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厅制再探——以新疆为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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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e-analyses of the “Ting System” during the Qing Dynasty-a Case Study of Xinjiang
  • 作者:鲁靖康
  • 英文作者:Lu Jingkang;
  • 关键词:新疆 ; 直隶厅 ; 散厅 ; 理事厅 ; 分防厅
  • 英文关键词:Xinjiang;;Direct Administration Office(直隶厅);;None Direct Administration Office(散厅);;Affair Management(理事厅);;Segregate Defensive Office(分防厅)
  • 中文刊名:XYYJ
  • 英文刊名:The Western Regions Studies
  • 机构: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4-15
  • 出版单位:西域研究
  • 年:2019
  • 期:No.114
  • 基金: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丝绸之路城市史研究(多卷本)”(项目批准号:18ZDA213)阶段性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XYYJ201902010
  • 页数:17
  • CN:02
  • ISSN:65-1121/C
  • 分类号:87-101+158-159
摘要
清代新疆厅制并非自甘肃"移植"。新疆设厅有两个显著的高潮时期,一为统一初期的乾隆朝,一为再经收复的光绪朝,所设之厅多数为政区厅,少数为非政区厅。大量的政区厅被改置为其他形式的政区,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过渡性。建省前,各厅同通实缺、要缺、满缺居多,自建省起全系实缺,仍是要缺居多,但不再限定族属,各族兼用。新疆诸厅对于全面认识清代厅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从厅制在新疆的实践来看,那些不享有完整、独立、排他的治权的厅也是一种特殊的政区厅,直隶厅全部隶属于道,未出现直隶于布政司的案例,而且其隶属关系还可能有两部《会典》并未记载的情况,这些都反映出清代厅制的复杂性。
        The Xinjiang governing "Ting System"in the Qing Dynasty was not a "transplantation"from Gansu. There are two remarkable climaxes for establishment of "Ting System"in Xinjiang. One was in the Qianlong period of the early stage of Qing reunification,and another was the Guangxu period. Most of the "Ting"are for the government districts,and a few are non-government district. A large number of government districts were reorganized into other forms of administrative districts,which are highly temporary and flexible.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Xinjiang province,the Que( 缺-vacancies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were more available in the Shi-Que( true position 实缺),Yao-Que( 要缺-important position) and Man-Que( 满缺-the positions specifically available for Mandarin ethnics). After Xinjiang became province the all vacancies were Shi-Que( true position) with more available in the important positions-Yao-Que but opening to all ethnics with no longer restricted to Mandarin ethnic only. The Ting-system in Xinjiang is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a fully understanding of the Qing Dynasty Ting-system.
引文
(1)吴正心:《清代厅制研究》(台湾中正大学1995年硕士学位论文),真水康树:《清代“直隶厅”与“散厅”的“定制”化及其明代起源》(《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第98~103页),乌云格日勒:《略论清代内蒙古的厅》(《清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99~104页),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赵国峰:《清代东北地方厅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陆韧:《清代直隶厅解构》(《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3期,第30~42页),马天卓:《清代厅城的类型与特点研究》(《西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第168~173页),郭岩伟:《清代前期口北三厅地区政区体制研究》(复旦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傅林祥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胡恒:《厅制起源及其在清代的演变》(《文史》2013年第2辑,第253~287页),鲁靖康,魏亚儒:《清代边疆政区设置的变通与调适——以塔尔巴哈台为例》(《西域研究》2016年第3期,第47~53页),鲁靖康:《吐鲁番哈密二厅“咸丰五年升直隶厅说”辨误》(《历史档案》2017年第2期,第118~122页),鲁靖康:《清代哈密厅建置沿革与西北地区的权力制衡》(《西域研究》2017年第3期,第13~23页)等。
    (2)[清]托津等:《大清会典》卷四《吏部》,嘉庆二十三年(1818)内府刊本。[清]昆冈等:《大清会典》卷四《吏部》,光绪二十五年(1899)石印本。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117-037,乾隆十年六月初八日川陕总督庆复奏。
    (4)《清圣祖实录》卷二六九,康熙五十五年六月癸丑。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117-037,乾隆十年六月初八日川陕总督庆复奏。府首领官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州佐贰为州同、州判,县佐贰为县丞、主簿。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888-019,乾隆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甘肃巡抚黄廷桂奏。
    (7)当时清廷裁撤哈密驻军三千名,停止塔尔纳沁屯田,裁减蔡巴什湖兵屯规模,将该处遗留田地一万亩租予回人耕种,相关事宜由粮员会同札萨克办理。具体事务包括:拨给屯民耕畜并作价带征,赏给兵屯遗留农具,借给并回收口粮、籽种,经收屯民应纳粮草(官四民六分成)等(常钧:《敦煌杂钞》卷上《哈密》,北平:禹贡学会据清抄本印,1937年,第9页。另见《清高宗实录》卷165,乾隆七年四月戊申)。乾隆十八年,因蔡巴什湖承垦回人生计艰难,“将每年耕种所获谷石不必交官,全行赏给”(《清高宗实录》卷453,乾隆十八年十二月己亥),同通粮员的这项职权也随之撤销。
    (8)[清]常钧:《敦煌杂钞》卷上《哈密》,北平:禹贡学会据清抄本印,1937年,第9页。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117-037,乾隆十年六月初八日川陕总督庆复奏。
    (10)《清高宗实录》卷一八一,乾隆七年十二月甲辰。常钧《敦煌杂钞》作“管理哈密屯田粮饷关防”。
    (11)《清世宗实录》卷八〇,雍正七年四月丁酉。
    (12)《清高宗实录》卷五二五,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庚寅。
    (13)《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三,乾隆二十四年七月丁丑。安西道全称为“安西兵备道”,移驻哈密后又称“哈密兵备道”。
    (14)《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二,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丙午。二十八年乌鲁木齐旧城完工,乾隆钦定城名曰“迪化”(《清高宗实录》卷六九二,乾隆二十八年八月癸巳),因同知驻扎迪化城,故又称“迪化厅”(《清高宗实录》卷九二六,乾隆三十八年二月癸亥)。
    (15)《清高宗实录》卷七一四,乾隆二十九年七月甲子。
    (16)称“兼管民人理事同知”(《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乾隆四十五年二月辛亥),又称“抚民理事同知”(钟兴麒等校注:《西域图志校注》,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13页)或“兼管伊犁抚民理事同知”([清]格琫额:《伊江汇览》,马大正等辑:《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35页)。
    (17)《清高宗实录》卷八八一,乾隆三十六年三月庚午。
    (18)[清]托津等:《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十《吏部·陕甘边缺调补》,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内府刊本。
    (19)《清高宗实录》卷九○四,乾隆三十七年三月戊戌。
    (20)《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一五,乾隆四十五年九月丁酉。此厅也是政区,但同样难以确定是直隶厅还是散厅。
    (21)《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二,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丙午。
    (22)《清高宗实录》卷六七一,乾隆二十七年九月甲申。
    (23)[清]佚名:《乌鲁木齐政略》,王希隆辑:《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24)[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二一《舆地考十七·新疆省》,民国商务印书馆影印十通本。
    (25)《清高宗实录》卷九二六,乾隆三十八年二月癸亥。则“宁边厅”的称谓不会早于此。另据《三州辑略》,昌吉自乾隆二十七年开始安置内地移民(见卷四《赋税门》)。
    (26)鲁靖康,魏亚儒:《清代边疆政区设置的变通与调适——以塔尔巴哈台为例》,《西域研究》2016年第3期,第47~53页。此厅官长职衔不固定,或同知,或通判,与其他厅有别,但职能一样。
    (27)《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八,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己丑。
    (28)[清]托津等:《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十《吏部·陕甘边缺调补》,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内府刊本。
    (29)[清]托津等:《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十《吏部·汉员遴选·陕甘边缺调补》,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内府刊本。
    (30)《清宣宗实录》卷一九九,道光十一年十月己亥。
    (31)《清宣宗实录》卷二○三,道光十一年十二月乙巳。
    (32)本文所说的建省时期是指光绪八年(1882)南疆创设郡县至十年(1884)新疆行省正式设立这段时间。
    (33)[清]王树枏:《新疆图志》卷九八《奏议八》,禹贡学会据志局本重校增补本,天津博爱印刷局,1923年。《清德宗实录》卷一四九,光绪八年七月丁未。
    (34)[清]王树枏:《新疆图志》卷一〇〇《奏议十》,禹贡学会据志局本重校增补本,天津博爱印刷局,1923年。《清德宗实录》卷二三五,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庚午。
    (35)[清]王树枏:《新疆图志》卷一〇一《奏议十一》,禹贡学会据志局本重校增补本,天津博爱印刷局,1923年。[清]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三册,中华书局,1958年,总第2409页。
    (36)《清德宗实录》卷五○四,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壬辰。
    (37)吴廷燮:《新疆大记补编》卷九上《郡县建置始末一》,1935年铅印本。
    (38)《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二,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丙午。
    (39)《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六年五月癸未。
    (40)[清]和瑛:《三州辑略》卷二《官制门》,《中国方志丛书·西部地方第十一号》,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33页。
    (41)[清]永保:《总统伊犁事宜》,马大正等辑:《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245~250页。
    (42)[清]王树枏:《新疆图志》卷一百一《奏议十一》,禹贡学会据志局本重校增补本,天津博爱印刷局,1923年。[清]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三册,总第2409页。
    (43)杨增新:《拟改设霍尔果斯地方县治呈》,吴廷燮:《新疆大记补编》卷九下《郡县建置三》,1935年铅印本。
    (44)《清高宗实录》卷一○八五,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己卯。
    (45)[清]索诺木策凌:《陈新疆事宜疏》,琴川居士辑:《皇清奏议》卷六十三,民国影印本。
    (46)《清高宗实录》卷九二六,乾隆三十八年二月癸亥。
    (47)《清高宗实录》卷九三九,乾隆三十八年七月甲申。
    (48)《清高宗实录》卷九二六,乾隆三十八年二月癸亥。
    (49)[清]托津等:《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十《吏部·汉员遴选·陕甘边缺调补》,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内府刊本。
    (50)《清高宗实录》卷一○八五,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己卯。
    (51)学界多将吐鲁番、哈密二厅由镇西府属散厅升为道属直隶厅的时间定为咸丰五年,如赵泉澄的《清代地理沿革表》(中华书局,1955年,第109页)、牛平汉的《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第504页)等。经笔者考证,吐鲁番厅由镇西府属散厅升为镇迪道属直隶厅的时间是乾隆四十四年,哈密厅由镇西府属散厅升为甘肃安肃道属直隶厅的时间是乾隆四十九年,详见拙文《吐鲁番、哈密二厅“咸丰五年升直隶厅说”辨误》(《历史档案》2017年第2期,第118~122页)。
    (52)[清]昆冈等:《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七《吏部·官制·各省知府等官二》,光绪石印本。
    (53)鲁靖康,魏亚儒:《清代边疆政区设置的变通与调适——以塔尔巴哈台为例》,《西域研究》2016年第3期,第47~53页。
    (54)[清]王树枏:《新疆图志》卷一〇一《奏议十一》。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三册,光绪十四年正月辛未,总第2049页。
    (55)《清德宗实录》卷四四一,光绪二十五年三月甲子。
    (56)《清德宗实录》卷五○四,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壬辰。
    (57)《清德宗实录》卷五一九,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丙申。
    (58)鲁靖康:《清代巴里坤行政建置沿革与城市兴衰研究》,《都市文化研究》2016年第1辑,第241~251页。
    (5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965-066,咸丰五年二月十八日乌鲁木齐都统赓福奏。
    (60)此处直至嘉庆十一年才有入籍承垦的民户113户、租地种植瓜果蔬菜的园户99户(见[清]和瑛:《三州辑略》卷三《户口门》、卷四《赋税门》,《中国方志丛书·西部地方第十一号》,第102、121页)。
    (61)《清宣宗实录》卷二○○,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壬子。
    (62)吴廷燮:《新疆大记补编》卷九上《郡县建置始末一》,1935年铅印本。
    (63)马大正等整理:《新疆乡土志稿》,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38页。
    (64)[清]左宗棠:《左宗棠全集(奏稿七)》,岳麓书社,2009年,第523~524页。
    (65)虽有人考证认为巴里坤理事同知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之前先被改置为理事通判,其后最终改置为宜禾县知县(刘传飞:《清代新疆建省前镇迪道部分职官、建置考》,《西域研究》2014年第2期,第49~53页),但笔者见到的一些史料不能支持此说,且这些史料彼此矛盾,故暂按“不明”处理。
    (6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850-003,咸丰四年四月十八日乌鲁木齐都统赓福奏。赓福先于平瑞奏请裁汰乌鲁木齐理事通判员缺,但未获准。
    (67)《清穆宗实录》卷一四八,同治四年七月戊寅。
    (68)[清]永保:《总统伊犁事宜》,马大正等辑:《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245~250页。
    (69)《清高宗实录》卷八四七,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戊申。
    (70)[清]昆冈等:《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六《吏部·汉员遴选·陕甘边缺调补》,清光绪石印本。
    (71)[清]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二册,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乙未,总第2028页。
    (72)实际执行过程中,北路各缺后来也改为三年俸满。
    (73)[清]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二册,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乙未,总第2029页。
    (74)[清]端方:《大清光绪新法令》,清宣统上海商务印书馆刊本。
    (75)傅林祥:《清代抚民厅制度形成过程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1辑,第33页。
    (76)胡恒:《厅制起源及其在清代的演变》,《文史》2013年第2辑,第277页。
    (77)[清]托津等:《(嘉庆)大清会典》卷四《吏部·尚书侍郎职掌一》。
    (78)[清]昆冈等:《(光绪)大清会典》卷四《吏部·尚书侍郎职掌一》。
    (79)乌云格日勒:《略论清代内蒙古的厅》,《清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99页。陆韧:《清代直隶厅解构》,《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3期,第35页。
    (80)傅林祥:《清代抚民厅制度形成过程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1期,第33页。
    (81)[清]王树枏:《新疆图志》卷九八《奏议八》,禹贡学会据志局本重校增补本,天津博爱印刷局,1923年。
    (82)乾隆四十四年辟展厅移驻吐鲁番改为吐鲁番厅时,曾明确同知所属地方之事“径呈该道(镇迪道),由道转详乌鲁木齐都统”(《清高宗实录》卷一○八五,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己卯)。咸丰五年,都统赓福奏请改镇西府为直隶厅时也说同知“即照吐鲁番同知之例,径报镇迪道核转,为镇迪道专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965-066,咸丰五年二月十八日乌鲁木齐都统赓福奏)。
    (83)[清]王树枏:《新疆图志》卷九八《奏议八》,禹贡学会据志局本重校增补本,天津博爱印刷局,1923年。
    (84)[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二一《舆地考十七·新疆省》,民国商务印书馆影印十通本。[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七六《志五十一·地理二十三·新疆》,中华书局,1977年,第2378页。
    (85)《清高宗实录》卷六二二,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丁丑。
    (86)周勇进:《明清以降道制演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2月3日A05版。
    (87)哈密厅在乾隆四十九年由隶属于镇西府的散厅划隶甘肃安肃道管辖,光绪六年才划隶新疆。
    (88)[清]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二七《二任陕甘总督奏议》,道光十四年(1834)刻本。
    (89)[清]胡锡燕:《皇清地理图·跋》,咸丰六年(1856)广东省城学院前艺芳斋刊本。该跋文完整收录了《皇朝一统舆地全图》的文字说明和图例。
    (90)[清]邹世怡等:《大清一统舆图》首卷,《跋》,同治二年(1863)湖北巡抚署刻本。顾晓华主编:《中国地质图书馆珍藏文献图录》,地质出版社,2014年,第135页。《新疆全省舆地图》出版于宣统元年(1909)。
    (91)郑自明:《中国历代的县政》,上海仓颉印务有限公司,1938年,第221页。罗志渊:《清代地方政制与地方政治》,《新政治》1941年第6期,第34页。李长傅:《清代地方政府制度》,《地方行政》1944年第12期,第4页。
    (92)喀什噶尔原驻回疆参赞大臣一员、帮办大臣一员,道光十一年十月参赞、帮办移驻叶尔羌,此处改设领队大臣一员。参赞总理南疆八城事务,帮办专管叶尔羌本地事务(《清宣宗实录》卷一九八,道光十一年十月己丑)。巴尔楚克亦属叶尔羌管辖。
    (93)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第12、112页。
    (94)[清]王树枏:《新疆图志》卷一百一《奏议十一》,禹贡学会据志局本重校增补本,天津博爱印刷局,19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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