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晉間“表”的形制、使用及變遷——兼論漢代的表墓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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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孫梓辛
  • 关键词: ; 漢晉 ; 表墓 ; 碑表 ; 旌表
  • 中文刊名:WSWS
  • 机构: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 出版日期:2018-02-01
  • 出版单位:文史
  • 年:2018
  • 语种:中文;
  • 页:WSWS201801004
  • 页数:26
  • CN:01
  • ISSN:11-1678/K
  • 分类号:73-98
摘要
本文對漢晉時期作爲器物的"表"進行了系統考察,指出表具有標記、測量和旌表等多重用途,並重點論述了表在"標志"和"旌表"兩種含義上的使用與演變。現存漢代"表"的實物顯示出表在應用上的複雜性和多樣化,尚未形成統一標準。此外,與表功用相近的還有楬、碣、牓、神道、闕等,本文對它們之間的關係亦進行了辨析。另一方面,受到上冢墓祭的影響,在表彰者與接受者的合力作用下,表墓的風習漸在漢代流行開來,助長了"表"的旌表意義。碑興起後,由於表、碑在起源和功用上有着密切關聯,碑逐漸成爲旌表的主要載體,這使得表、碑在漢晉之際有趨於混同之勢。但二者仍有差别。總之,漢晉時期的表處在其意義、形制和功用拓展的關鍵階段,梳理這一演變過程對理解後世誌墓器物的形制和使用亦有着重要參照意義。
        
引文
(1)參見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052-2054頁;張東《“表”字意義演變過程中的隱喻》,《綿陽師範學院學報》2010年第7期,第122-124頁。
    (1)如趙超《中國古代石刻概論》,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8-31頁;趙超《古代墓誌通論》,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第47-52頁;賴非《齊魯碑刻墓誌研究》,齊魯書社,2004年,第6頁;張銘心《十六國時期碑形墓誌源流考》,《文史》2008年第2 1,第37-54頁;何如月《漢碑文學研究》,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55-57頁。
    (2)如朱希祖《神道碑碣考》,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編1《六朝陵墓調查報告》,初版於1935年,此據朱希祖著、楊曉春編《朱希祖六朝历史考古論集》,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83-189頁;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初版於1985年,此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2-148頁;楊曉春《南朝陵墓神道石刻淵源研究》,《考古》2006年第8期,第74-82頁;張銘心《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神道石柱及其相關問題探析》,《碑林集刊》第17 1,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123-128頁。
    (3)如馮君實《華表的起源與演變》,《社會科學戰綫》1979年第4期,第211-214頁;関野雄《華表考》,《東洋學報》第66卷,1985年,第397-421頁;楊向奎、李中清《論“郵表畷”與“街彈”》,尹達、張政烺等主編《紀念顧頡剛學術論文集》上册,巴蜀書社,1990年,第219-227頁;蕭兵《農事建築之神:坊、水庸與郵表畷(華表、界碑)》,《儺蠟之風---長江流域宗教戲劇文化》,江蘇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73-584頁;秦建明《華表與古代測量術》,《考古與文物》1995年第6期,第73-77頁;陸思賢《神話考古》“引言---在華表上得到的啓示”,文物出版社,1995年,第5-13頁;王宜濤《華表的起源與演變》,《文博》1997年第6期,第44-51頁。
    (4)如中國天文學史整理研究小組《中國天文學史》,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174-183頁;馬怡《漢代的計時器及相關問題》,《中國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17-36頁;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説》(增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34-337頁。
    (5)如韓帥《漢代旌表制度初探》,山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劉含含《魏晉表文研究》,山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
    (6)劉寶楠《漢石例》卷一《稱表例》,卷五《碑首書表字末書記字例》,中華書局,1985年,第9-10、153-155頁。
    (7)角谷常子《後漢時代における爲政者による顕彰》,《奈良史學》(26),2008年,第25-42頁。
    (1)段玉裁注:“上衣者,衣之在外者也。若出行接賓客皆加上衣。”見許慎撰,段玉裁注《説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89頁。
    (2)竹添光鴻《左傳會箋》,第四册,巴蜀書社,2008年,第1807-1808頁。按,竹添光鴻認爲“著”與“宁”通,乃宁立之位。
    (3)鄭玄注,賈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禮注疏》卷三四《大司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124-1125頁。按,賈公彦疏:“於可陳之中央,立此四表,表兩相各有三軍之衆,至表則閒一而坐,坐而更起,是表正行列也。”
    (4)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卷一○《君臣上》,中華書局,2004年,第545頁。
    (5)《漢書》卷四四《淮南衡山濟北王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2141-2142頁。
    (6)《後漢書》卷五八《虞傅蓋藏列傳》,中華書局,1965年,第1880-1881頁。又,袁宏《後漢紀》卷二六《孝獻皇帝紀·初平二年》記此事,作:“勳使人書木表曰:‘使國家尸我於此。’”收入《兩漢紀》下册,中華書局點校本,2002年,第511頁。
    (7)阮元撰,鄧經元點校《揅經室集》卷一《釋郵表畷》,中華書局,1993年,第15-18頁。
    (8)徐世昌等編,沈芝盈、梁運華點校《清儒學案》卷一四六《春海學案》,中華書局,2008年,第5715頁。
    (1)劉寶楠《漢石例》卷五《碑首書表字末書記字例》,第155頁。
    (2)孫詒讓撰,孫啓治點校《墨子閒詁》卷一五《號令第七十》注引俞樾説,中華書局,2001年,第615頁。
    (3)楊向奎、李中清《論“郵表畷”與“街彈”》,第221-222頁。按,二氏另指出金文中有可釋爲“表”字的字形。就字形論,象郵亭的表,以文義言,當爲族徽或圖騰,這種族徽可能即被表植於亭上以爲標志。然此説未必成立。
    (4)參見中國天文學史整理研究小組《中國天文學史》,第174-183頁。
    (5)《史記》卷六四《司馬穰苴列傳》,中華書局修訂本,2014年,第2611、2613頁。
    (6)參見馬怡《漢代的計時器及相關問題》,第29-31頁。
    (7)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説》(增訂本),第334-337頁;馬怡《漢代的計時器及相關問題》,第18-19頁。另,有學者認爲阜陽西漢汝陰侯夏侯灶墓所出一件“不知名漆器”具備測定春秋分和冬夏至正午影長的功能,是迄今所見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圭表實物。説見石雲里、方林、韓朝《西漢夏侯灶墓出土天文儀器新探》,《自然科學史研究》2012年第1期,第1-13頁。
    (8)南京博物院《東漢銅圭表》,《考古》1977年第6期,第407-408頁。
    (9)《周髀算經》卷下,錢寶琮校點《算經十書》,中華書局,1963年,第56頁。
    (10)馬怡《漢代的計時器及相關問題》,第23頁。
    (11)《漢書》卷九○《尹賞傳》“瘞寺門桓東”注釋引如淳説,第3675頁。
    (1)崔豹撰,牟華林校箋《〈古今注〉校箋》下《問答釋義》,綫裝書局,2015年,第215頁。按,《文選·潘岳〈懷舊賦〉》李善注引此,“以横木交柱頭”下多“古人亦施之於墓”一句。《事物紀原》引此,“或謂之表木”下多“蓋始於堯設置也,後立於塚墓之前,以記其識也”數句。牟華林據此認爲今本豹書此條必有佚文。
    (2)劉盼遂案:“‘國表’爲‘邦表’之誤,‘邦’又爲‘郵’之誤。‘邦表’即‘郵表’之誤。人習見‘邦’,改‘郵’爲‘邦’,又以王充應爲漢避諱,後改‘邦’爲‘國’,失之逾遠。”見王充著,黄暉校釋《論衡校釋(附劉盼遂集解)》卷二○《須頌篇》,中華書局,1996年,第858-859頁。
    (3)馮君實《華表的起源與演變》,第212頁,圖1;関野雄《華表考》,第399頁,插圖1。揚之水《沂南畫像石墓所見漢故事》,《古詩文名物新證(二)》,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第483頁,圖24-8。另,華表還見於橋桁、城門、官署等處,多與交通有關,相關史例亦參前舉諸文。按,揚之水認爲:作爲標識的桓表,郵、亭、傳舍均有設,且左右夾峙爲一對(第481頁)。而畫像石所見橋表也多是成對出現。
    (4)関野雄認爲橋表上作十字形或一字形的横木,當有指示東西南北等方向的作用。參見氏著《華表考》,第406、409、419頁。
    (5)有主張最初是下棺的木柱,見衛聚賢《中國古史中的上帝觀》,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1年,第87頁;有主張源於初民的標志物,見馮君實《華表的起源與演變》,第211頁;有主張源於古代建築測量工具的表木,見秦建明《華表與古代測量術》,第73-77頁;還有學者較爲强調華表的民俗背景,認爲其是原始宗教崇拜的圖騰柱、擎天柱及社柱(木)的變形,見関野雄《華表考》,第414-418頁;蕭兵《農事建築之神:坊、水庸與郵表畷(華表、界碑)》,第576-583頁;陸思賢《神話考古》“引言---在華表上得到的啓示”,第5-13頁;王宜濤《華表的起源與演變》,第44-51頁。
    (6)楊向奎、李中清《論“郵表畷”與“街彈”》,第221-222頁。
    (7)關於漢簡中“表”的含義,參見沈剛《居延漢簡語詞匯釋》之“表”,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129頁;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簡牘研究班編《漢簡語彙:中國古代木簡辭典》,岩波書店,2015年,第470頁。對其形制、類别與用途的專門考察,參見李明曉《西北漢簡中的烽火信號“表”》,張顯成主編《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5 1,巴蜀書社,2010年,第441-450頁。另,學界關於漢代烽火制度的研究有不少,以下所舉是較爲系統者,但各家在一些細節上尚存争議。如吴礽驤《漢代蓬火制度探索》,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甘肅省博物館編《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35-248頁;初世賓《漢邊塞守御器備考略》,《漢簡研究文集》,第167-168頁;安忠義《漢代烽火制度再考》,張德芳主編《甘肅省第二屆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91-93頁。
    (1)馬怡《漢代的計時器及相關問題》,第28頁。按,陳直指出,居延簡凡言表有兩解,一繒布之表,一測日影之表。但未詳細展開。參見氏著《居延漢簡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03頁。
    (2)西北漢簡中有“表火課”一類文書,是關於傳遞烽火、表幟的考核記録。從中可見“小表”和“表”、“塢上表”、“亡人表”等一同記録,可知其並非計時裝置。另外,漢簡中還可見到“地蓬”。而蓬(烽)、表相近,以此來看,“地表”也非計時裝置。相關簡牘參見李均明、劉軍《漢代屯戍遺簡法律志》,劉海年、楊一凡主編《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編第二册,科學出版社,1994年,第513-518頁。又,李明曉認爲“小表”、“地表”亦是用來發布敵情的信號旗幟,惟前者形制較小,後者置於地面,見氏著《西北漢簡中的烽火信號“表”》第445、448頁。
    (3)朱希祖《神道碑碣考》認爲:“標,本誼爲木末,引申爲標志,與表同。”(第188頁)按,表與標二字存在密切關係,非但在字義上相近,字形似亦可通。如學者認爲郭店楚簡和上海博物館藏楚簡《緇衣》篇中“民之表也”的“表”字,其字形相當古書中的“蔈”字或“標”字,讀爲“表”。説見李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84頁和第42頁。此説承馬楠老師告知,謹致謝忱。
    (4)楊寬認爲除了墓祭風俗的變化外,東漢以來煉鋼技術的進步亦帶動了大型石器鑿刻的發展。説見氏著《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153頁。劉海宇亦持此見。見氏著《山東漢代碑刻研究》,齊魯書社,2015年,第16-18頁。
    (5)按,所録各“表”的形制信息,諸家記述不盡一致,或有從拓片者,或有從實物者。本表除特殊標注外,形制信息均以出處論著所載爲準。
    (1)孔德平指出:“洪适《隸釋》載‘魯相韓敕造孔廟禮器碑,無額。’《來齋金石刻考略》中記此碑尺寸亦不含碑額,現碑額不知何時所加。”參見孔德平主編《曲阜漢魏碑刻》,山東美術出版社,2013年,第48頁。
    (2)各部分的形制信息,參見蔡副全《〈西狹頌〉摩崖現狀考》,《文博》2009年第4期,第40頁。
    (3)該石表的信息此前已有披露,參見吉木布初、關榮華《四川昭覺縣發現東漢石表和石闕殘石》,《考古》1987年第5期。惟當時没有進行正式發掘,所獲信息不够準確。
    (1)關於張遷表石的尺寸,諸書記載不一。《漢碑集釋》云:“碑高314釐米,廣106釐米。”見高文《漢碑集釋》(修訂本),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489頁。《泰山石刻》謂:“碑高292釐米,寬107釐米,厚20釐米。”見袁明英主編《泰山石刻》第二卷,中華書局,2007年,第511頁。又有謂“碑高267釐米,寬107釐米”,見俞豐編著《經典碑帖釋文譯註》,上海書畫出版社,2009年,第90頁。按,諸家在此表寬度上相差無幾,但於高度則差距頗大,考慮到該石現收藏於山東岱廟,故以《泰山石刻》説法爲準。
    (2)程章燦懷疑張遷碑是明代人的僞作,抑或三國時魏人翻刻舊碑而成,與通説不同。參見氏著《〈張遷碑〉志疑》《〈張遷碑〉再志疑》,《古刻新詮》,中華書局,2009年,第17-51頁。按,此説尚却乏力證,兹從通説。反駁程氏觀點者,參見劉海宇《山東漢代碑刻研究》,第161-162頁。
    (3)學界對此二例中“表”字含義的理解存在不同看法。一種是認爲“表者,表彰、表揚之謂”,參見樊軍《〈西狹頌〉研究》,蘭州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7頁;俞豐編著《經典碑帖釋文譯註》,第69頁注2。另一種認爲此處的“表”是表識、標明之義,參見劉寶楠《漢石例》,第155頁;馮歲平、唐瑋《石門摩崖石刻探微》,《碑林集刊》第11 1,2005年,第147頁。還有學者認爲“西表”二字當連讀,釋爲西方邊徼之地,見李檣《“惠安西表”不是〈西狹頌〉的題目》,《青少年書法:少年版》2015年第8期,第42-43頁。按,李檣之説不免囿於一隅,且其對“惠安西表”四字的理解有誤,不取。至於前兩種觀點,單從字義而論皆可。但考慮到刻石者的意圖,額題中的“表”字當是表彰、旌顯之義。另,褒斜道石門洞中尚有一方被稱爲“楊淮表紀”的摩崖,其中提到“追述勒銘,故財表紀”。見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圖版·釋文篇》,同朋舍,1994年,第200-201頁。此處的“表紀”當是表彰記録之意。又,此石常被稱爲“表”,但目前尚未發現其有額題,僅據文末“表紀”之語,似不足定名爲“表”。
    (1)有學者釋此處“表石”爲“標榜之石,謂碑石”。參見劉志生《東漢碑刻詞彙研究》,暨南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124頁。不過,該書又謂“表石”可作墓碑之稱,舉此例爲證。第116頁。按,此石非墓碑,劉氏所論不確。
    (2)黄金明《漢魏晉南北朝誄碑文研究》,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52-54頁;何如月《漢碑文學研究》,第190頁。
    (3)章樵注,錢熙祚校《古文苑》卷一九《河間相張平子碑》,萬有文庫影印守山閣叢書本,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431-432頁。按,“闕”字,《古文苑》四部叢刊影印本作“厥”。
    (4)洪适《隸釋》卷一一《小黄門譙敏碑》,中華書局,1985年,第127頁。按碑文,此石造於中平四年(187)。
    (5)此石表的斷面呈長方形,立體來看,近似梯形體,可視爲圓柱體的變形。這應當是和柱上刻字的需求有關,同時石質相較木質,磨製成圓柱形的難度亦大。
    (6)關於石表文字內容,伊强重考之,認為石表正面文字當由“君教”批件、郡的回覆文書及另外一段不明性質的文字組成。側面三行則是郡發給縣的下行文書。見氏著《〈光和四年石表〉考釋及文書構成》,《四川文物》2017年第3期,第47-54頁。
    (7)涼山彝族自治州博物館、昭覺縣文管所《四川涼山州昭覺縣好谷鄉發現的東漢石表》,第82-84頁。
    (8)漢碑中“表”字作此義者頗多。如《臨睢長左馮翊王君碑》“共立石表政,以刊遠績”,見酈道元撰,陳橋驛校證《水經注校證》卷二四《睢水》,中華書局,2007年,第570頁;《山陽太守祝睦後碑》“蓋彰功表勳,所以焕往輝來”,《車騎將軍馮緄碑》“恐後人不能紀知官所更歷,故刊石表績,以毖來世”,俱見洪适《隸釋》卷七,第84、86頁;《郎中王政碑》“乃相與立石表行”,見洪适《隸續》卷一,中華書局,1985年,第295頁;《武都太守耿勳碑》“夫美政不紀,人無述焉。國人命歎,刊勒斯石,表示無窮”,見《隸續》卷一一,第393頁。《琅邪王傅蔡朗碑》“表行揚名,垂示後昆”,見鄧安生《蔡邕集編年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頁。
    (1)如前所言,東漢以降石頭開始成爲表的材質,而此前的表多是木質,用途多樣但較少涉及旌表。因石較木具有耐久性,以石鑄表當更有希冀其上文字圖像傳於久遠之意。以此來看,石表本身的出現很可能即是着眼於旌表或存證,不同於木表的用途。關於此一時期石頭的獨特藴含及應用,參見巫鴻著,李清泉、鄭岩等譯《中國古代藝術與建築中的“紀念碑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4-183頁。
    (2)《資治通鑑》卷一二九《宋紀》大明七年正月條中有“墓前石柱”的記載。胡三省注曰:“石柱,墓表也。”(中華書局,2011年,第4063頁)按,司馬光記載的“石柱”正是中古時人對此類刻石的通稱,而胡三省則用“墓表”轉釋,可見至晚南宋已稱之爲“表”。此外,下文提到的“晉故虎牙將軍王君表”石版,因該石下部殘缺,尚難定其形制。但若據柯昌泗所言,則可能亦是神道石柱。果如此,則可視爲更早的神道稱表之例。
    (3)北京市文物工作隊《北京西郊發現漢代石闕清理簡報》,《文物》1964年第11期,第16-17頁。
    (4)張銘心《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神道石柱及其相關問題探析》,第123-128頁。按,趙超此前亦認爲:“有人把南朝的神道柱稱爲墓表,這種稱呼容易造成混亂。”見趙超《墓誌溯源》,《文史》第21 1,1983年,第51頁。
    (5)更確切地説,“神道”或“墓道”亦非這類石刻的自稱,因爲漢代的石闕上亦常見刻有某某“神道”、“墓道”者,由此可知神道、墓道實乃漢代神廟或墓前道路的指稱。參見陳明達《漢代的石闕》,《文物》1961年第12期,第17頁。此外,聯繫文獻的記載看,大概“石柱”才是這類石刻在當時更爲通用的名稱。
    (6)朱希祖《神道碑碣考》謂:“古人質樸,以圓木未斫治者植立於地,而以繩縛方版於其上,書字以爲表識。”(第186頁)另,漢畫像石中常可見到橋表,其柱頭形式較爲多樣,有些縛繫方版,其上似繪有樹木等圖案。如江蘇睢寧九女墩漢墓後室門楣畫像石所刻橋表即是一例。參見李鑑昭《江蘇雎寧九女墩漢墓清理簡報》,《考古通訊》1955年第2期,第31-33頁,圖版9。
    (7)洪适《隸釋》卷一三《故上庸長司馬君孟臺神道》注曰:“漢人所作墓闕神道者,第欲表封陌,限樵牧爾。”(第148頁)又,漢晉神道石柱的裝飾演變,參見楊曉春《南朝陵墓神道石刻淵源研究》,第79-80頁。按,楊氏亦指出“表”的本義即“標明”,以此稱呼指明神道所在功能的石柱很合適(第81頁)。
    (8)《漢書》卷九二《原涉傳》,第3716頁。
    (1)《後漢書》卷四二《光武十王傳》,第1450頁。
    (2)酈道元撰,陳橋驛校證《水經注校證》卷九《淇水》,第239頁。另,施蟄存認爲此當是墓表石柱,而非碑。見氏著《水經注碑録》,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5頁。
    (3)朱希祖《神道碑碣考》,第187頁。
    (4)楊曉春亦認爲漢晉的石柱來源於木、竹樁。見氏著《南朝陵墓神道石刻淵源研究》,第79頁。按,《搜神記》卷一八記張華曰:“世傳燕昭王墓前華表木,已經千年。”然《太平御覽》九○九引本條作“聞燕昭王墓有華表柱,向千年”,文句稍異。參見干寶撰,汪紹楹校注《搜神記》,中華書局,1979年,第220頁。此可見墓前華表木(柱)當即後世神道石柱之原型。
    (5)封演撰,趙貞信校注《封氏聞見記校注》卷六《碑碣》,中華書局,2005年,第57-58頁。按,封氏另謂:“《説文》云:‘碣,特立石也。’據此,則從木從石,兩體皆通。”是又認可許慎之説,即碣非純由楬演變而來。關於碣的形制,參見馬衡《凡將齋金石叢稿》卷二《中國金石學概要下》,中華書局,1977年,第67-68頁;趙超《中國古代石刻概論》,第6-8頁。
    (6)趙超認爲楬是短的木樁,可以説是木的墓碑,這種木楬可能出現在先秦時期,見氏著《中國古代石刻概論》,第11頁。按,考古材料中可以見到有些早期墓地排列整齊,方向一致,由此推測標記墓葬的行爲應當很早就有。許宏根據陶寺大墓總是可被當時的毁墓者準確地直搗墓室推測,這些貴族墓在填平墓穴後,地面上一定設有某種標志。參見許宏《何以中國:公元前2000年的中原圖景》,三聯書店,2014年,第7頁。此説承侯旭東老師告知,謹致謝忱。
    (7)簡牘中楬的文例及用法,參見李均明《秦漢簡牘文書分類1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456-465頁。按,楬在簡牘時代之後仍在延用,屬於日用類簡牘,參見李解民《中國日用類簡牘形制的幾個問題》,卜憲羣、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88-190頁。還有學者根據作爲簽牌的楬的形制,特别是其首部的形狀(圓形、網紋、穿孔),推測立於墓上的木楬後來變爲石制,墓碑的形狀或許模仿了木楬。參見冨谷至著,劉恒武譯《木簡、竹簡述説的古代中國:書寫材料的文化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3-54頁。不過,冨谷至認爲碣即是墓碑,或有可商。此外,漢碑中尚有圭首者,學者多認爲此一形制當來源於先秦的玉圭。又,曹操高陵曾出土有62塊刻銘石牌,可分爲圭形、六邊形兩大類。圭形石牌尖部中間有穿孔,孔内有銅環,銅環連以銅鏈,所刻文字爲“魏武王常所用某某”。六邊形石牌上部亦有穿孔,刻字内容爲隨葬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參見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陽縣文化局《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考古》2010年第8期,第40頁;又見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編著《曹操高陵》,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按,近年在洛陽市寇店鎮西朱村發現的曹魏大墓(M1)也出土了六邊形刻銘石牌,數量達200餘件。從形制和用途看,這些刻銘石牌與簡牘中作爲簽牌的楬當是一類,只是材質發生了變化。而石牌中亦有圭首者,與圭首石碑形制相同,此間的關係值得今後進一步考察。洛陽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洛陽市西朱村曹魏墓葬》,《考古》2017年第7期,第76-77頁,圖28。
    (1)侯旭東考察東漢洛陽刑徒墓引《天聖令》所附唐《獄官令》爲之解,其中提及“立牓於上,書其姓名”。侯氏認爲“牓”應指木片類物件,立於墓葬的封土之上,上書死者的姓名等信息,供親屬辨識,其功用與表、楬相近,反映出漢代在墓上樹表標識是盛行的做法。參見氏著《東漢洛陽南郊刑徒墓性質及法律依據》,《近觀中古史---侯旭東自選集》,中西書局,2015年,第187-188、199-200頁。另,有學者注意到“牓(榜)”的大量出現約在東漢中期以後,其性質、作用以及發布地點都與漢簡裏的扁書相似。參見馬怡《扁書試探》,孫家洲主編《額濟納漢簡釋文校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82頁。按,牓的用途當較扁書更廣。
    (2)朱希祖《神道碑碣考》謂:“今人以木牌植地爲標記者,尚到處有之,古者即謂之楬橥,亦單言曰楬,或稱爲表。”(第187頁)
    (3)碑不僅有標識作用,甚至可稱爲“表”,詳見下文。闕作標志,如《古今注校箋·都邑》謂:“闕,觀也。古毎門樹兩觀於其前,所以標表宫門也。”(第56頁)學者亦指出,闕從一開始即可能具備雙重含義,即作爲居住地的標識和登高瞭望守衛之所。參見高子期《秦漢闕論》,西安美術學院博士學位論文,2013年,第11頁。闕上勒題及其意涵,參見陳明達《漢代的石闕》,第9-18頁;黄金明《漢魏晉南北朝誄碑文研究》,第54頁。石獸作標志,如洪适《隸釋》卷二《桐柏淮源廟碑》謂:“增廣壇場,飾治華蓋。高大殿宇,□齊傳館。石獸表道,靈龜十四。”(第31頁)又,《封氏聞見記校注》卷六《羊虎》謂陵墓前的石獸“皆所以表飾墳壟,如生前之儀衛耳”(第58頁)。
    (4)學者指出“早期的墓前石刻主要是爲了起標識作用或因某種特殊原因而設”,説見徐吉軍、賀雲翱《中國喪葬禮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97頁。此外,學者還指出,漢代墓上石刻文字經過了一個由融合到分别的過程。例如,早期墓碑文字受銘刻記事之影響,具有標識、墓記的性質,和闕及神道上的文字功能相近,日後才逐漸轉向銘勳的功能,由此也與其他墓上石刻文字區别開來,參見黄金明《漢魏晉南北朝誄碑文研究》,第47-60頁。另,楊寬較爲强調墓上刻石在區分身份等級,維持禮制秩序上的意義,參見氏著《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133-138、142-151頁。但這一點在漢代尚未完善。
    (5)劉寶楠《漢石例》卷一《稱表例》,第10頁。
    (1)《後漢書》卷八四《列女傳》載:“孝女曹娥者,會稽上虞人也……至元嘉元年,縣長度尚改葬娥於江南道傍,爲立碑焉。”第2794頁。
    (2)《後漢書》卷五三《申屠蟠傳》亦記此事,謂:“蟠時年十五,爲諸生,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耻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第1751頁)。按,蟠終年七十餘,時在董卓亂後,則其十五歲時當在135-140之間,乃漢順帝在位時。
    (1)另有以石鏡表墓者,如《後漢書》卷八二《方術傳》記任文公事,注引楊雄《蜀王本紀》謂蜀王納山精爲妃,無幾物故,“葬於成都郭中,號曰武擔。以石作鏡一枚表其墓”(第2708頁)。
    (2)洪适《隸釋》卷八《慎令劉修碑》,第96頁。
    (3)此碑的照片與拓片,見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重慶博物館編《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重慶博物館》,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97-98頁。
    (4)洪适《隸釋》卷七《山陽太守祝睦碑》,第81頁。
    (5)如蔡邕《墳前石碑》云:“懼墳封彌久,夷於平壤,於是依德像,緣雅則。設兹方石,鎮表靈域,用慰其孤罔極之懷。”蔡邕《文范先生陳仲弓銘》謂:“遂定兆域,宜有銘□,勒表墳墓,俾後生之歌詠德音者,知丘封之存斯也。”分見鄧安生《蔡邕集編年校注》,第92、370頁。
    (6)《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第2479-2480頁。
    (7)《漢書》卷四○《張良傳》,第2030頁。
    (1)諸書中惟《尚書·武成》作“釋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閭”。按,“式閭”即“表閭”。《漢書·張良傳》顔師古注:“式亦表也。一説,至其門而撫車式,所以敬之。”(第2030頁)
    (2)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定州西漢中山懷王墓竹簡〈六韜〉釋文及校注》,《文物》2001年第5期,第80頁。按,“□者”當指賢德之士。
    (3)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定州西漢中山懷王墓竹簡〈六韜〉的整理及其意義》,《文物》2001年第5期,第85-86頁。另,今本《六韜·文韜·盈虚》述帝堯治天下,“旌别淑慝,表其門閭”,可與簡本參看。
    (4)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卷二四《輕重丁》,第1492頁。另,關於《輕重》篇的著作年代,學界頗存争議,大體可歸爲西漢和戰國兩説,近年支持戰國説者較多。參見張固也《〈管子·輕重〉篇成書年代新論》,《國學研究》第11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29-146頁。
    (5)閭是里門,面對城内的大路,而里乃時人日常生活最爲基本的空間。因此,里門亦是人們日常出入的必經之地,在此進行表彰,易於收到廣爲人知的效果。相關研究,參見劉增貴《門户與中國古代社會》,《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8本第4分,1997年,第821、852頁;邢義田《從出土材料看秦漢聚落形態和鄉里行政》,《治國安邦:法制、行政與軍事》,中華書局,2011年,第286-294頁;王谷、王准《論東周秦漢時期的里門》,《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6年第2期,第1-9頁。
    (6)吴裕成《中國門文化》謂:“表本爲外加上衣的意思。閭門高高,有柱有額,其上正好做文章。或漆或染,或裹或罩,或懸掛或高挑,一句話,另外加上表彰的標志,恰恰是引人注目的‘表閭’形式。”(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6頁)關於漢代表閭的具體方法,參見劉增貴《門户與中國古代社會》,第851-852、860頁;韓帥《漢代旌表制度初探》,第44-46頁。另,魏晉至唐代的旌表之制,參見劉淑芬《北齊標義鄉異慈惠石柱──中古佛教社會救濟的個案研究》,《新史學》第5卷第4期,1994年,第1-47頁;樓勁《證聖元年敕與南北朝至唐代的旌表孝義之制---兼論S.1344號敦煌殘卷的定名問題》,《浙江學刊》2014年第1期,第11-29頁。
    (7)《史記》卷二四《樂書》,第1462頁。
    (8)李學勤主編《字源》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186-1187頁。
    (1)崔豹撰,牟華林校箋《〈古今注〉校箋》上《都邑》,第49頁。
    (2)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説》卷一《散氏盤跋》《散氏盤三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53-57頁;楊寬《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2-223頁。另,此制在秦漢時代亦有應用,參見辛德勇《説界溝以解因河爲塞》,《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第211-226頁。
    (3)有學者認爲表即是早期人們標識地界之物,幾乎可與封等同,並具有神聖性。參見蕭兵《農事建築之神:坊、水庸與郵表畷(華表、界碑)》,第580-583頁。
    (4)按,中國古代墓葬中有圍溝墓,即是以圍溝或壕溝來標識墓域、區分等級。相關研究參見王志友《中國古代圍溝墓相關問題的研究》,徐衛民,雍際春主編《早期秦文化研究》,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72-190頁;劉振東《中國古代的圍溝墓》,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漢代西域考古與漢文化》,科學出版社,2014年,第279-290頁。另有學者認爲封墓具有社土崇拜和祖先崇拜的意涵,參見林留根《論中國墓葬封土之源流》,《東南文化》1996年第4期。關於封土墓興起的確切原因,學界尚無統一看法,有待今後繼續跟進。此外,與封墓相類的還有墓樹,二者常並稱“封樹”,據禮書記載亦有等級上的分别。參見陳槃《舊學舊史説叢》第十一篇《春秋列國風俗考論别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50-552頁;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156-157頁。
    (5)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6-13頁;徐吉軍、賀雲翱《中國喪葬禮俗》,第283-286頁。近來,劉振東對此問題又進行了更爲細緻的討論,他區分出高墳丘墓與低墳丘墓,認爲前者出現於春秋戰國之際,到戰國時期流行開來,後者出現的時間較早,大約自新石器時代末期以來即有,但難於保存至今。參見氏著《冥界的秩序:中國古代墓葬制度概論》,文物出版社,2015年,第32-38頁。
    (6)另一旁證是,以封墓作爲崇賢之方式,其明確適用對象在先秦兩漢文獻中似只見於比干一人。足見即使到了戰國兩漢,封墓之舉仍不常見。
    (7)《後漢書》卷六六《陳蕃傳》記蕃上書爲李膺等黨人諫諍,其云:“昔武王克殷,表閭封墓,今陛下臨政,先誅忠賢。遇善何薄?待惡何優?”(第2166頁)“政在封表”見《隸釋》卷三《楚相孫叔敖碑陰》,第39頁。又,《三國志》卷二八《魏書·鐘會傳》載鐘會移檄蜀將吏士民,其謂:“古之行軍,以仁爲本,以義治之;王者之師,有征無戰;故虞舜舞干戚而服有苗,周武有散財、發廪、表閭之義。”(中華書局,1982年,第788頁)
    (8)鄭玄注,賈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禮注疏》卷二四《冢人》,第819頁。學者研究指出,漢律墳丘條形成的背景,在於將經書、緯書所反映的禮制秩序加以法律化。參見鶴間和幸《漢律における墳丘規定について》,《東洋文化》(60),1980年,第1-21頁。
    (1)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貳)》,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5年,第258頁。按,如不少學者已指出,此簡内容當據《禮記·月令》“孟冬之月,飭喪紀、辨衣裳,審棺椁之薄厚,塋丘隴之大小、高卑厚薄之度,貴賤之等級”而來。另,結合《商君書·境内》等文獻的記載可知,對墓葬封土高度的限制應來自戰國,參見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12、157頁。
    (2)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中國考古學·秦漢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第311、334、358頁。又見劉振東《冥界的秩序:中國古代墓葬制度概論》,第74-76、106、121、130頁。按,劉振東復指出,東漢晚期二千石官吏墓的封土有一些超過了文獻記載列侯墓封土的高度,推測此當與東漢末年喪葬禮制的廢毁有關。第146-147頁。
    (3)相關史例,參見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第二章第八節“墳墓”,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0-132頁;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72-73、154-156頁。按,楊寬另强調漢代墳墓等級更表現在墓葬的形制及建築上。
    (4)漢人對於死後秩序的安排與保障還體現在對封爵者的印綬追贈上,學者研究指出印綬追贈現象是自西漢昭宣之後開始興起,東漢更爲普遍,背後當有依據理想化周制施政的理念。參見阿部幸信《漢代における印綬の追贈》,《東方學》第101 1,2001年,第16-30頁。按,此與本文所論的表墓現象當可引爲參照。
    (5)參見浜口重國《漢代に於ける地方官の任用と本籍地との關係》,《秦漢隋唐史の研究》下卷,東京大學出版會,1966年,第787-807頁;永田拓治《上計制度與“耆舊傳”、“先賢傳”的編纂》,《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2年第4期,第51頁。
    (1)參見田中麻紗巳《『漢書』の「春秋の義」について》,《東方學》(88),1994年,第54-68頁;角谷常子《後漢時代における爲政者による顕彰》,第40-42頁;永田拓治《上計制度與“耆舊傳”、“先賢傳”的編纂》,第50-53頁。
    (2)有學者對宋以後的旌表活動與基層社會的控制關係有所討論,指出旌表是權威機構與民衆的合謀。參見李豐春《中國古代旌表研究》,雲南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90-218頁。
    (3)漢人對此的見解基本一致,如王充説:“古禮廟祭,今俗墓祀,……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處。”見王充著,黄暉校釋《論衡校釋》卷二三《四諱篇》,第971-972頁。蔡邕言:“古不墓祭,至秦始皇出,寢起之於墓側,漢因而不改。”見蔡邕《獨斷》卷下,影印《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第21頁。今人研究參見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11-13、115-117頁;黄曉芬《漢墓的考古學研究》,嶽麓書社,2003年,第247-275頁;余英時著,侯旭東譯《東漢生死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蒲慕州《墓葬與生死:中國古代宗教之省思》,中華書局,2008年;巫鴻《中國古代藝術與建築中的“紀念碑性”》,第140-153頁。按,各家要點及分歧可參巫鴻書,第142頁。
    (4)關於上冢或墓祭的研究,參見顧炎武著,黄汝成集釋《日知録集釋(全校本)》卷一五“墓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72-873頁;趙翼撰,曹光甫點校《陔餘叢考》卷三二“墓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613-615頁;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第二章“上冢”,第223-235頁;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106-109,115-124頁。不過,學界多有將墓祭的起源歸於東漢明帝的上陵禮,此説不確。因其混淆了帝王禮儀與庶民之俗。在周代禮制中,因庶人無廟,故不能舉行廟祭,上墓祭祀可能是庶民較爲通行的做法。而漢朝皇室和元勛亦多起於閭巷,他們最初没有設立宗廟的特權,因此對墓祭當並不陌生。趙翼《陔餘叢考》謂:“蓋自西漢時早有上冢之俗,明帝遂因以定制耳。……兩漢以來,見於史書者不一而足。蓋又因上陵之制,士大夫仿之,皆立祠堂於墓所,庶人之家不能立祠,則祭於墓,相習成俗也。”(第614-615頁)此説較爲合理。後來楊寬繼承該説,更進一步認爲明帝上陵禮是將豪强大族久已風行的上冢禮俗加以擴大的結果,並用作鞏固統治的手段。
    (5)《漢書》卷一○○《序傳上》,第4199頁。
    (1)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119-121頁;巫鴻《中國古代藝術與建築中的“紀念碑性”》,第153頁;何如月《漢碑文學研究》,第30-37頁;劉海宇《山東漢代碑刻研究》,第177-185頁。按,上述諸家所論皆是從墓地(陵寢)或墓碑興盛的社會背景立説,與本文着眼於表墓行爲的流行不盡相同。
    (2)王符著,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潛夫論箋校正》卷三《浮侈篇》,中華書局,1985年,第137頁。
    (3)《後漢書》卷四五《韓棱傳》:“遷南陽太守,特聽棱得過家上冢,鄉里以爲榮。”(第1536頁)
    (4)朱彝尊《曝書亭集》卷七三《墓表二》,世界書局,1937年,第843頁。
    (1)此説最早由漢人劉熙提出,其謂:“碑,被也。此本葬時所設也。施鹿廬,以繩被其上,引以下棺也。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書其上,後人因焉,無故建於道陌之頭,顯見之處,名其文就,謂之碑也。”見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卷六《釋典藝》,中華書局,2008年,第218-219頁。後來學者多承之。古人相關看法的匯集,參見趙翼《陔餘叢考》卷三二“碑表”,第618-619頁。近人類似觀點,可參見朱希祖《神道碑碣考》,第186頁;馬衡《凡將齋金石叢稿》卷二《中國金石學概要下》,第69頁;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第152-153頁;徐吉軍、賀雲翱《中國喪葬禮俗》,第301頁;趙超《中國古代石刻概論》,第9-10頁;賴非《齊魯碑刻墓誌研究》,第6頁;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説》(增訂本),第480頁。又,下棺碑的實物見於秦公一號大墓。相關討論,參見馬振智《試談秦公一號大墓的槨制》,《考古與文物》2002年第5期,第58-59頁。
    (2)鄭玄注,賈公彦疏,王輝整理《儀禮註疏》卷二一《聘禮第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653頁。
    (3)角谷常子《後漢時代における爲政者による顕彰》,第33-36頁。
    (4)有學者認爲東漢時包括墓碑在内的石質喪葬建築的定型和流行可能受到外來文化因素的影響,並被賦予中國式的功能和含義。參見趙超《中國古代石刻概論》,第11-13頁;巫鴻《中國古代藝術與建築中的“紀念碑性”》,第160-177頁;李晨《漢代畫像石墓起源問題的再思考》,《藝苑》2014年第5期,第13-17頁。按,碑的採用及其形制上的特征應當吸收有外來文化因素,但它是如何與中國傳統結合、同化,進而被漢人接受、認可的,還有待繼續揭示。另,冨谷至認爲將碑的起源與宗廟、葬禮等儒教禮制聯繫起來,未免過於迂闊。他認爲碑當來自於對石頭這種載體耐久性的期待,但東漢立碑的目的和主體發生了變化,從而重新觸發了對石刻素材的運用,數量較之前代猛增。見冨谷至著,劉恒武譯《木簡、竹簡述説的古代中國:書寫材料的文化史》,第27-29頁。
    (5)古今不少學者認爲碑、表乃同物異名。如趙翼《陔餘叢考》卷三二“碑表”,第619頁;朱希祖《神道碑碣考》,第188頁;趙超《中國古代石刻概論》,第10-11頁;賴非《齊魯碑刻墓誌研究》,第6頁;楊曉春《南朝陵墓神道石刻淵源研究》,第75頁。另,何如月認爲在豐碑向墓碑的演進過程中,“表”應該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階段和形式。見氏著《漢碑文學研究》,第57頁。按,諸家皆指出東漢時期有將碑稱作表或表稱爲碑的習慣,但均未展開討論。
    (6)王兆芳《文章釋》“碑”謂:“其顯之衢路者,亦謂之表。‘表’義見前,以碑爲表識也。”王水照主編《歷代文話》第七册,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6293頁。此外,即使就鄭玄注所言碑的功用看,它和表也十分相近,二者都可識日景、辨方向。雖然目前尚未看到表用於引棺下葬的記載,但下棺的豐碑與桓楹皆指木柱,與木表並無本質差别。
    (7)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圖版·釋文編》,第282-283頁。
    (1)鄧安生《蔡邕集編年校注》,第176頁。
    (2)謁者景君墓表原物已經佚失,完整拓片亦未見到。據此可推斷其形制當與常見的漢碑相類。《隸續》卷七《碑式》謂“謁者景君碑隸額一行,有穿,碑十六行,行二十九字。皇帝賻高出三字”(第386頁)。惟朱彝尊《曝書亭集》卷七三《墓表二》謂:“墓有表,古也。蓋自漢元初五年謁者景君始,其崇四尺,其制圭首方趺,其文由左而右。”(第843頁)似是朱氏尚曾目驗過謁者景君墓表。
    (3)此石從“表”的書寫位置以及内容看,皆與表一中所舉《李君表》相近,故不排除實際形制是摩崖,而非碑。
    (1)《水經注》未載此表之形制,僅云“事見其碑辭”。考《晉戾陵遏表》所記事及立表緣由,意在表彰劉靖、劉弘父子立遏之勳,所云“刊石立表”,當更近於碑之形制。
    (1)參見易揚《論“表”》,《長沙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年第3期,第66-68頁;陳雪《魏晉表文研究》,陝西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第8、15-22頁;劉含含《魏晉表文研究》,山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第8-10、60頁。
    (2)劉含含《魏晉表文研究》,第14-16頁。另,與此可作參照的是立於同地的魏“公卿將軍上尊號奏”刻石,見《隸釋》卷一九。該石自題爲“奏”,當是將奏文刻録其上。然該石末尾又有“臣謹拜表朝堂”之語,似又稱該石爲“表”。歐陽修《集古録跋尾》卷四已將此定名爲“魏公卿上尊號表”,收入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歷史文化分會編《歷代碑誌叢書》第一册,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影印清槐廬叢書本,第44頁。劉含含亦認爲該文仍是表體。
    (3)李昉等編《太平御覽》卷五八九引王肅“荅詔問爲瑞表”曰:“太和六年,上將幸許昌,過繁昌,詔問受禪碑生黄金白玉,應瑞不。肅奏以始改之元年,嘉瑞見乎於踐祚之壇,宜矣。”(中華書局影印本,1960年,第2653頁)按,此已稱該石爲“受禪碑”。
    (4)俱見《宋書》卷一五《禮志二》,中華書局,1974年,407頁。
    (1)與此構成參照的是,王朝開始控制地方對於先賢、隱逸的表彰和認定。相關研究,參見永田拓治《上計制度與“耆舊傳”、“先賢傳”的編纂》,第53-61頁;徐沖《“二十四賢”與曹魏王朝的隱逸書寫》,《中古時代的歷史書寫與皇帝權力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11-235頁。
    (2)該表長44釐米、寬22釐米、厚5.5釐米、座高17釐米。石灰岩質,局部風化剥蝕,殘留内容記載了劉寶的官位、爵號以及去世時間。詳參山東鄒城市文物局《山東鄒城西晉劉寶墓》,《文物》2005年第1期,第21-25頁。史事疏證見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修訂本),中華書局,2016年,第7-9頁。
    (3)該石現藏於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爲私人捐贈品,出土地點、時間不明,照片及簡介可參見該館網站藏品精選欄。照片初刊於湖南省博物館、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合辦《中國古代銘刻文物》,第53號展品,2001年。此後,拓片及釋文又刊於《文物館藏碑帖善本及銘刻西晉趙氾墓表》,《書法叢刊》2002年第3期,第83頁;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修訂本),第5-6頁。毛遠明校注《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二册,綫裝書局,2008年,第318-321頁。
    (4)漢代墓内亦存在以誌墓爲主的器物,先後有銘旌、告地策、殘瓦刻文、墓磚銘文、畫像石題記、墓門題記、墓記、柩銘、墓碑銘文以及表等多种稱呼。但這些多非自稱,需要重新考察。
    (5)學者指出,魏晉時期仍然在墓中仿照碑表形式豎立刻石的,就目前所見主要集中在洛陽一帶。參見趙超《古代墓誌通論》,第50頁。
    (6)故宫博物院編《故宫博物院藏歷代墓誌彙編》第一册,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第52頁。
    (7)柯昌泗論石闕形制,謂:“丁卯春日,洛陽郭玉堂爲予致晉王君表兩石。其石高二寸,廣三寸許。文曰晉故虎牙將軍王君表,爲神道闕之最小者。郭言出土時尚有兩圓柱承其下,以無字並未攜取。據知凡石闕上下無連綴之石,蓋皆别有石柱以承之也。”參見葉昌熾撰,柯昌泗評,陳公柔等點校《語石·語石异同評》卷五,中華書局,1994年,第347頁。
    (1)李昉等編《太平御覽》卷五八九《文部五碑》,第2653頁。
    (2)漢晉之後的墓表,如十六國時期出現在墓中的小碑形墓表,應視爲魏晉以來碑表轉入地下的産物,它們以“表”爲名稱,採用碑的形制,信息記録趨於簡約,這些都可在漢晉時期找到源頭或類似者。因此,在考察十六國河西地區的墓表來源時,無論如何都不能忽視和低估其與漢晉中原文化的聯繫。相關研究可參見張銘心《十六國時期碑形墓誌源流考》,第37-54頁。不過,該文較爲强調此類墓表具有河西地域所獨有的特征。但這種特殊性是否也反映在墓表上,却值得繼續思考,單憑“墓表”的題額似不足以構成河西地域文化的獨特性。另,唐宋之後的墓表通常指立於墓外呈柱形的刻石,又被稱爲神道表,但亦有碑形墓表。其形制仍然具有多樣性。
    (1)參見窪添慶文《墓誌的起源及其定型化》,李憑主編《魏晉南北朝史研究:回顧與探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680-681頁;朱智武《東晉南朝墓誌研究》上,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4年,第51、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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