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质型"讯问是侦查机关采用的一种特殊的讯问手段,该手段虽能提高侦办效率,但也存在法律、法理和实践的多重质疑。"对质型"讯问背后反映的问题是多层次的,需要从思想观念、配合机制、监督机制等多方面来改进。
引文
(1)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半,第321页。
(2)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0页。
(3)参见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2页。
(1)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半,第163页。
(2)参见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7页。
(1)参见[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
(2)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半,第75页。
(3)参见易延友:《证据法学:原则规则案例》,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72页。
(1)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2页。
(2)参见[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