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外逃贪官的缺席审判,可以弥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不足,有助于深化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有利于腐败犯罪案件的及时和公正处理,实现国家的刑罚权,维护法律的权威。但是,被告人的缺席可能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缺席判决在程序正当性上尚存争议,可能导致依据缺席判决的引渡和遣返请求被拒绝,通过缺席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若得不到执行,会损及司法的公信力。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应当协调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关系,完善被告人缺席案件的审查起诉、审理程序、送达制度,实现对缺席被告人的有效辩护,保障被告人缺席案件的程序和实体的正当性。
引文
(1)史立梅著:《国际刑事司法中的程序与正义---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专题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2页。
(1)如彭新林:“腐败犯罪缺席审判制度之构建”,载《法学》2006年第12期,第59-60页;王明高、徐丹:“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惩治外逃贪官”,载《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第81页;王剑虹:“论对外逃贪官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载《求索》2007年第10期,第93页;刘根菊、李秀娟:“构建缺席审判外逃贪官制度探析”,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8期(下),第18页。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10/26/content_2064436.htm,访问日期2018年11月10日。
(3)王明高、徐丹:“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惩治外逃贪官”,载《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第81页;刘根菊、李秀娟:“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考察---以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背景”,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15页。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载联合国官方网站http://www.un.org/zh/issues/anti-corruption/uncac_text.shtml,访问日期2018年12月23日。
(2)“国际追逃追赃启动‘天网’行动到底是一张什么样的网?”载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http://www.ccdi.gov.cn/toutiao/201504/t20150410_123965.html,访问日期2018年11月10日。
(3)张磊:“境外追逃中的量刑承诺制度研究”,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1期,第77页。
(1)裴显鼎、王晓东、刘晓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重点疑难问题解读”,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13期,第2页。
(1)裴显鼎、王晓东、刘晓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重点疑难问题解读”,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13期,第3页。
(1)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上)》,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154-155页。
(2)State v.Kaulia,2013 WL 68332.
(1)黄风、赵卿:“从‘程慕阳案’看移民法遣返的证据规则”,载《法学》2017年第2期,第121页。
(2)类似的例子,比如:泰国前总理英拉于2017年8月在泰国法院即将宣读对其的判决之前逃离泰国,泰国法院后来在英拉缺席的情况下判处英拉5年监禁,罪名是她担任总理监督大米收购计划实施期间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英拉随后便向英国提交了有关政治庇护的申请。载搜狐网http://www.sohu.com/a/196733091_402008,访问日期2018年11月13日。
(3)[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
(1)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23页。
(2)李寿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724-725页。
(3)2017年、2018年,中央追逃办发布了《关于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先后向社会通报了70余名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藏匿线索,其中就包括一些外逃人员可能居住的社区、街道等信息,这就为有效地送达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1)黄风:“对外逃人员缺席审判需注意的法律问题”,载《法治研究》2018年第4期,第63页。
(2)立法机关相关的条文释义认为,对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无须为其指派律师辩护。李寿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728页。
(3)陈瑞华:“有效辩护问题的再思考”,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6期,第7页。
(1)万毅:“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立法技术三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为中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3期,第36页。
(1)[法]贝尔纳·布洛克著:《法国刑事诉讼法》,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26-527。
(2)李寿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737页;薛剑祥、周庆琳:“论刑事缺席审判中当事人到案后的重新审理程序”,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23期,第46页。
(3)陈卫东:“论中国特色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3期,第24-25页;肖沛权:“价值平衡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8期,第58页。
(1)《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定第16条规定的“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一规定借鉴吸收了国外未经定罪没收制度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这一标准低于普通刑事诉讼案件中定罪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