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黄老政治何以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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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Why Huang-Lao Politics Became Possible in the Early Han Dynasty
  • 作者:熊忭
  • 英文作者:Xiong Bian;
  • 关键词:黄老政治 ; 黄老思想 ; 汉初社会制度 ; 汉初权力格局
  • 英文关键词:Huang-Lao Politics;;Huang-Lao Philosophy;;early Han social institution;;early Han power structure
  • 中文刊名:SXYK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 出版日期:2017-07-25 15:49
  • 出版单位:史学月刊
  • 年:2017
  • 期:No.442
  • 语种:中文;
  • 页:SXYK201708006
  • 页数:15
  • CN:08
  • ISSN:41-1016/K
  • 分类号:24-38
摘要
黄老思想对于汉初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汉初曾确实存在过黄老政治,这早已是学术界的共识。然而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学界对这一重要历史现象的成因却始终没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诸多研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简单化、理想化的问题。实际上,黄老政治与汉初的普遍民意、社会制度和权势阶层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在系统把握黄老思想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这一学说与彼时的社会现状、权力格局之间的复杂关系,才能真正理解这一现象的成因和意义。
        Huang-Lao philosophy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early Han society,and Huang-Lao politics existed in the early Han dynasty is an academic consensus nowadays.However,judging by previous studies,no satisfactory explanation of its making has been presented.And more than one researches failed to avoid simplification and idealisation.As a matter of fact,Huang-Lao politics was deeply connected with the will of the common men,the social institution and the dominant class in the early Han dynasty.Only by systematically graspingthe Huang-Lao philosophy and delving deeply into the complex relation between the philosophy and contemporary social circumstance,the power structure can the cause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phenomenon be truly comprehended.
引文
(1)《史记·吕太后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12页。
    (2)所谓“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史记·平准书》,第1420页)云云。
    (3)“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等语,较之对成效的记载稍稀。
    (4)仅“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一语。
    (5)《史记·曹相国世家》,第2031页。
    (6)夏曾佑即认为,大乱之后民心向静,豪杰躁动之辈多已前死,普通平民仅求苟活,所以自然务静不务动(夏曾佑:《夏曾佑中国古代史》,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3页)。顾颉刚也认为黄老能行于世乃因为“人民捱受了二百五十年的苦难和牺牲,到这时天下初平,着实应该休息了”(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钱穆“汉兴而后,动力大疲,民心知倦……汉高君臣起于卑微,其朴实之本色,平民化之精神……”(钱穆:《秦汉史》,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40页)等言论,也是将“民心”、统治阶级的民本精神视作黄老政治的缘由。
    (7)林剑鸣、田昌五、安作璋等皆持此论。此外,田、安二人尚有“刘邦起自民间,深知百姓疾苦,目睹民心向背,了解百姓的需求”等言论,对传统观念仍未完全放弃(分见林剑鸣:《秦汉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66~267页;田昌五、安作璋:《秦汉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111页)。
    (8)有一种看法认为,黄老政治的起始应在高祖而非惠帝年间,理由主要是陆贾《新语》中已多有黄老思想的痕迹,而高祖颇好其言。依此理解,高祖便成为了解密黄老政治因由的关键,其“不好儒”、欲安平诸侯王等皆成为了可能的原因。田昌五、安作璋之《秦汉史》即持此意见,余谦、侯富芳等人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详见余谦:《黄老思想在汉初政治中的作用》,《求实》1988年第2期,第39~41页;侯富芳:《汉初行“黄老政治”原因再探》,《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68~72页。
    (1)陈博的博士论文《从理想社会构思到社会政治实践---黄老思想与汉初政治》,对儒家正统礼治思想、三晋法家思想与当时社会的背离进行了分析,从思想史角度探讨了黄老思想得行于彼时的缘由。详见陈博:《从理想社会构思到社会政治实践---黄老思想与汉初政治》(博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03年,第105~119页。
    (2)司马迁在《乐毅列传》中对黄老学派的传袭线索有清晰的记载:“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乐瑕公,乐瑕公教乐臣公,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史记·乐毅列传》,第2436页)但仅止于人名的传播,对于该学派思想的具体内容也并无确切介绍。
    (3)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序》,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页。陆建华也认为《黄帝四经》奠定了黄老学的哲学框架。见陆建华:《〈黄帝四经〉---黄老道学的奠基之作》,《安徽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第79页。
    (4)余明光、陈鼓应均已有注本问世,金春峰在其所著《汉代思想史》中也对帛书进行了专章分析,近年来更是已有多部硕博论文对其展开了专项研究。
    (5)阎步克以为,三代之时,“士”与“事”“学”“族”皆有密切关系(“事”即任事,“学”即文化,“族”即血统)。详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页。
    (6)“质”作为对“文”的反拨,包含着“朴素”与“实用”两义。对于士人来说,放弃自身的“文”的立场而从“质”,已经带有逃避主义的消极色彩,而“朴素”派更是将这种消极倾向发展到了极致,衍变为对人间整体的放弃。“实用”派虽然坚持立足于人间,但由于丧失了士人本位立场,也终究落于二义。
    (7)白奚也认为:“黄老之学是道家学派在战国时期出现的一个分支。”(白奚:《学术发展史视野下的先秦黄老之学》,《人文杂志》2005年第1期,第147页)
    (1)法家与黄老同属道学一脉,太史公已有明文记载。《老子韩非列传》明确表示,老、、申、韩皆“原于道德之意”,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亦“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第2156、2146页)。在黄老帛书被发现以前,学者多对此说法持怀疑态度,不少人认为太史公只是意在拔高自己所崇奉的道家思想,故而将各家各派均列为其支流。但时至今日,当见到《黄帝四经》的真容后,我们发现老子之学与申韩之学的确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而其中的中转站正是黄老道派学说。
    (2)《道德经·一章》有言:“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道德经·四十章》亦论及“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王弼也认为据老子意,“凡有皆始于无”(分见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110页)。
    (3)老子有所谓“大制不割”的言论,表现出他对整一的追求,而所谓“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74、113页)等,又表现出他对“无”的崇拜。
    (4)“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民多利器,国家滋昏”“民之难治,以其智多”(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45、43、93、149、167页)等言论,所透露出的反智愚民倾向历来为人所诟病。实际上,老子绝非意在使某一阶级“愚”。所谓反智,根本上其实是在反文化,这完全是从“无”的价值观出发而对一切之“有”所进行的否定,新时代的价值观---“利”其实也没能幸免。
    (5)(6)(7)郭庆藩:《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8、50,55、113,20页。
    (8)所谓“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独且奈何哉”(见郭庆藩:《子集释》,第61~62页)。
    (9)郭象认为:“夫小大虽殊,而放于自得之场,则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逍遥一也。”(见郭庆藩:《子集释》,第118页)此论可谓深得子论人间事之宏旨。
    (10)《逍遥游》以二虫与鲲鹏相比,极言鹏腾飞之复杂费力,完全可理解为一种劝导下层安于己位、勿图上层之事的话语建构。
    (11)《道德经》中数十次言及“圣人”,皆以之为“道”的最佳奉行者。“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6、56、192页)等论述,均认为圣人与天同道,乃天下之权威。
    (1)韩非子承袭其师荀子的等级论,坚信等级制度是最稳定的秩序,《有度》篇所言“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37页),便是典型的等级思想。
    (2)所谓“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辨类”(见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50页)。
    (3)所谓“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见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48页)。
    (4)《韩非子·饰邪》有言:“以道为常,以法为本。”(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135页)将“道”与“法”进行勾连、以“法”为“道”的人间形态,乃是黄老道家的创举,而法家承继之。后文将述及此问题。
    (5)韩非认为,“道”乃“万物之始,是非之纪”,而君乃“道”所出、与“道”同体,可以“守始以知万物之源”(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28页),所以在人间秩序中是处于无上之地位的。
    (6)(7)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50页。
    (8)作为“道”的人间形态,“法”承袭的是“不仁”的价值理念,而儒墨所倡导的礼义秩序却建立在“仁”的价值体系之上,这是法家完全不能忍受的意识形态挑衅。“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在韩非看来,儒生只知“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以“仁义惠爱”惑乱人主,他们“舍法律而言先王以明古之功”(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490、109、132页)的行为不仅对社会没有帮助,而且还会引发混乱。所以他引用了原始道家的形上理论资源,以批判、驳斥儒家的存在合法性,其目的是十分具体而实际的。
    (9)论见林聪舜:《西汉前期思想与法家的关系》,台北:大安出版社1991年版,第5~13页。
    (10)《韩非子·喻老》尝言:“赏罚者,邦之利器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也有“利之所在民归之”“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170、283、285页)这样的言论,可见法家思想的价值取向。
    (11)在韩非的论述中,人君和人臣完全是敌对的双方。在《扬权》《主道》等篇章中,他多次将臣子喻为主君之“仇”、居心叵测之“虎”。《有度》篇中常被现代人津津乐道的“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观点,所反映的亦不过是一种相同的、对臣这一阶层极不信任的严苛心态。这种不宽容的态度还表现在对“民”阶层的鄙夷和重刑思想中。“愚赣窳堕之民”,是韩非对下民的标准称呼;在他看来,对于这些刁顽之辈,只有“严刑”、重刑,才可能达成理想的秩序。“严刑重罚者……国之所以治”“欲治者奚疑于重刑”“严刑则民亲法”“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41、128、110、458、519、489页)等言论,皆表现出了法家苛责下民、缺乏宽容性的特点。
    (12)《史记·太史公自序》,第3291页。
    (1)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180页。
    (2)章太炎:《国故论衡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16页。
    (3)(4)(5)(8)(9)(10)(12)(13)(15)(16)(17)(18)(19)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10、103、399、100、267、5、25、95、107、229、263、103、103页。
    (6)《道法》篇认为,“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法”之所以可以“明曲知”“见知天下而不惑”,正因为其源于“道”(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2页)。
    (7)《论》篇以为,“天建八正以行七法”,明、适、信、必等皆属天规,若能习而理之,则“存亡兴坏可知”。“功合于天,名乃大成”“顺天者昌,逆天者亡”,一切皆赖“天”以成,所以世人应该“尽天极,而毋擅天功”,尊“天”之至高而不敢争先(论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130、169、263、36页)。
    (11)金春峰:《汉代思想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页。
    (14)陈鼓应认为动、静取决于时,正、奇取决于事,两组对立是同一观念在应对不同情况时的表现。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30页。
    (1)(2)(3)(4)(5)(6)(7)(9)(10)(16)(17)(18)(19)(20)(21)(22)(23)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16、23、36、43、67、280、100、60、183、183、241、65、265、217、166、119、388页。
    (8)《四经》中“当”“宜”“时”等概念共出现了近百次。
    (11)《四经》中多有关于“刑名”的论述,如“刑(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刑(形)名已定,逆顺有立(位)……之胃(谓)有道”“天下有事,必审其名”(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10、25、173、187页)。
    (12)“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循名复一,民无乱纪”“[名]正者治,名奇者乱”(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336、286、314页)等言论,皆表明了此种态度。
    (13)《四经》中有“名实相应则定”的说法,《论》篇亦云:“三名:一曰正名立而偃,二曰倚名废而乱,三曰强主灭而无名。”陈鼓应认为按前文句法,末句当为“三曰无名而强主灭”,若依照他的注解,我们可以看到所谓三名应该是名、实结合的三种境界:一为名实相副,二为名过于实,三为实过其名。后两者都会招致乱、灭的结局,所以治术当以名实参合为务(论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138页)。
    (14)黄老学十分认同“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贵贱之恒立(位),贤不宵(肖)不相仿”“贵贱有别,贤不宵(肖)衰也”“君臣易立(位)胃(谓)之逆,贤不宵(肖)并立胃(谓)之乱”这样的等级秩序观念(论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25、25、60、100页)。
    (15)《道德经·五章》有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13~14页)
    (1)(3)(4)(5)(6)(9)(10)(11)(12)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53~60,56,73,103,336,81、84,84,147,409页。
    (2)西川靖二:《汉初黄老思想的一个侧面》,《哲学译丛》1982年第5期,第3页。
    (7)黄老学虽然也强调“循名复一”“(褓)凡守一”,但其所谓“一”所指向的是具有超验意味的集体之整一,而非君权的威严。在《四经》中,《君正》《六分》《亡论》等篇都集中对君权进行了规劝,表现出了与法家很不一样的旨趣(所引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288、291页)。
    (8)《称》有云:“取予当,立为[圣]王。”依此逻辑,“当”的原则是高于“王”的地位的(论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362页)。
    (13)不少学者都看到了黄老的宽容性。如林聪舜在描述黄老之政时,就列出薄赋、减刑、优容诸侯、和亲、放松经济管制等多项举措,而这些政策反映出了对候王、人民、商人、外族等势力的宽容心态。林论见氏著:《西汉前期思想与法家的关系》,台北:大安出版社1991年版,第33~59页。
    (14)《四经》对于“文”的概念毫不排斥,并常许之以美言,如“动静参与天地胃(谓)之文”“文随其后,则有成功矣”。在黄老学派看来,“文”亦为天地之一理,自当有其地位,所谓“文武并立,命之曰上同”(论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第103、119、103页)。
    (15)白奚、陆建华、吴光、郑建萍等多位学者都看到了黄老学兼收并蓄的特点。分见白奚:《学术发展史视野下的先秦黄老之学》,《人文杂志》2005年第1期,第147~151页;陆建华:《〈黄帝四经〉---黄老道学的奠基之作》,《安徽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第74~79页;吴光:《试论黄老之学的理论特点与历史作用》,《浙江学刊》1984年第3期,第17~22页;郑建萍:《黄老思想及其对汉初治道之影响》,《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第74~80页。
    (1)语见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8页。
    (2)班固尝言:“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汉书·律历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74页)含蓄地表达了汉初统治者条件仓促、能力不成熟的事实。
    (3)《史记·太史公自序》,第3311页。
    (4)(7)《史记·萧相国世家》,第2015、2014页。
    (5)田余庆认为:“汉承秦制,首先而最根本的是承秦帝制。”(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7页)
    (6)《汉书·高帝纪下》,第80~81页。
    (8)《汉书·刑法志》有言:“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其后……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书·刑法志》,第1096页)
    (9)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3页。
    (10)其事见《史记·张丞相列传》,第2675页;《汉书·律历志》,第974页。
    (11)《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2页。
    (12)《史记·礼书》,第1159页。
    (13)《汉书·百官公卿表》,第722页。
    (14)《汉书·刑法志》,第1090页。
    (15)论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15~2716页。
    (1)以上见钱穆:《国史大纲》,第159~160页。
    (2)钱穆以为商人群体力量兴于战国,见其所著《秦汉史》,第49页;侠之力量亦大兴于战国时,论述可见于余英时:《中国文化史通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40页。社会现实方面,一是部分农民因生活艰难而自卖为奴以免税,二是天下初定流民亡命仍然不少,三是汉初经济政策多有利于商贾发展的条目,所以商、侠得以收集财力、人力,势力大盛。以上借鉴于钱穆:《国史大纲》,第135~137页。
    (3)钱穆:《国史大纲》,第137页。
    (4)钱穆在说到汉代外戚的任用原因时,就以为是因为“嫌王室单微”,才会“援用外戚以为辅”(见钱穆:《国史大纲》,第160页)。
    (5)汉初吕氏外戚与刘姓皇权爆发了激烈冲突,但实际上吕氏已超越了外戚的身份,成为彼时的新皇权,吕、刘之争实质上已是新旧两姓皇权的政治斗争。另外,景帝、武帝时期窦氏外戚与皇权的抵牾,很大程度上是新旧外戚更替、失势外戚不满的结果;彼时的得势外戚---王氏,其实和皇权依然是亲密协作的。相关问题颇为复杂,且与本文话题并无直接联系,故不再细论。
    (6)如徐复观。在他看来,汉初封建制的演变,完全是专制君主个人旨意的体现,皇权几乎可以按照私意决定当时政治局势的走向。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1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6~103页。
    (7)《汉书·百官公卿表》,第741页。
    (8)《汉书·诸侯王表》,第394页。
    (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十多年后,当齐悼惠王刘肥之子、齐哀王刘襄收到他弟弟刘章的密报,意图发兵谋反诛灭吕氏时,齐国的丞相召平却率军围困了王府,试图阻止侯王对中央王朝的反叛。可见,至少高后之后诸侯国已不再能够自置丞相。事在《史记·齐悼惠王世家》,第2001页。
    (2)以上关于汉初诸侯王权势问题的论述,受陈苏镇、李开元的相关研究启发良多。见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
    (3)见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59页。
    (4)彻侯为汉二十等爵最高级,有食国,可世袭,多以赏功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第740页。
    (5)《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527页。
    (6)《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877页。
    (7)《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01页。
    (8)景帝时期,功臣后人周亚夫即举此条否定了汉景帝封侯外戚的提议。事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第2077页。
    (9)《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第2620页。
    (10)此前的丞相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陶青、周亚夫、刘舍,唯申屠嘉初时未得封彻侯,但嘉亦为关内侯,至少也是仅次于最高集团的第二集团成员,而且上述人员无疑都属于军功受益阶层。
    (11)周苛、周昌、赵尧、曹窋、张苍等御史大夫以及卢绾、周勃、灌婴等太尉皆是军功受益层成员。
    (12)廖伯源列九卿19人,其中除不可考之人外,仅叔孙通一人无军功。见廖伯源:《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7年版,第96页。
    (13)该统计见于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64页。
    (14)郡太守秩两千石,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该统计见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65页。另外,廖伯源据严望辑《西汉郡国守相表》,认为高帝到文帝四朝郡国守相中有百分之六十都是功臣集团成员,见廖伯源:《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第97页。
    (15)《史记·张丞相列传》,第2681页。
    (1)汉高祖二年二月、五年五月、八年十二月、十一年六月、惠帝初年均颁发过优奖军功阶层的诏令,其中以五年五月诏令最具代表性。通过这些诏令,基层军功阶层获得了免徭役、免租税、赐爵、得田宅、得食邑等各项政策奖励。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诏令通过皇权的训诫(“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在社会上树立起了尊重军功阶层的价值观念,这使得他们迅速成为了政治地位高、经济条件优越的权贵阶层。
    (2)以上统计见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54页。
    (3)(14)见钱穆:《国史大纲》,第138~140、135页。
    (4)《汉书·食货志》记载:“孝惠、高后时……市井子孙亦不得(宦为吏)[为官吏]。”(《汉书·食货志》,第1153页)
    (5)按五口一家的标准来算,军功层连同其家属共占据了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
    (6)在以农业为本的国家这基本也就等于财产资源了。
    (7)《史记》之《吕太后本纪》《留侯世家》《张丞相列传》皆有记载,刘邦称帝后因戚姬得幸,常欲废太子而立如意,后因“大臣争之,及留侯策”作罢。彼时先有张良为吕后画计、后有周昌力争于高祖,一众功臣因为与吕氏的亲近和与戚氏的疏远,一致反对更换太子,高祖最后不得不选择了放弃。
    (8)事见《史记·张丞相列传》,第2683页。文帝碍于功臣集团的势力,终究未敢插足其掌控的政府领域。
    (9)《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第2077页。
    (10)高祖八年春三月,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榖纻罽,操兵,乘骑马”(《汉书·高帝纪》,第65页),对贾人的用具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
    (11)(12)《汉书·惠帝纪》,第88、91页。
    (13)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498页。
    (15)钱穆以为当时的大富之家所营冶铁、鼓铸、烧盐等业皆有待于众多人力,奴婢不仅是富贵人家显赫的身份标志,更是“治产一要素”,论见钱穆:《国史大纲》,第137页。
    (16)《汉书·食货志》,第1153页。
    (17)《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第3000页。
    (1)张良“居下邳,为任侠”(《史记·留侯世家》,第2036页)。季布者“为气任侠”,其弟季心更是“气盖关中,遇人恭谨,为任侠,方数千里,士皆争为之死”,已成一方势力(《史记·季布栾布列传》,第2729、2732页)。王陵“始为县豪……任气,好直言”,高祖起事后能自聚党众数千人(《史记·陈丞相世家》,第2059页)。此外,赵王张耳、齐王田儋、儋从弟田荣、荣弟田横,也均是豪强任气之辈。
    (2)见《史记·陈丞相世家》,第2059页;《史记·张耳陈馀列传》,第2572页。
    (3)余英时有专文论及侠在战国时的盛况。见余英时:《中国文化史通释》,第237~319页。
    (4)事见《史记·游侠列传》,第3184页。
    (5)《史记·游侠列传》,第3184页。
    (6)《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第2071页。
    (7)《史记·樊郦滕灌列传》,第2673页。
    (8)汉初功臣多出身寒微,而长年治军征战的经历又必然促使其形成实用主义的作风,所以他们与“质”价值中的“朴素”和“实用”倾向均十分吻合。
    (9)事见《史记·吕太后本纪》,第400页。
    (10)论见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259页。
    (11)廖伯源认为,高后二年春诏令的主要目的正在恩结功臣。依据此诏,皇室将“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庙”(《汉书·高后纪》,第96页),即将诸侯众人均列入名录以示尊贵。高帝时仅作元功十八人位次,至此则全部论序录入,廖氏引王先慎以为“此复诏尽差列侯之功录第下竟,欲以恩结列侯”(廖伯源:《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第103页),可谓一针见血。
    (1)孝惠帝驾崩时,吕后便使陈平将长安城南北军的军权转交给了吕产、吕禄,“吕氏权由此起”(《史记·吕太后本纪》,第399页)。此后她又通过数次行动,逐渐霸占了原本属于军功阶层的政府权力,形成了“勃为太尉,不得入军门。陈平为丞相,不得任事”(《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第2072页)的局面。在驾崩之前,为了保住吕氏权势,吕后更是直接将吕产任命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彻底剥夺了功臣的掌治政府权。
    (2)朱虚侯刘章、东牟侯刘兴居本提议推立齐王为帝,但却招致了功臣集团的强烈反对。功臣集团认为齐王羽翼丰满,外有富饶的齐地作为根基,内有宗室、外戚辅益,若真得登基称帝,实在难以压制。于是便借口齐母家外戚钧恶劣、有新吕氏之相否定了朱虚、东牟二人的提议,要求迎立势单力薄的代王为帝。
    (3)事见《史记·曹相国世家》,第2029页。
    (4)据《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列侯毕已受封,及奏位次,皆曰:‘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史记·萧相国世家》,第2016页)足见曹参在功臣集团中的地位。
    (5)《史记·曹相国世家》,第2029~2030页。
    (6)《汉书·百官公卿表》,第727页。
    (7)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198页。
    (8)文帝、景帝对黄老学的推崇,实际上也都是不得已的表态,汉初皇权其实一直致力于颠覆功臣集团主导的黄老政治格局。文帝虽是历史上有名的“无为”之君,但在其执政期间却进行了大量的削弱功臣、诸侯王势力的工作:强令列侯就国、七分齐地、逼死淮南王等举措,都属于此类。景帝也是“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史记·外戚世家》,第1975页),而在实际施政过程中却平定了七国之乱、彻底改革了诸侯王体制,同时逼死了功臣集团最后的领袖周亚夫。这些情况都表明,皇权对于黄老政治格局其实并不满意,他们是这一制度的破坏者而非守护人;而武帝一朝的皇权独尊,正是历代皇权长期努力的结果。
    (1)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赞同道家“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的主张,批判儒者“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劳而少功”(《史记·太史公自序》,第3292、3289页),充分体现了彼时的思想观念。
    (2)武帝任命儒生赵绾、王臧为公卿,议立名堂,“草巡狩封禅改历服色事”,均是崇儒抑黄老的举措(见《史记·孝武本纪》,第452页)。
    (3)周亚夫死在景帝后元元年。李开元认为周亚夫的死集中反映了白马之盟被废弃的历史变化,以丞相为中心的汉朝政府从此收归宫廷,汉初以来的有限皇权不复存在,帝业政治复活。周亚夫之死,标志着汉初最强势力功臣集团的覆灭以及汉初政治版图的根本性变化。论见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229页。
    (4)随着新帝上位,老派外戚行将失势,故与新皇权相抵牾。新派外戚以窦婴、田蚡为代表,在此次事件中则是与武帝一个阵营的。
    (5)《史记·孝武本纪》,第452页。
    (6)李禹阶等人认为窦太后政变杀王、赵与淮南王刘安入朝献黄老学著作《淮南子》时间相近,应是一唱一和,欲继续维持黄老统治,二者为联合关系。论见李禹阶、秦学颀:《外戚与皇权》,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另外,侯外庐也认为汉初郡国王多推崇道法,目的就是让皇帝无为而不干郡国事。见侯外庐:《中国思想史纲》,转引自史仲文:《中国全史·中国秦汉思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7)《史记·平准书》,第1420、1425页。
    (8)《汉书·食货志》,第1170页。
    (9)郭解被徙、被诛,即使是大将军卫青也无法劝服武帝,就是因为武帝要将这一行动树立为打压豪族任侠的典型。事见《史记·游侠列传》,第3187~3188页。
    (1)《黄帝四经·四度》中虽也有“君臣易位谓之逆,贤不肖并立畏之乱”这样的尊君言论,主要目的却不是维护君主的权威,而是为了保障刑名等级制度的稳定。这可以从汉初的一个著名事件中得到印证。据《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儒家代表辕固生曾与黄老士人黄生争论于景帝前,黄生主张“上下之分”,认为臣下不可悖逆君上,“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完全是一副尊君的论调。但耐人寻味的是,这样的言论并没能获得景帝的激赏,相反,在当时和此后,景帝都明显更加偏向于主张“汤武受命”、赞同新变的辕固生。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景帝明确地知道,黄生强调上下之分,是想要维护等级秩序的稳定而非君主个人的权威,其核心理念是守“静”而非尊君,而这在当时根本上符合的是压制皇权的权势群体---旧派外戚窦太后等的利益。所以说,黄老学的尊君,实际上只是将君权视作等级机器的一个组成零件而已,君权也不过是服务于整体秩序的一份子:不可或缺、地位崇高,但也并无特殊之处。这样的思想无疑更加偏向于限制君权而非突出君权。而相对来说,儒学更加鼓励流动,这明显更为契合处于上升期的皇权的需求;儒学的圣王政治模式,也能更好地凸显君权的威严。正因如此,汉初皇权才会选择与儒家士人合作,铲除支持黄老思想的政治势力,并最终以独尊儒术取代了黄老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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