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设计判断标准——以“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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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卢玲
  • 关键词:功能性设计 ; 装饰性特征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南京理工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4-2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12144
  • 页数:1
  • CN:12
  • ISSN:14-1188/D
  • 分类号:233
摘要
功能性设计,就是为了达到某种使用目的而做出的设计,离开了该设计,产品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对于功能性设计的理解应从产品出发,分析有这一设计特征的产品和没有这一设计特征的产品给一般消费者带来的是视觉上的不同还是功能体验上的不同。对于被认定为功能性设计的特征,不是恒定为功能性特征,在一定情况下转为装饰性特征。
        
引文
[1]刘迎春.功能性特征对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判断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7(03):279+284.
    [2]高阳.论商业外观的功能性判定———以美国司法判例为中心的比较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2(05):26-32.
    [3]马维丽.关于外观设计侵权案中“功能性特征”的判断[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06-24(006).
    (1)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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