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理中存款占有问题的教义学逻辑建构——基于刑民一体化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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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Dogmatic Logic Construction of Deposit Possession in Criminal Jurisprudence: An Approach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of Criminal and Civil laws
  • 作者:杨路生
  • 英文作者:YANG Lu-sheng;Law School,Hainan University;
  • 关键词:事实占有 ; 观念占有 ; 存款债权
  • 英文关键词:factual possession;;concept possession;;deposit claim
  • 中文刊名:HNDB
  • 英文刊名: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Hainan University
  • 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8-05-25
  • 出版单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年:2018
  • 期:v.36;No.162
  • 语种:中文;
  • 页:HNDB201803016
  • 页数:8
  • CN:03
  • ISSN:46-1012/C
  • 分类号:113-120
摘要
对物之实际支配作为占有之核心要素,应是刑法、民法教义学的共识性命题,从事实占有到观念占有的嬗变使刑法关于占有之教义学逻辑体系无法自洽;存款占有归属判断上的存款人占有说抑或存款债权占有说,将观念占有扩张至极致,不仅与占有之核心要素相悖,亦会引发刑民关系之冲突;存款占有归属的判断应肯定民事法理中的一般性共识,坚持"法秩序统一"原理这一法解释学的前提,对具体问题得出妥适之结论。
        As the core element of possession,the actual domination of things should be the consensus proposition of criminal law and civil law doctrine. But the evolution from factual possession to concept possession makes dogmatic logic system of possession in criminal law not self-consistent. The theory of a depositor's possession or the theory of possession of deposit claims in the judgment of the possession of deposit extend concept possession to the extreme,contradicting the core elements of possession while leading to the conflict of relations between the criminal and the civil. The judgment of the ownership of deposit possession should conform to the general consensus in the civil jurisprudence and draw proper conclusions for specific issues under the premise of law interpretation of "unified law order"principle.
引文
(1)郭晓红:《民、刑比较视野下的刑法“占有”研究》,《法律适用》2011年第9期,第36-37页。
    (2)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1)德汉词典编写组:《德汉词典》,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506页。
    (2)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页。
    (3)典型的如1930年制定的意大利刑法典中关于占有之表述与嗣后之意大利民法典中的占有并不完全一致。参见萨科·卡泰丽娜:《占有论》,贾婉婷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1页。
    (4)周光权,李志强:《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法律科学》2003年第2期,第41-42页。
    (5)其实,此种学理阐释并非没有疑问,在肯定刑法中的占有对行为性质判断起决定作用的同时,又否认“占有本身不构成财产归属与支配秩序的一部分”本身就是冲突的,而“维护社会和平与秩序”等语焉不详之表述根本不足以建构区隔刑民占有各自不同内涵的实质性根据。
    (6)车浩:《占有概念的二重性:事实与规范》,《中外法学》2014年第5期,第1188-1189页。
    (7)西田典之:《刑法各论》,东京:弘文堂2012年版,第142页。
    (8)此一观念不仅为刑法学者所认可,亦为民法学者所接受,如王泽鉴教授明确指出“民法中的占有得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但持有(刑法中的占有)则无此分类”。参见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9页。
    (9)学理上亦有少数学者认可死者生前占有说或继承占有说之主张。参见褚健鸿:《刑法分则解释论(下)》,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086页。
    (10)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75页。
    (11)黑静洁:《论死者的占有---对“占有”概念的重新解读》,《时代法学》2012年第2期,第70页。
    (12)童伟华:《论日本刑法中的占有》,《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期,第15-16页。
    (1)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2)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0页。
    (3)大塚仁:《刑法概说(各论)》,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6页。
    (4)黎宏:《论财产犯的占有》,《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第115-117页。
    (5)前田雅英:《刑法各论讲义》,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2011年版,第257页。此一结论亦得到我国学者的认可。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877页。
    (6)杜文俊:《财产犯刑民交错问题探究》,《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6期,第50-52页。
    (7)黑静洁:《论死者的占有---对“占有”概念的重新解读》,《时代法学》2012年第2期,第70页。
    (8)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张双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1)李强:《日本刑法中的“存款占有”:现状、借鉴与启示》,《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第160-161页。
    (2)松宫孝明:《刑法各论讲义》,东京:成文堂2008年版,第263页。
    (3)山口厚:《从新判例看刑法》,付立庆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8页。
    (4)黎宏:《论存款的占有》,《人民检察》2008年第15期,第20-22页。
    (5)车浩:《占有概念的二重性:事实与规范》,《中外法学》2014年第5期,第1195-1197页。
    (6)黑静洁:《论死者的占有---对“占有”概念的重新解读》,《时代法学》2012年第2期,第70-71页。
    (7)即便在刑法中认可共同占有即占有人重叠之命题,亦会引发法律适用上竞合等罪数形态认定中的不必要之难题。
    (8)郑玉波:《民法·物权》,台北:三民书局2011年版,第540页。
    (9)逻辑上,自然也可能出现存款名义人既为占有亦为所有者之主张,但是,此一主张很明显与银行作为金融主体身份从事金融业务之前提事实不符,因而,在逻辑上无法自洽。
    (1)张明楷:《刑法学》,第876页。
    (2)张明楷:《刑法学》,第841页。
    (1)法理学者所提出之“法律之间有互相矛盾或抵触之处,尤须籍诸解释方法,阐释其正确的含义使之臻于统一”的观念为部门法学者所广泛接受。参见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
    (2)松宫孝明:《刑法各论讲义》,东京:成文堂2008年版,第84页。
    (3)前田雅英:《可罚的违法性论之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版,第7页。
    (4)正是基于其“一般违法”概念之主张,故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仍以违法一元论为基础,自应与严格之违法一元论一样被归入一元论之范畴。
    (5)王骏:《违法性判断必须一元吗?---以刑民实体关系为视角》,《法学家》2013年第5期,第142-145页。
    (1)车浩:《占有概念的二重性:事实与规范》,《中外法学》2014年第5期,第1201-1202页。
    (2)史尚宽:《债法各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1页。
    (3)王华伟:《刑民一体化视野中的存款占有》,《法律适用》2014年第1期,第55-56页。
    (1)“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作为中华法系或律典之基本特征尽管在学理仍存有争议(参见杨一凡:《中华法系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误区---“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质疑》),但至少在现代部门法的概念与分析方法来看,将其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一种一般性特征的说法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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