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哲学、经济学和政治学三个基本维度展开了对现代性的批判。通过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马克思以现实的主体批判了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的主体、以对象性的活动批判了黑格尔所谓的"纯粹的活动"、以感性的现实的异化批判了黑格尔所谓的抽象的哲学思维的异化,展开了对作为现代性基本原则的主体性的批判,彰显了现代性批判的哲学之维。通过对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批判,马克思揭示了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内在关联,揭露了统治现代世界的抽象主体——资本,披露了支撑现代世界运行的资本逻辑的实质在于抽象劳动对人的统治,展开了对统治现代世界的资本原则的批判,彰显了现代性批判的经济学之维。通过对粗陋的共产主义和政治的共产主义的批判,马克思阐述了真正的共产主义的本质内涵,提出了人的解放的政治任务,展开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彰显了现代性批判的政治学之维。这三个基本维度之间是相互关联、内在贯通的,它们构成了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总体图式,体现了其现代性批判的独特范式。
引文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页。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6页。
(2)参见贺来:《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政治意蕴》,《哲学研究》2007年第1期。
(3)[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51页。
(4)[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19页。
(5)[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19页。
(6)[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33页。
(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97页。
(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7页。
(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09页。
(10)[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35页。
(11)参见[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25-27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7页。
(1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言”,第11页。
(1)[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32页。
(2)[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39页。
(3)[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40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8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8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95-196页。
(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8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1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37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7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3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6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4页。
(6)参见[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36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6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22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6页。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25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26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26页。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1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23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0页。
(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44页。
(9)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关于劳动以及某些其他范畴的观点同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的看法相一致。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91页注释115。
(1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9页。
(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4页。
(1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5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29页。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30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21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2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22页。
(5)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383-384页。
(6)参见王德峰:《论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的原则高度》,《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8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3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94-495页注释56。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4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4页。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4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1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3页。
(1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9页。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1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83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84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4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8页。
(1)参见[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46-47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2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