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不禁止即为允许",这个起源于1927年常设国际法院对"荷花号"案件的判决,因此被称为"荷花号"原则而在国际司法实践和国际法理论中被间接引用。但对这一原则的适用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考察国际司法实践和国际法理论,说明该原则在适用中存在被过度抽象为绝对原则而超出了其本身应有的范围。然后考察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对该原则的适用所施加的限制。
引文
[1]李红云.国际法参考资料[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关晶.试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第三国的关系[J].国际刑事法杂志,2004(5).
[3]参考国际法院summary:《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2010年7月22日的咨询意见》.
[4]陈一峰.国际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吗?———“荷花号原则的当代国际法反思[J].环球法律评论,2011(3).
[5]李鸣.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人权定向对主权定向[Z]. 2009年中国国际法年会主题发言.
(1)关晶.试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第三国的关系.国际刑事法杂志,2004(5):101.
(2)参考国际法院summary:《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2010年7月22日的咨询意见》,第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