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犯罪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研究重点,但是对于大数据犯罪的行为内涵却无定论,现阶段的观点脱离了网络环境和局限于某一方面。对于大数据犯罪行为的研究需要厘清大数据犯罪的概念,并且讨论大数据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性质。将大数据犯罪行为的研究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数据自身遭受的犯罪行为,主要有: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数据、处理个人信息数据、攻击和劫持数据系统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利用大数据作为手段进行的犯罪行为,包括:利用大数据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对商业秩序的侵犯、对国家安全的侵犯。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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