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雁云依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7批指导性案例之一,此案曾引发学界与司法实践界针对公民姓名权行使与社会公序的广泛讨论,并提出了几种颇具争议的观点,笔者认为,客观地认识公民姓名权的行使,还应回归法理学的分析视角,从姓名的文化渊源入手,确定"姓名决定权"的属性,认识案件背后内在的价值冲突,从法律规制与道德规制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引文
[1]参见(2010)历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
[2]蔡小雪:“因公民起名引起立法解释之判案解析”,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4期。
[3]刘练军:“姓名登记规范研究”,载《法商研究》2017年第3期。
[4]龚钰:“对公民自创姓名行为的法律思考-从‘北雁云依案’谈起”,载《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1期。
[5]同前注[2]。
[6]白杨:“公民选取‘第三姓’应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载《山东审判》2015年第5期。
[7]刘爱叶:“浅谈英文姓名的来源与组合”,载《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
[8]肖小月:“中英姓名文化对比研究”,载《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9]杨雪:“俄罗斯人姓名构成及其文化溯源”,载《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0]许适琳、王烨姝:“解读俄罗斯人的姓名文化”,载《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
[11]贾冬雪:“浅析俄罗斯人的姓”,载《俄语学习》2015年第2期。
[12]同前注[10]。
[13]张秀荣:“法国人姓氏的起源”,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993年第5期。
[14]李家骅、龚黎:“外国人的姓名(七)-法国人的姓名”,载《世界历史》1979年第6期。
[15]汉·佚名:《陌上桑》,汉乐府民歌。
[16]尕藏吉:“藏族姓名小议”,载《中国土族》2005年第3期。
[17]易中红:“断绝血缘关系的‘协议书’是否有效”,载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12/id/3126580.shtml,2017年12月20日访问。.
[18]王歌雅:“姓名权的价值内蕴与法律规制”,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1期。
[19](2010)历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
[2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6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22]同前注[20],第263页。
[23]梁慧星:“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3年第6期。
[24]同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