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常生活”看晚明风俗变迁——以山西洪洞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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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常建华
  • 关键词:日常生活 ; 晚明 ; 风俗变迁 ; 洪洞县 ; 宗族 ; 乡约
  • 中文刊名:ADZS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机构: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8-03-10
  • 出版单位: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年:2018
  • 期:v.42;No.231
  •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三五”规划项目“多样性:辽宋西夏金元明清日常生活与地方社会研究”
  • 语种:中文;
  • 页:ADZS201802011
  • 页数:7
  • CN:02
  • ISSN:34-1040/C
  • 分类号:84-90
摘要
晚明山西洪洞县的风俗发生了较大变化,从日常生活的角度观察,在衣食住行的消费生活、日常生活的休闲娱乐、人际关系的交往、生命礼仪上均有体现。生活变化的特点,一是经济消费的奢靡,二是社会身份的模糊混淆。地方官借助乡约移风易俗,地方绅士与宗族积极配合,宗族乡约化,制定规范约束族人,族人的生活被礼仪化。明代社会发生着转型,洪洞日常生活经历着重大的变化。晚明的洪洞,形成了经商的传统,属于农商社会。洪洞的日常生活,还受到来自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引文
(1)学者林丽月、钞晓鸿均有介绍,最新的综述请参看常建华《旧领域与新视野:从风俗论看明清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2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
    (2)常建华:《明代日常生活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史学集刊》2014年第3期。
    (3)徐泓:《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变迁》,《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第107~173页。
    (4)张正明:《明中叶以来山西民风的变化》,《晋阳学刊》1995年第3期。
    (5)(明)张瀚:《松窗梦语》卷4《商贾纪》,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2页。
    (6)(明)李贤等:《大明一统志》卷20《平阳府·风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上册第306页。
    (7)(明)王士性:《广志绎》卷3《江北四省》,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1页。
    (1)晋朝臣生于正德五年(1510),死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享寿89岁。他在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官知州,升户部员外郎。晋朝臣致仕后热心家乡建设,是著名的乡绅。晋朝臣对家乡的贡献,一是倡修洪洞城墙,用砖包裹旧城墙,洪洞县建有金城祠纪念建城有功的邑令王诏,并祀邑绅晋朝臣等人;二是在知县乔因羽主持下,纂修了著名的《洪洞县志》。他是洪洞士大夫的代表性人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明)乔因羽修、晋朝臣纂:《洪洞县志》卷1《舆地志·风俗》,天津图书馆藏本。
    (3)关于“五梁金髻”,明徐生祥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纂修《余姚江南徐氏宗谱》稿本附有《援古证今》一文,谈今部分讲述嘉靖时期的风俗变化,谈到发髻饰品:“想嘉靖年来奢华日渐,予髫龀时见家间有锦绣罗绮之哀服,金银珍珠器饰矣。妇女虽备金饰髻,惟皂纱为之,未尝有他者。嘉靖己亥,祖母制一银丝髻,乃初创之时仅见之物。越十年,渐有至于金丝者,丙辰丁巳间,竟以金银打造,而不尚丝矣,制样惟员。迨隆庆末有制三梁者,随有五梁、七梁矣。今易以藤胎裹金,体轻价省,至于求乞之妇、贱艺之妻,奴婢离主而居、媪妪秽行而淫者,皆三五云冠,城市乡村海隅山谷,在在皆然。”可见洪洞万历时妇女头戴“五梁金髻”与南方余姚隆庆末年妇女有头戴三梁、五梁、七梁金髻的风气是相同的。参见常建华《宗族与风俗:明代中后期社会变迁的缩影---以浙江余姚江南徐氏为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4期。
    (1)常建华:《论明代社会生活性消费风俗的变迁》,《南开学报》1994年第4期。又,文中介绍了与洪洞同属平阳府的翼城县的风俗变化情况。
    (2)[美]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3页。
    (3)(明)姚旅:《露书》卷7《杂篇》,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8页。
    (4)明代士人的社会行为,可参考刘晓东《明代士人生存状态研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5)(明)姚旅:《露书》卷8《风篇上》,第184页、194页。
    (6)(明)姚旅:《露书》卷9《风篇中》,第209页。
    (7)雍正《洪洞县志》卷9《武备志·保甲》,南开大学图书馆藏本。又该书卷3《官司·历官·明知县》记载:“熊镃,河南光州人,进士。万历元年任,先任长治县,服阙复除洪洞。谙练世故,洞彻积弊,修羊獬桥,行保甲法,讲乡约,严禁群吏,衙门肃然,升南京兵部主事。”因下任知县于万历三年上任,推断熊镃任洪洞知县两年。
    (1)万历《洪洞县志》卷7《武备志·保甲》将此引作“户部员外晋朝臣序”,雍正《洪洞县志》卷9中《艺文志·记》收录于晋朝臣《保甲记》。因万历《洪洞县志》由晋朝臣纂辑,故“序”的记载较为准确。据此,可能晋朝臣为知县熊镃“刊刻成书”的保甲书作序,可见当时地方官与乡绅联手推行保甲乡约,晋朝臣对于官府的这项事情热情极高,出力甚大。
    (2)雍正《洪洞晋氏族谱》卷5。该谱清雍正十三年(1735)晋德肃等修成并刊刻,以晋友谅为始祖,居住在山西洪洞。全谱5卷,活字本,16册,线装,3函,附事功图,原藏哥伦比亚大学中文图书馆,犹他家谱学会图书馆有缩微胶卷。
    (3)(清)韩有庆等:《洪洞韩氏重修家谱》卷下《韩氏洪洞世系宗派图》,嘉庆二十年(1815)刻本,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关于该族的历史,请参看常建华《明清时期的山西洪洞韩氏---以洪洞韩氏家谱为中心》,《安徽史学》2006年第1期。
    (4)参见常建华《明清時代にぉける華北地域の宗族の組織化につぃて---山西洪洞晉氏を例として》,《大阪市立大學東洋史論叢》第15號,2006年11月。
    (5)雍正《洪洞晋氏族谱》卷1《明河东古羊晋氏族谱记》。
    (6)雍正《洪洞晋氏族谱》卷2。
    (1)雍正《洪洞晋氏族谱》卷2。
    (2)(明)姚旅《露书》卷8《风篇上》记载:“洪洞人有丧,亲邻送米面鸡鸭诸食品,曰‘送饭’。”(第185页)可证当地的丧俗。
    (3)雍正《洪洞晋氏族谱》卷2。
    (4)雍正《洪洞晋氏族谱》卷2。
    (1)雍正《洪洞晋氏族谱》卷2、卷5。
    (2)雍正《洪洞县志》卷1《舆地志·风俗》;民国《洪洞县志》卷9《风俗》。
    (3)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人自身现代化的文化透视》,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20页、32~33页。
    (4)关于开展日常生活史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现状,参见常建华《从社会生活到日常生活---中国社会史研究再出发》,《人民日报》2011年3月31日理论版;常建华《中国社会生活史上生活的意义》,《历史教学》(高教版)2012年第2期;常建华《日常生活与社会文化史---“新文化史”观照下的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12年第1期。
    (5)如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加]卜正民《纵乐的困惑:明代的商业与文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巫仁恕《品味奢华---晚明的消费社会与士大夫》,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7年。
    (6)万明主编:《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张显清:《明代后期社会转型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赵轶峰:《明代的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
    (1)雍正《洪洞晋氏族谱》卷5《晋氏族谱续序》。
    (2)雍正《洪洞晋氏族谱》卷3《明江南和州知州晋公入名宦由稿》。
    (3)参见常建华《明清时期华北宗族的发展---以山西洪洞刘氏为例》,《求是学刊》2010年第2期。
    (4)关于“农商社会”的认识,请参见赵轶峰《明代中国历史趋势:帝制农商社会》,《东北师大学报》2007年第1期;葛金芳《“农商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宋以降(11-20世纪)江南区域社会经济变迁》,《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赵轶峰《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论纲》,《古代文明》2011年第3期。赵轶峰在2011年论文第106页注释中指出:葛金芳所提出的“农商社会”说与本文所论“帝制农商社会”说都强调唐末以来中国社会中的商业经济、社会成分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具备经济模式新质含义的问题。两者差别亦很重要。“农商社会”说着眼于“区域社会”,“帝制农商社会”说着眼于中华文明共同体;“农商社会”被看作“现代工业社会”之前的一种形态,“帝制农商社会”被看作非西方模式的一种历史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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