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商业法院于今年九月对案件的裁决和据以向中企发出的禁诉令受到行业内高度关注,最大的争议是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是否可以约束第三方即非和解协议的当事人。首先要从法律现状和法理发展方面厘清仲裁协议的制度基础和效力来源。在此基础上,对该案进行评判与分析,并就此案对中企收到英国法院禁诉令的应对加以阐释。
引文
(1)刘晓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理与实证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4.
(2)Bernard Hanotiau,Complex Arbitration:Multiparty.Multicontract,Multi-Issue and Class Actions.
(3)丹宁.法律的训诫(中译本).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190页.
(4)韩健.派生仲裁请求权和代位仲裁请求权之诌议.仲裁与法律.2001(2).
(5)赵秀文.美国A.I贸易融资公司案//国际商事仲裁案例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55-66页.
(6)潘辉文.英国法院对中企发出禁诉令.微信公众号海商法资讯.201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