卓去叶尔羌会同额尔景额办事》,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6册,第669页。
    (64)《寄谕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绰克托著霍罕派人朝觐一事听其自便》,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7册,第669页。
    (65)《清高宗实录》卷七七五,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癸丑;《寄谕参赞大臣绰克托等著回子与哈萨克贸易之价不可高于伊犁》,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初六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7册,第700页。
    (66)《寄谕参赞大臣永贵等著仍驻乌什办事不必移驻喀什噶尔》,乾隆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7册,第742页。
    (67)《寄谕伊犁将军伊勒图著伊犁不必专设参赞大臣》,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8册,第655页。
    (68)王希隆:《关于清代新疆军府制的几个问题》,《西域研究》2002年第1期,第32~36页。
    (69)《寄谕参赞大臣玉素卜等著万寿节前不必来京年终入京朝觐》,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十一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6册,第671页。
    (70)《清高宗实录》卷七七五,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丙辰。
    (71)《寄谕乌什参赞大臣永贵等著额敏和卓去叶尔羌会同额尔景额办事》,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6册,第669页;《寄谕叶尔羌办事大臣期成额等将如何办理巴达克山事宜详议奏闻》,乾隆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9册,第550页。
    (72)《寄谕伊犁将军舒赫德现已降旨令额敏和卓返回牧所休养》,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9册,第619~620页。
    (73)《寄谕吐鲁番郡王额敏和卓著于游牧好生养病使速痊愈》,乾隆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10册,第557页。
    (74)《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七〇,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己丑。
    (75)《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七〇,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庚寅。
    (76)《寄谕乌什参赞大臣永贵著将鄂对所欠银两勿向其子鄂斯璊追取》,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13册,第651页。
    (77)《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〇,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戊申。
    (78)《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明亮奏报到达喀什噶尔日期及布鲁特抢劫瓦罕等部折》,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第9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808页。
    (79)道光五年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永芹给方略馆的咨文,抬头是“驻札喀什噶尔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厢黄旗蒙古副都统镇国将军宗室永”,末尾红色方印与驻乌什时一样,汉文为小篆“总办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之印”。(永芹:《咨方略馆为查喀什噶尔并所属英吉沙尔自道光四年七月起至年底止并无增改事宜由》,道光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军机处档折件,编号16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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