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过失危险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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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媛姣
  • 关键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过失危险犯 ; 危险结果
  • 中文刊名:SMSG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Puer University
  •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7-02-28
  • 出版单位:普洱学院学报
  • 年:2017
  • 期:v.33;No.122
  • 语种:中文;
  • 页:SMSG201701016
  • 页数:3
  • CN:01
  • ISSN:53-1224/G4
  • 分类号:65-67
摘要
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的质量安全隐患突显,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为实害犯已不能满足严峻形势的需要,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增设此罪的过失危险犯,其主观心态为故意违法、过失致害,客观表现为具体的高度危险结果,建议在原有罪名上进行法条设计,对危险犯和实害犯采取不同的刑罚幅度并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双罚。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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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沈倩,闫蕾.关于在海洋生态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的探讨[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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